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條例之住宅小區業主手冊
時間:2022-01-21 0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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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精神文明公約
熱愛津城遵守秩序
鄰里團結家庭和睦
禮貌待人舉止文明
愛護公物愛護綠化
保護環境講究衛生
尊師重教尊敬老人
助人為樂見義勇為
普及科學破除迷信
房屋管理公約
為了營造溫馨、舒適、安全的室內環境,最大限度的發揮住宅的居住功能,保證房屋正常的使用,沿長其使用壽命,特制定出本小區“房屋管理公約”,內容如下:
1、各房屋外立面不得私自懸掛、張貼任何附著物;不得改變外立面原狀及顏色,不得在外墻上開門、窗;屋頂不準私自架設天線和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的;不準私自搭建任何臨時或永久建筑。
2、為保證房屋、小區環境美觀,業主或使用人不得將小院、觀景臺、閣樓、陽臺、花欄、窗戶及外墻作任何更改,不得在花欄上堆放雜物;不得在公共地方違章搭建,如房屋陽臺、窗戶等需封閉的,必須按照物業提供的統一標準施工。
3、住宅單元僅作居住使用,不得改變住宅實用性質作寫字樓、倉庫、商業或其他用途。
4、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內,有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維修。保修期限屆滿后,自用的部分、設施、設備、有業主負責維修、養護;公用的部委、設施、設備,有物業管理服務企業負責維修、養護。
5、黨物業出現危機安全、影響觀瞻或者影響他人正常使用的情況時,業主、使用人或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應當及時維修。
6、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對物業共用的部位、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時,相關業主和使用人應當給予配合。
7、業主在出售、出租、轉租、饋贈或以其他方法處置房屋時,必須提前到物業公司登記,進行結算,并協助新業主辦理入住手續。
8、在裝修期間,嚴禁在除衛生間以外的房間地面直接攪拌泥漿、水泥等裝飾材料,嚴禁在公共區域堆放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等。室內裝修材料的堆放不得形成集中荷載。
9、不得在房屋內存放超過安全標準的酸、堿、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和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的物品,不得發出超標噪音。
10、樓內結構中的梁、板、柱、承重墻等涉及整幢樓宇安全的部位嚴禁拆改,不得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11、在房屋使用過程中,不得違反熱力、煤氣、電力自來水等有關部門的規定,嚴禁亂拆亂接,嚴禁將泥漿、水泥等裝修垃圾沖入下水管道。
道路車輛管理公約
為了方便小區業主的居家生活,保證住戶車輛的安全和小區公共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公約。
1、進入小區的所有車輛,必須停放在車棚或指定停車位,不得阻礙其他車輛正常通行及停放。
2、進入小區的一切車輛禁止在綠化地或人行道上停放。車輛要嚴格按照小區內行使路線、停車線等標示正確進出并停放整齊。
3、車輛進入小區后,必須減速行使(不超過五公里/小時)。大型機動車兩只準在主干道路上行駛,小區內嚴禁鳴笛。
4、車輛停放必須服從保安人員的指揮,任何人不得已任何理由堵塞交通。
5、出租車不準在小區內待客,不得在道路上隨意停車上下乘客,影響其他車輛通行。
6、您入住時,應將您的機動車輛進行登記,并簽署《機動車場地占用收費協議》,辦理《停車證》和交納機動車場地占用費。
7、臨時停放車輛,許向管理員辦理臨時停車證,車輛管理員進行登記,臨時停車證須妥善保管,取車時一律平整交費取車。否則車輛管理員將部預放行。
8、停車證、臨時停車證遺失許及時到物業公司書面申報,同時辦理補發手續,并補交停車證工本費。
9、無《停車證》和《臨時停車證》的機動車輛(專用車除外),不得在小區內停放。如業主喬遷、裝修或運送物品需進入小區的臨時車輛,應在換證后到指定位置停放。
10、停放在停車位上的車輛,車內禁止存放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車時應鎖好門窗,否則,造成的損失由業主自行承擔。
11、停車位內嚴禁存放雜物,維修車輛,加油及清洗車輛;禁止吸煙、存放危險品,如:汽油、柴油、油漆、紙張、紙箱及棉絲等;嚴禁裝載汽油桶、氣瓶及其它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等危險品進入小區。漏油、漏水等有問題車輛不許進入小區停放。
12、業主之車輛應自行保險,物業管理公司職提供相關停車位置,對車輛之任何損壞、丟失等現象,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13、所有用戶均不準將車輛停放于兩個車位之間或在一個車位停放多于一部車輛。
14、所有用戶必須在管理需要時,向管理人員廚師駕駛執照及相關身份證明。
15、進入小區的車輛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疏導和管理,對屢次違反車輛停放管理規定并經勸告拒不服從疏導與管理的擁護,物業公司有權終止起使用停車場地。
裝飾裝修管理公約
為保障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以及樓宇安全和房屋外觀的統一美觀,保證小區的正常管理秩序及各業主裝飾工程的順利進行,根據相關裝修管理政策、法規、對本小區房屋裝飾裝修的有關事宜特作公下:一、申報程序
(一)業主進行房屋設計裝飾裝修,應提前七日向物業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租戶必須持業主委托書),領取并如實填寫《裝飾裝修審報表》。
(二)申報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權的有效證明;
2、申請人身份證;
3、裝飾裝修方案;
4、裝修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三)業主(或使用人)與物業管理公司簽署《裝修管理協議書》。
(四)業主協助施工企業向物業管理公司簽署《裝修施工程諾書》。
二、施工管理
(一)申請批準后,物業管理中心發給“施工許可證”,裝修單位拿到此正方可按申請之裝修范圍施工。
(二)施工人員應到物業管理中心辦理《施工人員出入證》后,在制定區域內活動。施工人員進出小區必須佩戴此證。
(三)裝飾裝修工作開始前,業主或使用人應交納裝飾裝修保證金〖標準:1000元/套(150平方米以下);1500元/套(150平方米以上)〗,待裝修完畢后經過一個采暖期,有物業管理公司檢查,如未對設備、設施及他人財產造成損害,則裝修保證金如數退還。
(四)施工人員不準在施工現場留宿,確實需要留宿的要將留宿人員名單報與物業管理公司,經批準后方可留宿。
三、一般規定
(一)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嚴禁下列行為:
1、拆改住宅房屋的承重結構,損壞共用的設施、設備,在外墻上拆改、增設門窗、損壞和改變房屋外貌;
2、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3、擴大承重墻體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露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4、在首層以上(除首層外)的窗外安裝護欄;
5、空調應按統一規劃的位置安裝,不得破壞樓宇結構,鑿壞墻體;
6、在混凝土樓板上或者地面剔槽、埋管、鑿孔;
7、在樓板、陽臺、露臺超負荷鋪設地面材料(如大理石、花崗巖等),在室內增設分隔墻體;
8、將廢物倒入下水道內,尤其禁止倒入汽油、稀料、油漆、膠水、防止發生腐蝕損壞變形,影響其它業主共同使用。
(二)從事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未經批準,不等有下列行為:
1、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準在露臺、屋頂及小院搭建任何建筑物;
2、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準改變房屋外里面,在承重墻上開門、窗;
3、未經供暖管理單位批準,不得拆改、封、堵工暖管道和設施;
4、未經燃氣管理單位批準,不得拆改、封、堵工暖管道和設施;
(三)裝飾裝修企業從事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住房及財產的安全。
(四)從事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不得侵占公共空間,不得損害公共部位和設施。
(五)裝修施工時間:自早8:00—12:00、14:00—20:00。其余時間禁止裝修,以免侵擾其它業主休息。
(六)裝修垃圾應袋裝放在物業指定位置。裝修后的廢棄物禁止裝修,以免侵擾其它業主休息。
(七)裝修過程中禁止向窗外及小區拋擲或傾倒任何物品。
(八)裝修過程中,施工人員應該注意安全,合理施工,并注意防火防盜。
(九)為保證全體業主裝修期間用電及防火安全,裝修施工隊人員在裝修過程中僅用電爐取暖做飯,如經發現隨時停用,沒收,待完工離開時返還。
(十)裝修施工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范要求使用電動工具,不得用無電線插頭的電線直接接插電源,由此造成的諸如漏電保護器、電閘等物品的損壞,責任由業主自行負責。
(十一)裝修過程重要保證房內全部設施日后檢查方便,如應注意流出暖氣管道及散熱器、溫控閥、排氣閥等采暖設施的檢查空間,禁止隨意拆改移位,以免造成漏水,暖氣不熱等問題。如果出現上述情況及影像其它業主的使用,發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責任由該業主自行承擔。
(十二)電氣焊施工作業時,施工人員必須經物業管理公司批準,并有物業管理公司檢查操作證及施工場地環境。
(十三)裝修人員攜物品外出時,須經業主同意,并到物業管理公司開具出門證,方可放行。
安全防范管理公約
為保障小區的安全秩序,特制定本公約由大家共同遵守。
1、業主應自覺遵守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有關法律,嚴禁打架斗毆、酗酒鬧事、聚眾賭博、傳播淫穢物品。
2、業主進出大門事情留意對講門是否鎖好,也請教育小孩勿搬動保安設施,以防造成設施損壞。
3、業主在外出時,請將所有門窗關閉。
4、業主要主動配合保安人員工作,舉報破壞小區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隱患的人和事,并協助保安人員處理。
5、業主不得收藏危險品和,以及易燃易爆物品。
6、在入住初期,保安人員對您不熟悉,當您進出園門時,他們可能因工作需要,向您提出詢問,敬請理解與支持。
安全用水、用電、管道燃氣管理公約
根據時安全用電、用水、用氣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綠島家園的具體情況,對本小區供電、供水供氣管理制定公約如下:
1、小區內的供電、供水系統由供電局、自來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戶,有供電局、自來水公司管理;管道燃氣系統由石燃氣公司負責管理,其他單位未經允許不得介入。
2、業主出門前應講電器、燃氣和水閥門開關關閉,避免發生事故。
3、小區電、水、氣管線均經科學設計、精心安裝,業主不可隨意更改。如需改動,請報物業管理中心并請專業人員完成。
4、每單元均有最大的設計使用功率,業主使用電器功率不得超過最大限度。
5、以下幾點需要特別注意:
(1)下水道內禁止傾倒剩飯剩菜及其它雜物;
(2)對水表、電路出現故障及時通知物管中心維修,切勿擅自維修,以免造成事故。
(3)供供水路、電路出現故障及時通知物管中心維修,切勿擅自維修,以免造成事故。
以上幾點敬請遵守,否則導師的后果需業主自行承擔。
消防安全管理公約
1、實行住戶防火責任制,各住戶為本部單位當然責任人,負責做好各自所屬范圍內的防火安全工作。
2、遵守安全用電、用其管理規定,嚴禁電器超負荷使用。
3、不得挪用或損壞消防設備、器材及各類消防標示。
4、不得私自經營、儲藏如煙花、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險品。
5、消防區及樓梯、走道、出樓、安全防火門及疏散通道、逃生天臺等多處必須保持通常無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和、封堵,嚴禁在消防通道內停放車輛及堆放物品。
6、高層樓宇防火門應經常關閉。
7、發生火警切莫驚慌擁擠,應立即撥火警“119”,并告知管理中心;同時應盡力采取補救措施如:關閉電源、煤氣開關等,或迅速離開。高層切勿從電梯逃生,應徒步從樓梯下去。
8、根據消防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者,物業公司有權責令其改正并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情報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1)占用或封堵甬路、樓梯或安全出口的;
(2)損壞或私自挪用消防設備及材料的;
(3)不按規定使用電、燃氣和亂設電器線路的;
(4)進行裝修和裝修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的;
(5)未經物業公司同意,擅自進行用電、用火作業,房屋措施不當的;
(6)其他違反安全規定的。
環境衛生管理公約
為保持小區干凈、整潔、使業主享受優雅舒適的環境,特制定本公約。
1、生活垃圾小區實行袋裝管理。各樓棟口均設有帶蓋垃圾桶,業主講袋裝垃圾放于通內,以便清潔衛生。
2、樓上住戶不要往下亂潑亂倒、拋擲雜物、拍打灰塵,不得吊掛雜物,有礙觀瞻。
3、公共場所不準亂涂亂畫、亂張貼、亂搭掛(如廣告、標語)。
4、小區內不準飼養家禽家畜(申領許可證的除外)。
5、針對小區業主攜帶小貓、小狗在小區內休閑時,請您于早5:00-7:00、晚7:00-9:00時間內,在小區指定地點,并自帶垃圾袋裝載寵物糞便等,以保證小區的清潔。
6、裝修后,業主應立即清掃;工程垃圾需裝入袋內放入指定地點。不得將廢棄物放于走廊、通道或其他供用區域。
7、不準播放大功率音響,其音量以不影響近鄰為宜。園區內不得大聲喧嘩、吵鬧。
8、下水管道堵賽將給您和鄰居的生活帶來不方便,要特別注意傾倒廢水時,請慮盡其中的雜物。裝修時請不要將裝修的灰、水泥、沙石、膠等到進小水道內。
經營場所管理公約
為了保障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特制定本公約。
1、反在小區經營的單位、店主、須經物業管理公司同意并遵守小區各項管理規定。
2、各營業單位、店主應按照租用或購買范圍經營,不得占用公共場地、走道、不得將貨物、雜物、垃圾堆放在上鋪門面以外。
3、各營業單位、店主應按照對定設置招牌不得在公共場所亂貼廣告、標語、亂豎指路牌、廣告牌等。
4、各營業單位、店主應保持小區內安靜,不得大聲喧嘩及大音量使用廣播器材。
5、各營業單位、店主應保持店容店貌及環境清潔,按規定要求設置垃圾桶,及時傾倒垃圾,做好門前“三包”(包市容衛生、包環境秩序、包綠化美化)
6、凡在小區營業場所裝修,亦應該嚴格按照《裝飾裝修管理公約》執行,并特別強調不得隨意更改房屋結構,改動水電設施,效仿器具及其它公共設施、設備、違者責令其停止并恢復原貌。
7、所有經營單位,店主均應文明經商,合法經營,不得出售偽劣、變質、有害健康的商品、事物、不得強買強賣,欺行霸市。
8、所有經營單位、店主應自覺遵守消防規定,必須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棉火器一只。
9、所有經營單位內部保安工作應遵循小區的有關規定,并主動與物業公司協調配合,共同做好保安工作。
招牌廣告及公共場地管理公約
根據國家建設部《城市房產連房屋管理規定》,為切實維護廣大業主的利益,特制定本公約:
1、業主無權利私自在過道、綠化帶、外墻壁、屋面、天臺及其它場所設立廣告牌。
2、所有商鋪招牌只能在商鋪內和玻璃上懸掛、張貼。
3、任何業主(單位)均不得在窗內和玻璃上懸掛、張貼任何招牌廣告。
4、需占用樓宇走道、墻面作公司招牌、廣告的業主,應向物業管理公司提出申請,在不影響消防、治安安全、美觀等前提下予以批準,并按占用平方米數交納公共場地占用費。
5、凡違反以上規定內容者,按照違反裝修處理辦法進行處理,令其拆除,修補破損,恢復原狀,并賠償相應損失。
城市綠化管理公約
為加強小區市政綠化設施的管理、營造小區的優美景觀,特制定本公約。
1、業主需要愛護小區道路、路燈、宣傳欄、圍墻、上下水管道、暖氣、車棚、變電站等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并須承擔由此引起的其他責任。
2、業主如發現損壞、滴漏、堵塞時,有責任、有義務及時通知物業管理中心。
3、業主要愛護公共綠地,不得砍伐、攀折花木,劃樹皮、摘花果、踐踏綠地,或在綠地上放置物品。
4、行人、車輛不得跨越和通過綠化帶,不得在綠得上放置言行牌。
5、不準向綠地上仍廢棄物,火災樹木上拉鐵絲、繩、晾曬衣物等。
6、不準向綠地上潑到污水、污物及堆放垃圾渣土。
7、不準破壞小區中的藝術小品、標志牌、指示牌等。
凡違反本規定的,應限期整改,恢復原樣,并賠償相應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