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貿委工作細則

時間:2022-08-22 1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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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貿委工作細則

第一條為保證委職能處室、行業辦、省中小企業局之間的協調運轉,以利全委工作的順利開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制訂

由委受人大、政府委托代擬的法規、規章和委內自行制訂的規范性文件的分管職能處室為法規與產業政策處。其運作程序為:

1、行業辦、中小企業局和其他處室提出需要制訂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計劃送法規與產業政策處匯總,提交委主任辦公會議討論。

2、法規與產業政策處根據辦公會議意見制訂委年度文件制訂計劃,其中法規、規章報省法制局,爭取列入相關的立法計劃。

3、有關行業辦、中小企業局、處室按計劃組織起草,法規與產業政策處負責起草工作的指導以及負責文稿的論證工作。文稿形成后由法規與產業政策處會簽,經主任辦公會議審定后送委主任簽發。

第三條全省工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的制訂

全省工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訂工作的分管職能處室為法規與產業政策處。其運作程序為:

1、法規與產業政策處根據省政府和委領導及有關行業辦和處室要求,提出擬制訂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建議,經綜合處、投資與規劃處等處室會簽,報委領導審定。

2、由法規與產業政策處牽頭,會同有關行業辦和處室制訂工作方案,落實起草部門。有關行業辦、處室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提綱,經法規與產業政策處組織會審后著手起草。

3、法規與產業政策處負責對起草工作的指導和對文稿的論證。文稿形成后經委主任辦公會議審定,由分管委領導簽發。

第四條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審批程序

投資項目(包括外資項目在內的技術改造和建設項目)的分管職能處室為相關的投資管理處室,如技改項目為投資與規劃處。其運作程序為:

1、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的申報審批。

(1)相關材料具備報委的投資項目建議書或可研報告,由委辦公室分送相關行業辦或專業處室以及投資管理處室;

(2)由行業辦或專業處室從產業政策、行業規劃、建設布局、經濟規模等方面對項目進行初審,于5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后轉給投資管理處室,超過時限不提初審意見的,投資管理處室可直接審核;

(3)經行業辦或專業處室初審并經投資管理處室平衡審核初步同意的投資項目建議書或可研報告,由投資管理處室擬文,報分管委領導審批后,批復有關部門和地方;其中,上報國家和省政府的由委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審簽;

(4)限上項目上報國家后的催批工作,以投資管理處室為主,有關行業辦和專業處室做好對口司局的配合工作。國家對項目的批復,由辦公室送投資管理處室,并復印送有關行業辦或處室,轉發文件由投資管理處室擬文報分管委領導審批后下達;

2、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查和審批。

國家和省審批的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由行業辦、專業處室會同投資管理處室組織審查,并由投資管理處室擬文后報分管委領導審批下達。建設條件能自行平衡解決的部分限額以下項目的初步設計,由委委托市經委(計經委)組織審查和審批,報委備案。

3、國家項目的開工報告。

地方或部門上報后,由投資管理處室擬文報分管委領導審批轉報。

4、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

由行業辦、專業處室會同投資管理處室按初步設計審批分工權限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