加強和規范砂石場管理通知

時間:2022-03-26 08: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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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和規范砂石場管理通知

各村民委員會、鎮直各單位、縣直延伸派駐單位:

當前,全鎮亂挖濫采的現象非常突出,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無證照組織開采的現象普遍存在。為進一步加強規范全鎮開采料石管理工作,遵照合理布局、保護環境、安全有序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自治縣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的意見,現就進一步加強全鎮開采料石管理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砂石場禁采區域地段

在本鎮范圍內下列區域地段嚴禁開采作業:

㈠柴埠溪國家森林公園、白鹿石林保護區、壺坪山林場林區;

㈡在本鎮325省級公路和旅游專用公路兩側可視范圍內;

㈢地質災害區域;

㈣機關、學校周邊影響正常辦公秩序的;有可能影響公路通道、電力通道、飲水水源及飲水工程通道的區域地段。

二、嚴格落實相關要求

㈠明確時間要求。六至七月份定為集中整治月活動。完成全鎮現有砂石場的清理登記,分別明確取締、規范對象;對在禁采區域內對象堅決取締,對不符合要求的對象加強管理,予以規范。

㈡明確責任要求。本次集中整治活動由鎮經濟發展辦公室牽頭,公安派出所、供電營業所、國土資源所、所涉及到村委會主要負責人參加組成的聯合整治工作專班。鎮經濟發展辦公室對禁采范圍內的砂石場要逐個進行普查,詳細掌握生產經營情況,并對相關戶主進行法制、政策的宣傳教育,做好取締對象的疏導穩定工作。在集中整治活動中,公安派出所要停止審批爆破物質;要教育爆破人員,不得在禁采區域內開山炸石。整治活動結束后,按程序審批爆破物質。鎮供電營業所對取締對象停止生產供電,堅決撤除供電設施,嚴防私拉亂接。鎮國土所要加強農民建房審批管理,調查砂石加工點的建房審批情況,對以建房為名進行砂石生產加工經營的,要收回建房審批手續。

三、嚴格把握具體情況

根據《自治縣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相關條款規定。一是在本鎮范圍內辦經營性采石場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程序申報審批,沒有取得開采許可證開采的一律取締。二是在本鎮區域內修建村級公路、小型農田水利基礎設施、集鎮、中心村建設和其它重點項目建設所需普通砂、石、粘土的,經鎮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到公安部門審批民爆物品,到電力部門申請用電。相關項目建設完工后,立即停止開采取石。三是在本鎮范圍內屬個人自用建房、建水池等家園建設需采挖普通砂、石、粘土的,按上述程序報批,但開采時間不得超過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