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履行職責 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保障

時間:2022-08-03 0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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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履行職責 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保障

黨的****從鞏固黨執政的社會基礎、完成黨執政的歷史任務的高度,明確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任務,這是我們黨基于深刻把握黨的執政規律而提出的重要觀點,是我們黨執政理念的一次重大創新。同志強調,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可見,民主法治是和諧社會的前提和基礎,民主法制建設的過程就是和諧社會構建的過程。作為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作為保持同人民群眾密切聯系的代表機關,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處于民主法制建設的第一線,肩負著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責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充分認識黨的執政方式和治理理念的轉變所帶來的深刻影響,主動適應民主法制建設不斷進步的新要求,創新工作思路,進一步強化監督工作,切實提高履職能力和水平,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一、認真履行職責,進一步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

1、強化監督,推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執政為民

和諧社會最重要的標志就是公共權力在憲法、法律的規范和控制下,正當、合法、有序地產生、分配、行使。對權力監督與制約,是現代憲法與民主政治建設一項重要的政治原則,也是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問題之一。在對權力的監督制約體系中,作為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是最具民主性和廣泛性的依法監督,是代表國家和人民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監督。在監督法尚未出臺的情況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應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積極探索監督“一府兩院”的方式和方法,保障和促進“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從實際出發,以科學發展觀統攬工作全局,圍繞經濟建設和社會生活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圍繞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有針對性的開展監督工作。要進一步改進監督形式、完善監督程序、增強監督的剛性和公開性,切實提高監督實效。對視察、執法檢查、調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要加強跟蹤及監督,督促政府和有關部門認真整改,促進國家機關嚴格依法行使職權,維護人民的利益。

2、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項決定權和人事任免權

行使好重大事項決定權,將黨關于構建和諧社會的主張變為國家意志,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普遍遵守的行為規范,是對人大決策能力的檢驗。人大常委會在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的過程中,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想問題、辦事情、作決定,使重大事項決策充分體現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著眼于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事項,圍繞黨委的中心工作,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適時做出決定和決議,使黨的主張依照法定程序轉變為國家意志。

黨委向人大及其常委會推薦提名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黨的執政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權,對“一府兩院”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是保障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體現。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進一步加強人事任免工作。一方面,在堅持黨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同時,認真落實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對依法選舉和任命人員的知情權、評議權和監督權,做到知人而善任,為人民把好關;另一方面,要與時俱進,增強人事任免工作的透明度和公開度,切實提高人事任免工作質量。要加強對人大及其常委會任命的“一府兩院”工作人員的任后監督,認真開展對依法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述職評議,積極探索深化評議的途徑,促進“一府兩院”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清正廉明、執政為民。

3、充分發揮代表的主體作用,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項巨大的民心工程,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肩負著人民的重托,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其作用發揮得好壞,直接關系到國家權力機關的職權能否切實依法行使,直接影響到民主法制建設的進程。因此,來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與人民群眾有血肉聯系的人大代表,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不可忽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做好代表工作的有效途徑和方法,創新代表工作,通過代表的作用把人民代表大會的功能和作用切實有效地發揮出來,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貢獻。要通過加強和改進組織、引導和服務工作,拓寬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形式等手段,切實發揮代表暢通社情民意、反映人民所求的知情參政作用;要通過加強代表議案以及建議、批評和意見的督辦工作,發揮代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橋梁紐帶作用;要通過改進和完善代表工作,加強代表培訓,建立有效的保障履職機制和激勵機制,幫助代表提高使命感、責任感和依法履行職責的水平,激發代表履職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發揮代表聯系群眾、服務群眾、協調利益、化解矛盾、整合民意、凝聚民心、增強社會活力的積極作用,為保障社會協調和諧發展作出貢獻。

二、增強創新意識,進一步提高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履職能力

增強地方人大的創新能力,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一新形勢新任務的迫切要求。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立50多年以來,在各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它還是一個年輕的制度,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加以完善。憲法和法律對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能作了規定,但在許多方面還較為原則。這就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不斷增強創新意識,在憲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則下,不斷探索和總結適應構建和諧社會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的新途徑、新舉措,不斷增強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當前,就是要按照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央9號文件提出的把人大及其常委會建設成為國家權力機關、工作機關、代表機關的要求,切實加強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政治思想建設、工作作風建設、組織制度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全面提高履行職責的能力和水平,發揮地方人大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更好地為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第一、要加強理論學習。要認真系統地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新理論,提高運用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二、要完善和創新工作機制。要創新人大工作的具體方法和工作制度,完善適合國家權力機關的、充滿活力的組織制度和運行機制,完善議事規則和工作程序,不斷推進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制度化、法制化、規范化,保證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依法履行職權,促進構建和諧社會順利進行。

第三,要加強隊伍建設。要優化人大常委會和各工作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年齡、知識和專業結構,優化代表結構,提高代表的履職能力。要按照“政治堅定、業務精通、務實高效、作風過硬、團結合作、勤政廉政”的要求,加強人大機關干部建設,提高人大工作人員的專業素養和理論水平;要暢通人大機關干部的交流渠道,提高人大工作人員的綜合辦事能力,為履行職責奠定堅實的基礎。

總之,構建和諧社會為政治文明和法制建設開辟了全新的發展空間,為實現人大監督工作的新發展提供了更加廣闊的舞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抓住機遇,積極探索依法保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思路和方法,切實發揮在促進、實現和保障社會和諧發展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為構建和諧社會盡自己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