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豬場沼氣建設情況通知

時間:2022-04-02 09:00:00

導語:養豬場沼氣建設情況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養豬場沼氣建設情況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場,辦事處、管委會,縣政府有關部門:

當前,我縣生豬生產發展迅猛,養豬規模不斷擴大,為調整我縣農村經濟結構、促進農民增收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生豬生產所產生的糞尿污水對當地環境和地下水源造成了污染,為改善這一狀況,結合我縣實際,就做好規模養豬場(戶)沼氣工程建設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2012年,全縣凡出欄生豬50頭以上的規模養豬場(戶)都要興建環保沼氣工程。

二、工作要求

1、登記造冊。各鄉鎮場(辦事處、管委會)負責填寫本轄區內已建成或在建的年出欄生豬50頭以上的規模養豬場(戶)登記表,載明養豬場(戶)的地點、存欄規模、計劃建池容積和時間,于6月底前報縣沼氣辦,以確保在2012年內完成環保沼氣工程建設任務。

2、建設標準。實行了固液分離的規模養豬場(戶)按每10頭豬一個立方米沼氣池的標準建設,沒有實行固液分離的則執行每5頭豬一個立方米沼氣池的建設標準。

3、確保質量。環保沼氣工程由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由建設單位承擔相關費用。工程建設實行招投標,由取得相應資質證書的沼氣施工隊進行施工,以確保建池質量。

4、嚴格執法。凡列入建設環保沼氣工程的規模養殖場(戶),在規定時間內既未建設環保沼氣工程又未建設其他污染防治設施的,將嚴格進行查處。(1)由縣環保局按照國務院《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按每月每頭生豬0.7元收取排污費;沒有按標準建設相應規模沼氣工程的,對不足部分按上述條例規定征收排污費;對環保沼氣設施不正常運轉的,按《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征收排污費。(2)責令限期治理。對在規定時間內不治理或治理不達標的,除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征收兩倍的超標準排污費外,再按每頭豬5元處以罰款(最高罰款不超過5萬元),對拒不接受整改治理的養豬場(戶),責令其停業或關閉。(3)對新建的養豬場,在建設養豬場的同時,都必須按要求興建環保沼氣工程。

三、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1、成立奉新縣規模養豬(戶)環保沼氣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于縣農業局),龔家勇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2、各鄉鎮場(辦事處、管委會)要高度重視規模養豬場(戶)的環保沼氣工程建設工作,設立專門辦公室,配備專門工作人員,做好規模養豬場(戶)的調查摸底和宣傳動員工作,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

3、縣沼氣辦負責對環保沼氣工程建設質量實行全程監控,接受市沼氣辦的督查和驗收。

4、縣環保局要加強對規模養豬場(戶)的監管,嚴格執法。根據規模養殖場(戶)的實際情況,對未按標準建設、造成超標排放的,要視情節提出限期治理意見或處罰,并督促規模養豬場(戶)搞好環保沼氣工程建設,達到排放標準。

5、縣畜牧水產局要在加強養殖技術指導的同時,引導規模養豬場(戶)建設環保沼氣工程,確保農民增收、環境整潔。

6、縣國土資源局對新建的規模養豬場(戶)要加強土地管理工作,對應建環保沼氣工程而不建的,不得批給建設用地;凡違規建豬欄的,按違規使用土地從嚴處罰。

7、縣工商局要加強規模養豬場(戶)的管理,對拒不接受環保沼氣建設整改的養豬場(戶),要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