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時間:2022-04-04 0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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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集鎮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的集鎮工作、生活環境,促進經濟發展,根據《江西省城市集鎮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和九江市廬山區積極推進城鄉清潔工程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集鎮規劃區內,一切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鎮政府負責集鎮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
第四條對在集鎮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鎮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條集鎮區的建筑物和設施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建筑設計應貫徹適用、經濟、安全和美觀的原則,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風格,并注意與周圍相協調。
第六條任保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集鎮區內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其它設施。因建設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或其它設施的,必須經得鎮政府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七條在集鎮區設置戶外廣告、標語牌的必須先向鎮政府申報,由鎮政府指定地點設置。
第八條集鎮規劃區內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居民戶均實行市容衛生“門前五包”責任制,在責任地段內必須承擔下列責任:
1、包衛生。負責清掃、保潔和維護管理,清除廢棄物、積水、污物等,對亂潑亂倒、亂扔亂停等行為及時制止,并向鎮政府舉報。生自學成才垃圾袋裝化,每日下午5:30之后至次日早上8:00前,置于自已家門口或當即將垃圾倒入附近垃圾池內,其它時間門前不準倒垃圾。
2、包綠化美化。負責管護樹木花草,保持綠地干凈整潔。嚴禁攀拆樹木花草,依樹搭棚、晾曬衣物及損壞花草和綠化設施。
3、包市容秩序。及時制止亂搭亂蓋、亂堆雜物、亂擺攤點、亂立廣告牌、亂停車輛等影響市容環境。不準他人拉著板車、零擔、手提籃在門前叫買叫賣。
4、包門前整潔雅觀。嚴禁在門前人行道和街道上擺貨設點,支棚搭架,堆放物品,不許在門店前搞有礙占桅和將爐口、煙囪、污水道等排污口朝向街道等現象。
5、包基礎設施完好。看護好門前至街道范圍內的市政基礎設施。制止損壞侵占、拆除、遷移、封閉市政環衛等公共設施的違章行為?!伴T前五名”責任地段范圍,由單位、個人門前至街道中線兩側起點為相鄰單位(戶)房屋間分線。
第九條環境衛生管理逐步實行社會化服務,對集鎮區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服務實行收費制度。向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居民戶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所收??顚iT用于集鎮區生活垃圾處理和設施維修。具體的收費標準按照九江市廬山區市容局現行的《廬價字(2001)04號》標準制定。
第十條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
1、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按鎮政府有關規定收取。
2、臨街門店個體工商戶除按10元/月收?。ㄖ敢婚g4米鋪面)外,從事早點、餐飲、瓜果、甘蔗、廢舊回收行業的,將額外收取每月大批量垃圾清運費用10—50元/月。
3、集鎮居民戶按每家5元/月收取。
4、集鎮區內建設工程施工的建筑垃圾按建筑工程總造價的0.5%收取。
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本著簡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則,每年一次性交納,對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采取停供水電等相關措施促使其按時足額交納,或交由行政執法部門強制執行。
第十一條在集鎮區內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分別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1、不按規定地點和要求任意傾倒垃圾的從重處罰。
2、未經鎮政府批準擅自設攤點的。
3、亂立廣告牌的。
4、從事商業廣告宣傳、文藝演出未向鎮政府管理辦公室申報且鎮規劃辦未同意的,除收取衛生費外從重處罰。
5、流通商販。
6、在公共設施上晾曬衣物有損鎮容鎮貌的。
7、不按規定范圍亂停放車輛的。
8、不落實“門前五包”責任制的。
第十二條在集鎮區內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分別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性質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1、建筑施工單位不按指定地點傾倒渣土、沙石等。
2、拖運沙、石、木等車輛在過集鎮時沿途灑落,影響鎮容和環境衛生的。
3、損壞經、樹木、綠化帶的。
4、隨意拆除,損壞垃圾收容器、垃圾處理設施等其他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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