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生豬屠宰經營稅費調整通知

時間:2022-04-04 0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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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生豬屠宰經營稅費調整通知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生豬生產經營稅費的通知》(政辦發[]12號)精神,結合我市城區生豬屠宰的實際情況,經市政府同意,從月15日起,執行新的生豬屠宰、銷售稅費標準,并繼續實行“一票制”統一收取。現將調整后的荊州市城區生豬屠宰、銷售環節稅費項目和標準通知如下:

一、稅收項目和標準

國稅(增值稅)由國稅部門按標準在市場上征收;地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附加及個人所得稅)按照地稅發]141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采用“一票制”集中征收。

二、收費項目和標準

(一)行政事業性收費。工商管理費(包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每頭豬征收10元(原標準為18元);檢疫檢驗費每頭豬仍征收7元,合計17元。

(二)生豬防疫消毒服務費。本著“誰服務、誰收費”的原則,動檢部門必須與屠宰企業簽訂“服務收費協議”,切實搞好服務,每頭豬仍按5元收取。

(三)屠宰加工服務費(包括生豬定點屠宰場場地使用、水電、人員工資、設備物料折舊攤銷)。按每頭豬15元(原標準為20元)收取。

三、規范稅費征收管理

(一)上述稅費(除國稅外)由定點屠宰場“一票制”集中收取,每半月向市屠管辦解繳一次,再由市屠管辦按月與相關部門結算。

(二)各定點屠宰場必須在規定的稅費范圍和標準內據實征收。市屠管辦要在各生豬定點屠宰場公示集中收取稅費的項目、標準、依據、投訴電話等內容。市財政、物價部門要加強對生豬屠宰、銷售環節收費工作的監督檢查。市糾風辦要對屠宰管理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三)市生豬畜禽屠宰檢疫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由市屠管辦承擔)負責繼續抓好定點屠宰管理工作。定點屠宰管理所需工作經費按一定比例從相關部門和屠宰企業稅費中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