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豬屠宰管理工作會議的講話
時間:2022-09-03 0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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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們:
今天市政府召開全市生豬屠宰管理暨“放心肉”工程建設工作會議,主要目的是總結交流我市生豬屠宰管理及“放心肉”工程建設經驗,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部署生豬及其產品管理和“放心肉”工程建設工作。剛才,市政府與各縣(市、區)政府簽訂了2007年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衢江區、龍游縣、常山縣政府分別作了經驗交流和表態發言,市貿糧局和市農業局分別就加強生豬定點屠宰和源頭監管提出了具體工作意見。下面,我強調三點意見:
一、充分肯定我市生豬屠宰和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成績
生豬產業是我市的傳統優勢產業,是農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生豬產品是日常消費最大的肉類食品,豬肉消費占肉類消費的65%以上,是關系到人民基本生活的“菜籃子”骨干商品,其質量安全問題直接關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自實施生豬定點屠宰管理以來,我市貿糧、農業、工商、質量技監、衛生、公安等部門協同配合,認真履行職責,克服重重困難,扎實開展生豬屠宰管理、整頓和規范生豬屠宰秩序,在保障肉食品安全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加強領導
1996年4月,我市開始實行生豬定點屠宰,1998年國務院頒布實施《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后,我市及各縣(市、區)專門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有關部門領導任成員的生豬定點屠宰管理領導小組,加強了生豬屠宰管理工作的領導,并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屠宰管理工作;組建了由商業、農業、工商、衛生、財稅、公安等部門參與的生豬定點屠宰聯合執法隊,開展生豬屠宰的執法管理。2004年起,市政府把生豬屠宰管理工作列為對縣(市、區)政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去年底,市政府又專門出臺了加強生豬及其產品質量管理推進“放心肉”工程建設的政策意見,有力推進了我市生豬屠宰管理和肉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合理布點,生豬定點屠宰加工網絡基本形成
近年來,我市一直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保護環境、有利流通、便于檢疫、適度集中”的原則,根據《浙江省實施〈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辦法》有關要求,從實際出發,采取先市區、再縣城、后鄉鎮三步走的辦法設置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推進全市生豬定點屠宰工作。2005年對全市定點屠宰廠進行了整頓規范,新建了2個機械化生豬定點屠宰廠。到目前為止全市共布設生豬定點屠宰廠(場)33個,其中市本級定點屠宰廠(場)2個,縣級屠宰廠(場)5個,農村鄉鎮屠宰廠(場)26個。1998年—2006年期間,全市定點屠宰生豬222.28萬頭,其中市本級66.11萬頭,屠宰平均進點率達50%。據估算,2006年生豬定點屠宰數量已占全市生豬消費量的61%,從定點屠宰廠(場)進貨已經成為生豬及其產品市場供應的主渠道,在保障肉食品安全方面起到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三)建立生豬產品分段監管體系,監管網絡逐步形成
2004年全國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后,我市各地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強化措施,將生豬產品分段協同管理工作擺到重要位置。各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工,加大了對生豬及其產品的監管力度。農業部門開展了瘦肉精檢測,貿糧部門強化對定點屠宰廠的監督管理,工商部門加大市場檢查力度,衛生部門加強了集體伙食單位和餐飲業的肉品衛生檢查,公安部門及時打擊暴力阻止生豬定點執法行為。各部門還切實加強配合,不定期組織聯合行動,深入開展對私屠濫宰、非定點肉品和注水肉、病害肉的整治,有力地打擊非法經營活動,凈化肉品市場。8年來,全市共查處私屠濫宰違法案件2222起,檢出病害豬6102頭、病害內臟51597公斤,共查扣沒收非定點屠宰豬肉66035公斤,銷毀病死豬肉1567公斤。2004年—2006年三年依法取締了城鄉結合部的27個非法屠宰窩點;瘦肉精檢測318批,抽檢樣品量4810頭,呈陽性69頭,合格率98.6%。
(四)積極探索“三進”工程,重點區域肉品安全得到保障
堅持市場引導和政府促進相結合,完善肉制品的索證、索票、認證、檢測等市場準入制度,堅持實施肉品上市檢驗登記制度和不合格肉品不出廠制度,積極推進配送、直銷等現代流通方式,積極探索開展“放心肉進店堂、進超市、進學?!比M工程,促進定點屠宰廠(場)與大專院校、賓館、飯店、機關等重點用肉單位建立直銷網絡。2003年以來,“三進工程”銷售量達69.46噸,銷售額達85.3萬元,促進了學校、超市、賓館、飯店等重點單位用肉安全。
二、正視當前生豬及其產品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我市推行生豬定點屠宰管理以來,生豬屠宰和肉品流通秩序明顯好轉,肉品質量顯著提高,群眾對此也是基本滿意的。但是,我市定點屠宰工作開展并不平衡,市區好于縣城,縣城好于鄉鎮,農村鄉鎮屠宰進點率差。目前,市區定點屠宰率達到95%以上,縣(市、區)城區定點屠宰率達90%;全市93個鄉鎮,有52個鄉鎮開展了生豬定點屠宰(含臨時屠宰點),定點屠宰率不到56%,與省政府的工作要求(鄉鎮定點屠宰率達到70%以上)和全省其他地市的差距仍然很大。同時,我市生豬及其產品仍然存在著全行業技術水平低下,肉制品源頭、屠宰、加工、流通各環節管理皆有隱患。主要表現為:
(一)生豬源頭管理困難較大。在生豬養殖環節所有污染因素中,感染疫病造成的生物性污染居多。據農業部門估計,我市近五年來每年因疫病造成的生豬死亡的直接經濟損失高達上億元。同時,一些生豬養殖戶非法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造成不少生豬受污染,如2006年9月,由我市某地銷往杭州、舟山等地的兩車208頭生豬被檢出“瘦肉精”。面對眾多素質參差不齊的養殖戶以及當前的生豬養殖散養和規模養殖并存的現狀和有限的管理手段,生豬的源頭質量管理任務任重而道遠。
(二)屠宰管理有待進一步規范。我市現有定點屠宰廠(場)33家,但具有相對完善機械設備的僅有2家,占6%,其余31家處于半機械化和手工屠宰狀態。相當一部分定點屠宰廠(場)生產條件和衛生環境差,檢疫檢驗水平低,甚至存在工人沒有上崗證和健康證明的現象。同時,私屠濫宰現象也屢禁不止,在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標準的前提下,屠宰廠(場)的病害生豬檢出率只有0.3%。一些不法份子利用病死豬肉謀取暴利的案子時有發生,屠宰管理亟需加強。
(三)屠宰加工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我市屠宰加工企業數量少,規模普遍偏小,缺少肉制品深加工龍頭企業,屠宰能力差,這不僅與我市生豬養殖大市不相符,同時也正因為屠宰加工企業設備簡陋,相當程度上存在著操作、管理不規范行為。根據對現有鄉鎮定點屠宰廠調查情況看,50%以上鄉鎮定點屠宰廠的日均屠宰量在10頭以下,加之加工費偏低,絕大多數屠宰廠處在虧本經營狀態。
(四)流通把關有待進一步加強。按目前監管體制,農業、貿糧、工商、質量技監、衛生和公安部門各有職責,共管“一頭豬”,但聯合執法難以形成長效機制,部門力量難以形成一個拳頭,尤其是流通環節生豬產品的把關難度大,漏洞多。一是“瘦肉精”檢測率偏低。由于“瘦肉精”檢測成本高,經費難以得到完全落實,部分縣沒有開展“瘦肉精”檢測。二是我市定點屠宰企業沒有自營生豬收購和白肉批發銷售業務,豬肉零售商控制了豬肉市場價格,政府對市場供應肉品價格缺乏調控能力和手段。
(五)執法力量和水平有待于進一步強化和提高。由于《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未涵蓋生豬養殖和肉品流通環節,且又只是行政法規,處罰力度小,一些非法的屠宰經營活動難以受到有力懲處,難以震懾違法者。同時,一些縣(市、區)尚未建立專業執法隊伍,既無編制,又無經費,主管部門牽頭各定點屠宰廠(場)在承擔執法工作,定點屠宰加工廠(場)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經營戶、消費者難免有所不滿。不少執法人員文化程度偏低,執法裝備落后,規范執法、安全執法難以得到保障。
三、樹立全程監管理念,推進“放心肉”工程建設
“放心肉”工程是牽系百姓生活質量和生命安全的一項民心工程。市政府已經把消費者吃上“放心肉”作為2007年“平安”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為服務業安全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將繼續加大考核力度。各地各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進一步提高對肉食品安全重要性和生豬產業在我市農村經濟發展中重要地位的認識,樹立全程監管理念,依法加強生豬飼養、屠宰、加工、流通環節的監管,促進我市生豬產業健康發展;推進以“安全、綠色”為核心的“放心肉”工程建設,構筑生豬及其產品安全供銷網絡,讓城鄉居民吃上“放心肉”。
根據上述指導思想,我市生豬及其產品管理工作目標有三個層面:一是加強生豬生產管理,全市基本達到“無公害”養殖。二是加強生豬屠宰管理,市區的生豬定點屠宰率達到100%,肉品供應達到“放心肉”標準;各縣(市)的城區生豬定點屠宰率達到95%以上;全市90%以上的鄉鎮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鄉鎮定點屠宰率達到75%以上。培育1-2家有一定生產規模的定點屠宰廠和創若干個品牌肉,全面開展“三進工程”建設(放心肉進店堂、進超市、進學校)。三是探索生豬產業一體化建設,形成上下貫通、遍及全市的供銷網絡體系,切實增強政府對肉品市場的調控能力,保證肉品市場穩定和肉品質量安全。要達到上述目標,要抓好以下四項工作:
(一)開展生豬無公害養殖,加強源頭管理
生豬飼養環節是確保肉品質量的源頭。在生豬飼養環節必須堅持引導和監管并重,切實加強源頭管理。
一是加強對農民食品安全知識教育,增強他們的食品安全意識,引導農戶改變長期形成的傳統生產習慣,飼養無公害生豬。同時由農業部門推薦,由農業部門和貿糧部門共同確定一批無公害生豬養殖場,一方面作為無公害生豬養殖的示范點,推行生豬養殖標準化和管理規范化,引導和帶動周邊農戶;另一方面作為定點屠宰場生豬專供點,確保生豬產品質量,保證源頭的可控性。
二是延伸產業鏈,實現對源頭的有效控制。通過各種方式積極引導肉類行業優勢企業、龍頭企業,遵循市場機制,采取農工商聯合的形式,特別是通過公司加農戶、公司加中介加農戶、公司加基地加農業工人的形式,把分散經營的農戶組織起來,使公司與農戶之間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經濟利益共同體,將肉食品安全管理一直延伸到農戶,實現對源頭的有效控制。
三是加強對飼料生產和生豬飼養環節監管。對非法生產加工、銷售“瘦肉精”等禁用藥物行為的監管,嚴厲打擊不法行為;強化對養殖場(戶)和飼料加工、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加大對添加“瘦肉精”等禁用藥物的抽檢頻度;特別要對定點無公害生豬示范養殖場,農業部門必須定期抽檢“瘦肉精”等禁用藥物使用情況,并根據抽檢情況和生豬供應質量,對定點無公害生豬養殖場進行動態管理。對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藥物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公開曝光,并列入不予收購和代宰的“黑名單”,確保生豬質量安全。
(二)優化布局,提高水平,發展屠宰加工業
一是優化布局。本著城鄉統籌安排、重點壓縮數量、著力提高質量的原則,堅持建大撤小、分步實施、平穩過渡的政策,優化生豬定點屠宰廠布局。引進大型肉制品加工企業或有重點改造具有較大規模的屠宰加工企業,適當調整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設置規劃,力爭2—3年內全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布局更趨合理,個數壓減30%以上。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優化本轄內定點屠宰廠的布局,現在縣(市、區)城區還沒有定點屠宰廠的,可以按“布局合理、符合規范”要求新建,也可以委托相鄰縣(市、區)負責屠宰配送,但必須保證本轄內生豬及其產品供應的數量、質量和價格穩定。要堅決關閉生產規模小、設施未達標、技術落后的小型屠宰廠。按照先近郊、后遠郊,先建新廠后關閉小屠宰廠的步驟,對全市所有定點屠宰廠進行資質分級;不符合規定,達不到要求的定點屠宰廠實行限期強制淘汰,推進我市定點屠宰加工的合理布局。要加快機械化生豬屠宰廠建設步伐,實現屠宰方式、生產工藝、加工流程、經營理念的根本性轉變,促進全行業生產設施設備現代化和生產標準化,提高屠宰行業現代化水平。爭取到2008年,生豬產品消費量較大的縣(市、區)都要建有機械化屠宰廠,逐步確立機械化屠宰生豬產品在市場供應中的主導地位。到“十一五”末,爭取機械化屠宰生豬產品市場占有率縣(市、區)城區達到95%以上,鄉鎮達到70%以上。
二是鼓勵聯合和重組。生豬定點屠宰廠組織形式可以是國有制,也可以是民營,允許多種形式并存,但必須明確當地政府對除國有以外其他形式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在生豬及其產品的供應數量、質量和價格方面具有一定的調控措施,以確保轄區內肉品供應和安全。特別是對按規劃新建的屠宰廠一般實行社會公開招標,并在招標書中把調控要求作為條件事先予以明確。要引導現有各定點企業,通過聯合和資產重組參與競爭,建立肉類產銷集團;也可以多種形式的利用國內外資金,吸引大企業、大集團參加競標,發展股份制的現代化肉類聯合企業,加快本市生豬屠宰行業的體制創新、技術進步,鼓勵發展生豬養殖、屠宰加工和銷售一條龍的產業化組織,提高我市肉制品行業的組織化水平。公務員之家:
三是加強綜合利用,提高深加工能力。要有針對性地引進和培育肉制品深加工龍頭企業,加強對生豬內臟、肥膘、皮、毛、骨、血、腸衣、腺體等資源的加工和綜合利用,豐富肉制品產品種類,力爭到“十一五”期末使全部副產品盡可能得到充分利用,做大做強我市生豬產業。
四是加強生豬屠宰環節的監管,保證生豬屠宰加工業健康發展。建立生豬及其產品質量追溯制度,實行市外生豬及其產品及入市報驗備案制;加強對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監督檢查,對生豬尿液檢測呈現“瘦肉精”陽性的生豬,一律不得屠宰,并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要加強宰前“瘦肉精”檢測和生豬產品的檢驗。
(三)加強肉品流通監管,推進“品牌肉”工程建設
生豬及其產品流通環節監管是全程監管的重點和難點,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通過建設白肉批發專業市場和連鎖配送網絡,抓好肉貨質量,切實加大“品牌肉”的創建力度,讓城鄉居民吃上“放心肉”。
一是建設白肉批發專業市場,推行索證索票制和銷售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要加強引導和培育,有目的建設白肉批發專業市場,凡符合相關肉品準入規定要求進入市區銷售的肉品一律進市場批發交易,市場進行統一管理。同時要求生豬及其產品批發商和零售商必須進行工商登記,依法經營,依法納稅,各市場產權主體和大型超市都要配設食品安全專管員,推行肉類產品索證索票工作,并參照嘉興做法,建立專門人員巡查制度、進貨來源和銷售去向檔案制度、銷售責任制度(市場管理機構與經營戶以責任書形式明確)和質量信用公告制度等生豬產品銷售質量安全制度,規范經營行為。對入市的鮮豬肉、冷鮮肉進行查驗登記、建立臺帳。對無出廠合格證、檢驗檢疫證和完稅憑證的肉類產品,不準入市交易。明確手工作坊式生豬屠宰場(點)生產的產品,達不到統一配送條件的,只允許在限定區域銷售,禁止跨縣(市、區)銷售,機械化屠宰廠生產的產品經銷售地生豬屠宰主管部門頒發《生豬產品市場準入證》后可以跨縣(市、區)流通。
二是嚴格市外生豬及其產品入市程序。凡從市外購進生豬的,必須經過調入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安全風險評估,并持有產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的檢疫合格證明、免疫或牲畜耳標、運載工具消毒證明以及“瘦肉精”的檢測報告或證明,方可調入;從省外購入生豬的還必須在入境后向省際動物檢查站申請報驗合格;凡市外鮮豬肉(白條)、冷鮮肉及豬內臟等副產品進入市場的,由供應商持當地生豬定點屠宰廠產品出廠合格證、檢驗檢疫證、運載工具消毒證,向調入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申請并報驗,向商貿主管部門申請備案登記。
三是建立生豬產品統一配送制度。引入先進的經營方式,提高肉類產品流通的組織化、規?;鸵幏痘?,在著力搞好縣(市、區)肉品銷售網絡建設同時,創造條件將肉品連鎖銷售網絡向小城鎮延伸,力爭3-5年內全市生豬產品連鎖(專賣、超市)銷售網點發展到30處以上,盡快形成上下貫通、遍布城鄉的肉品流通網絡體系;生豬產品連鎖店(專賣店、超市)銷售比重縣(市、區)城區達到50%以上,鄉鎮達到30%以上。2007年要完善機關、企業、學校和醫院、賓館等集體伙食單位生豬產品統一配送制度,以積累經驗。由符合條件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或“品牌肉”批發商直接配送到機關、學校、企業、食堂等集體伙食單位,各集體伙食單位要索取肉品的相關票證,建立備查臺帳。對集體伙食單位自行進貨,導致不合格肉品進入的,一經發現,嚴肅查處。
四是大力推進“品牌肉”工程建設。對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開展達標管理和等級評定工作,鼓勵生豬屠宰廠(場)、肉品供應商聯合打造地方肉類品牌。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要通過生豬的收購、加工、批發、零售,打造自己的“品牌肉”,逐步形成生豬養殖基地、收購、屠宰加工、肉品批發零售一條龍的供銷網絡體系。2007年在推進“品牌肉”工程建設方面,要求各縣(市、區)至少推出1個品牌,待條件成熟時,也可聯合創建區域品牌;力爭3-5年內,“品牌肉”市場占有率各縣(市、區)城區達到50%以上,鄉鎮達到30%以上。
五是建立定期信息通報制度和銷售信息透明制度。建立生豬及其產品全程監管信息通報制度,每季由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牽頭召集市、縣兩級相關職能部門召開定期信息通報會議,交流可以公布的生豬及其產品監管信息和定點無公害生豬養殖廠、定點屠宰廠飼養、供應信息以及集中銷售點的價格信息,以及周邊生豬及其產品疫情、供求和價格信息,分析現狀,協同處理各環節出現的問題;市相關職能部門要每月定期把掌握的相關信息進行網上交流,及時通報和處理問題。同時由市貿糧局負責組織人員每天定時定點在農貿市場、大型超市等肉品集中銷售地顯眼處公布生豬及其產品檔案和當天區域批發平均價,以透明信息手段指導肉制品銷售的零售價。
(四)加強領導,提高生豬屠宰執法監管水平和肉制品市場調控能力
各縣(市、區)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負總責,把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考核;要按照《2007年生豬定點屠宰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的要求,切實加強領導和監管,全面落實工作責任,強化責任追究。市政府將建立市牲畜屠宰監管機構,行使市區牲畜屠宰的行政執法,依法查處私屠濫宰和未經檢驗的生豬(牛、羊)及其產品上市等不法行為。各縣(市、區)政府可根據實際建立相應機構,以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并做到有機構、有人員,經費有保障,特別要保證牲畜屠宰監管機構和“瘦肉精”抽檢的經費,確保這項工作正常開展。建立健全生豬及其產品安全責任網和監督網,加強轄區內生豬及其產品全程監管和創建“品牌肉”工作的宏觀指導;編制應急預案,建立肉品供應應急機制,建立以生豬定點無公害養殖基地為重點的活豬儲備制度,增強政府對市場的調劑和控制能力,確保市場供應,穩定市場價格。
各部門要明確職責,加強協作配合。商貿部門作為生豬定點屠宰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牽頭制訂2007年-2009年市生豬及其產品全程監管和“品牌肉”創建年度工作指標體系、實施細則和考核辦法,配合農業部門共同做好對無公害生豬養殖場的定點,確保定點屠宰廠貨源質量和進貨渠道暢通;優化生豬定點屠宰廠布局,鼓勵機械化屠宰廠建設,對定點屠宰廠試行目標管理考核制度,加強生豬定點屠宰場建設、加工質量、檢驗檢疫和制度臺賬等方面的管理,以規范發展我市屠宰加工業;牽頭引導生豬養殖場和肉品供應商、批發商、零售商創建品牌,籌建白肉批發專業市場,牽頭建立肉品檔案,形成質量可追溯制度;牽頭收集、通報相關信息,建立上下貫通的連鎖配送和應急體系,形成具有較強調控能力、遍及全市的生豬及其產品供銷一體化網絡。工商部門負責農貿(菜)市場的監管,指導農貿市場主體開展肉品索證索票工作,扶持“品牌肉”進市場,可對專營“品牌肉”的攤位給以優惠;農業部門負責生豬飼養環節監管,加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加工、經營企業的檢查監督,嚴格生豬宰前和市外貨源檢疫檢驗,牽頭病死豬處理工作,定期對定點無公害生豬養殖場進行“瘦肉精”抽檢,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瘦肉精”的監管,牽頭做好“瘦肉精”專項整治工作;衛生部門負責市區學校、賓館等集體伙食單位的食品安全監管,推進“放心肉”進學校、賓館、食堂等集體伙食單位工作;質量技監部門負責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管,切實防止以含有“瘦肉精”的豬肉作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公安部門負責依法嚴肅查處生產、銷售違禁添加劑和病、死豬等違法行為,協助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的行政執法工作,特別是在國家和省未出臺新的法律法規前,要和相關部門一起商定好原則,明確公安提前介入的條件,并通過典型事例打擊違法分子,震懾罪犯和心存僥幸者,為生豬及其產品全程監管提供強有力的支持;財政部門要安排好牲畜屠宰監管機構和“瘦肉精”抽檢工作經費,確保工作的正常開展;國稅部門要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為企業提供優質服務。通過全程監管和“品牌肉”創建,力爭使我市生豬產品合格率達到100%,杜絕病害肉、注水肉上市,不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對因工作不力、執法不嚴、監管不到位而出現生豬及其產品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按照食品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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