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系統增強效能建設通告

時間:2022-05-29 03:54:00

導語:社保系統增強效能建設通告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社保系統增強效能建設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保障系統隊伍建設,促進工作作風的根本好轉,建設勤政、廉政、務實、高效的服務型政府,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機關效能管理制度的有關文件精神,立足局情,特制定補充規定如下:

一、學習制度

1、全體干部、職工要堅持學習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發展觀、黨風廉政、平安建設等有關精神以及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和業務知識,按照落實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布置的學習內容,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2、學習時間:每周安排兩個晚上學習,每周一為政治學習,每周三為業務學習,由各部門自行負責組織;其中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五由局統一集中組織學習。無故不參加學習的,按缺勤處理。

二、衛生管理制度

1、按照辦公樓衛生責任區的劃分安排,各單位負責日常的衛生保潔工作和本單位的衛生打掃,桌上排放整齊等。堅持每周五下午下班前一個小時進行室內衛生大掃除。

2、局辦公室實行不定期檢查評比,并進行通報。

三、值班、帶班制度

各單位建立值班、帶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帶班人員由各單位負責人擔任,帶班人員要嚴格履行職責,妥善處理有關事項。遇有重大情況,應及時向局主要領導匯報。

四、考勤制度

1、成立局考勤督查組,主要負責平時考勤和督查等工作。

2、考勤對象。

所有在崗在位的干部、職工。

男52周歲以上(含52周歲)、女49周歲(含49周歲),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報局考勤督查組備案后,原則上免于考勤。

3、考勤管理。

各單位要統一規范機關效能“四牌”建設,即崗位去向告示牌、崗位職責牌、桌牌、胸牌,方便群眾辦事,接受群眾監督。

各單位工作人員必須準時上下班,采用指紋機考勤,考勤截止時間為規定上班時間延后20分鐘,規定下班時間前20分鐘。

4、請銷假規定。

實行提前請假制度,原則上不能采取事后補假的做法,對參加上級組織安排的培訓、會議和病假、休假、事假要提前辦好請假手續,并報局考勤組備案。

①局科級干部外出請假、辦理法定年休假、探親假、產假或婚(喪)假的要嚴格按照《市區機關考勤管理制度》要求執行。

②局屬各單位主要領導(含正副職,下同)因公事需離開本市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報局長審批,送局考勤督查組備案。

③局屬各單位主要領導因私事請假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報局長審批,超過3天的,需由區政府分管領導審批后,送局考勤督查組備案。

④局屬各單位一般干部因公事、私事請假的,1天以內,由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報分管領導審批,送局考勤督查組備案。1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報局長審批,送局考勤督查組備案;3天以上經局長同意,報區分管領導審批。

⑤局屬各單位主要領導需要辦理法定年休假、探親假、產假或婚(喪)假的,經分管領導同意,由局長審批,送局考勤督查組備案。一般干部,需要辦理法定年休假、探親假、產假或婚(喪)假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報局分管領導審批,送局考勤督查組備案。

⑥因病辦理請假手續的,3天以上的須持縣級以上醫院有效疾病診斷證明。

⑦各單位人員外出培訓不得擅自延長培訓時間、中途繞道和滯留;外出期間必須與本單位保持工作聯絡,保證通訊暢通。凡未按干部管理權限請假外出的,將視情節追究責任并通報批評;給工作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依照有關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五、督查制度

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內,不得擅自外出。臨時有事外出,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在人員去向表上登記,否則視為缺勤??记诙讲榻M將采取不定期檢查。對違反規定的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六、財務規定

1、所屬單位正常經費開支在300元以內的,由各單位自行研究決定;開支300元以上,應經局分管領導同意并簽字方可報銷。

2、各單位需要公務接待的,必須嚴格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公務費報銷審批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填報公務接待單,經局分管領導同意簽批后方可接待,報銷時經局分管領導同意并簽字方可核銷。

3、所屬單位開支3000元以上,由局務會議研究決定。

4、各單位每月10日前把財務報表送局辦公室和分管領導各1份。

七、獎懲制度

1、考勤情況每月公布一次,與績效考評和年終考核相掛鉤。

2、全年因病請假累計超過3個月的,不能參加評優、評先。

3、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效能告誡。

①由他人代簽到、簽退的和代他人簽到、簽退的,給予效能告誡。

②一周內缺勤連續超過4次(2天)或一月內累計超過10次(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40次(20天)的,要給予效能告誡。

③上班期間違反機關效能建設管理制度,被督查到的;

④會議或其他各項活動中,凡缺席或做與會議和活動無關的行為被督查到的。

4、凡全年累計缺勤10天以上不滿15天的,不能參加評優、評先,缺勤15天以上者,年終考評時作為不稱職上報;全年出滿勤且工作政績突出的,評先評優給予優先考慮。

5、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給予辭退。

6、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人員管理不力,本單位工作人員缺勤脫崗情況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責成整改。經通報后仍整改不力的,對所在單位部門主要責任人予以效能告誡,當年度不能評先評優。單位一年內違規受到效能告誡1人次的,對所在單位部門主要責任人予以誡勉談話,一年內發生2人次以上(含2人次)的,對所在單位部門主要責任人予以效能告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