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肉雞養殖雞舍建設通知
時間:2022-04-01 0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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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做好肉雞養殖基地建設工作,促進肉雞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現就進一步規范肉雞養殖雞舍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控制雞舍建設面積。各鄉鎮辦在安排雞舍建設時,要嚴格按照市肉雞養殖產業辦4月份下達的《市肉雞產業發展任務分配表》所分配的雞舍建設面積組織建設,不得隨意變更。
二、按規定辦理雞舍建設用地手續。各鄉鎮辦在開展雞舍建設過程中,要按照《畜牧法》第三十七條“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安排畜禽養殖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立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地按農業用地管理。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需要恢復為原用途的,由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土地使用權人負責恢復”之規定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三、規范雞舍建設審批手續,實行誰分管,誰簽字,誰負責。
(一)養殖戶在進行雞舍建設時,應持個人申請,經所在村組同意,由鄉鎮辦和畜牧技術人員現場查看后,對符合要求的簽署意見,并制定雞舍建設方案或施工圖紙,報送市肉雞養殖產業辦審批后,養殖戶方能施工建設。
(二)雞舍建成后,由養殖戶提供個人申請,經鄉鎮辦和畜牧技術人員初步驗收,簽署意見,報送市肉雞養殖產業辦驗收合格后,下達肉雞養殖指導性計劃。對完成肉雞養殖計劃的農戶,按照《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肉雞產業發展的決定》(發〔〕7號)相關規定,給予雞舍新建補助。
(三)加強對已建成和租賃雞舍的技術改造,對不符合雞舍建設標準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加入市福星禽業合作社,不能享受政府相關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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