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醫療機構收費票據規范通知
時間:2022-06-07 0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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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科學、規范的醫療衛生行業運行機制,加強對我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票據的監管,保護醫療機構和就醫者合法權益,強化社會各界對醫療機構的監督和約束,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財政部、省財政廳有關收費票據管理規定,現對我市醫療機構收費票據進行規范。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全市經衛生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批準的非營利性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統一使用由省財政廳監制、市財政局承制監管的《省醫院門診收費專用票據》、《省醫院住院收費專用票據》、
《省醫院門診掛號收據》、《省醫院門診診查費收據》(以下簡稱:專用票據)。
二、專用票據適用于醫療機構向就醫者提供基本醫療服務業務時使用。
三、專用票據分為計算機收費系統填制和手工填制兩種,每份一式三聯,一聯為存根。
四、各醫療機構統一到市財政局綜合計劃科辦理新版票據申購手續。
五、醫療機構必須嚴格遵守財政部及省、市的票據管理規定,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認真做好專用票據的使用、登記和管理工作。
六、醫療機構使用專用票據需順號使用,并按規定驗舊領新,接受財政部門的檢查監督;每年年終前向市財政局報送下一年度專用票據使用計劃,每季度向市衛生局、財政局報送門診、住院診查費收入統計表。
七、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所有醫療機構停止舊版票據的使用,并對舊版票據進行清理,各單位填制“收費票據清理表”報送衛生局計財科,并攜帶所有票據,進行票據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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