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城管執法監管通知
時間:2022-05-23 0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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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關于印發<市基層城管執法工作監督考評辦法(試行)>的通知》(城執[]28號)精神,為有效推動城管執法工作,提高城管執法效能,規范城管執法行為,全面提升城管執法隊伍的整體形象,現將城管執法工作監督考評相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國糾辦《關于加強民主評議基層站所工作的意見》(國糾辦發2號)、《經濟特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規定》等文件為依據,堅持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與投訴事件受理、執法案件辦理、正規化建設相結合,定性考評與定量考評相結合,動態考評與靜態考評相結合,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相結合的原則,切實做到以評促糾、以評促建,不斷夯實城管執法工作基礎,努力建設廉潔高效、執法為民的基層城管執法隊伍。
二、組織領導
局成立城管執法工作監督考評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副局長、副調研員任副組長,綜合科科長、監督檢查科科長、政策法規科科長為成員。下設辦公室,辦公場所設在監督檢查科,監督檢查科科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由機關各科抽調1名工作人員兼職。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具體負責實施對各駐鎮(街)行政執法中隊和機動中隊的考評工作。
三、考評對象
局駐鎮(街)行政執法中隊、機動中隊。機關科另行組織考評。
四、考評內容
駐鎮(街)行政執法中隊、機動中隊群眾投訴事件受理情況;城管執法案件辦理情況;政風行風建設情況;中隊正規化建設情況。具體內容及標準要求詳見《市基層城管執法工作監督考評細則(試行)》。
五、考評辦法
采用明察暗訪、案件回訪、問卷調查、實地考察、調閱卷宗材料等方法對駐鎮(街)行政執法中隊、機動中隊逐一進行考評。
六、考評權重
考評內容采用百分制計算,其中投訴事件受理部分占40%;執法案件辦理部分占30%;政風行風建設部分占15%;正規化建設部分占15%。局平時檢查、區政府落實土地管理責任加強執法工作責任制考評和市執法局基層城管執法工作監督考評成績作為重要參考分值。
七、考評實施
考評結合平時檢查、區政府落實土地管理責任加強執法工作責任制考評和市執法局基層城管執法工作監督考評組織實施,分半年、年度和平時考評,以平時考評為主,平時、半年、年度綜合評定考評成績。
八、考評獎勵
按年度綜合考評成績排序,局予以通報,并作為評選先進單位的依據。排序在前3名的,予以通報表彰和獎勵;排序在后2名的,由分管局領導和中隊負責人抓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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