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加強防雷安全工作通知

時間:2022-05-05 0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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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辦加強防雷安全工作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高新區、北海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各大企業:

為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就加強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防雷安全隱患源頭治理

我市位于黃河下游、平原,地處黃河三角洲腹地,屬雷電活動多發區,境內?;袠I眾多,易燃易爆場所點多、面廣,雷電災害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給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帶來嚴重威脅。因此,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務必引起高度重視,將雷電防護列入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結合各自實際,嚴格落實有關制度和措施,切實做好防雷安全工作。各級氣象主管機構要嚴格按照《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省雷擊風險評估管理暫行規定》等規定,進一步加強對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雷擊風險評估、防雷設計圖紙審核、工程施工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的管理,真正從源頭上消除雷電安全隱患。

二、嚴格防雷裝置安全檢測工作

防雷裝置年度安全檢測是防雷減災工作的基礎和關鍵環節。各企業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將防雷裝置檢測列入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計劃,認真執行防雷裝置定期檢測制度。各單位要在雷雨季節到來之前,認真排查雷電事故隱患,積極主動向各級防雷減災機構申報年度安全檢測,積極配合檢測機構做好檢測工作。防雷檢查檢測的重點是:《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中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及附屬設施,油庫、加油站、化工企業等易燃易爆場所和重點防火單位,火車站、醫院、商務樓、賓館、商場、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電力、金融、證券、通訊、廣播電視等行業和單位的調度中心、通訊基站、計算機機房等。經檢測存在防雷裝置隱患的單位,應當落實整改資金,嚴格整改時限,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三、切實加強雷擊風險評估工作

雷擊風險評估是避免防雷裝置盲目設計,提高綜合防雷整體效益的有力手段。各有關部門要將雷擊風險評估工作納入新建項目初步設計和可行性論證的必備條件之一,建設單位或項目設計單位應根據雷擊風險評估報告和專家論證意見進行防雷裝置設計或修改防雷裝置設計方案。各級氣象主管機構要高度重視雷擊風險評估管理,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將雷擊風險評估報告作為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的重要技術依據;對于應當進行雷擊風險評估卻未開展的項目,不予發放防雷裝置設計核準書,以確保公共安全。評估單位要嚴格按照《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技術規范》等技術規范科學地開展評估工作,并不斷提高雷擊風險評估技術水平。

四、加強防雷安全監督檢查

各級氣象、住建、安監、消防、質監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依法從嚴管控,進一步加大雷電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各有關部門要把雷電防護安全作為監管的重要內容,納入日常監管工作之中,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防雷設施建設作為行政許可的重要依據。對未按規定進行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各級氣象主管機構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導致雷電安全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