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人才工作職責制度

時間:2022-10-24 06: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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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人才工作職責制度

一、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制度

(一)職責任務

聯席會議的職責任務主要是通報交流情況、商議協調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1、討論研究需要提交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的重要事項和需要以縣委、縣政府或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實施的重要工作。

2、研究制訂擬以縣委、縣政府名義或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名義組織的重大活動工作方案,研究落實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事項。

3、通報交流人才工作計劃和重點工作實施情況,研究提出下階段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4、溝通和協調需要多個部門配合的人才工作事項。

5、分析研究人才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意見建議,溝通、協調人才工作重點課題調研工作。

6、其他需要討論研究的人才工作事項。

(二)議事規則

1、聯席會議在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或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有關部門的分管領導和業務處室負責人參加。

2、聯席會議一般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

3、聯席會議議題由會議召集人提出,并提前告知各有關部門。各有關部門擬提交會議討論的事項,需在會議召開一周前報送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4、聯席會議召開后,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印會議紀要,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并送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二、人才工作重大事項通報制度

(一)通報內容

1、各成員單位及縣直有關單位需要向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的事項:中央和省、市、縣領導在本地、本單位調研、考察關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講話精神;各成員單位制定的涉及全縣范圍的人才工作政策、規定、制度;各成員單位、各部門單位組織開展的人才工作方面的重大活動;專家及社會各界對我縣人才工作的意見、建議;縣委人才工作領導機構人員變動情況;其它需要通報的事項。

2、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需要向各成員單位通報的事項:中央和省、市、縣關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會議、政策和部署;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對全縣人才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縣實施人才強縣戰略的進展情況,各成員單位、各部門單位向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的有關情況;其它需要通報的事項。

(二)通報形式

通報一般采取書面形式。各成員單位向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的事項一般應每季度報送一次。特別重要、時效性強的事項,應及時通報??h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印發文件、會議紀要等形式,及時向各成員單位、縣委及縣直有關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三、人才工作督促檢查制度

(一)督促檢查的主要內容

1、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縣委縣政府關于人才工作方針、政策、制度的情況。

2、全縣人才工作年度實施意見和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3、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的決定和部署的執行情況。

4、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頂。

(二)督促檢查工作的領導及實施

督促檢查工作在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三)督促檢查的方式

督促檢查采取各部門單位自查和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項督查方式進行。每年年中、年度前,各部門單位對本制度所列督查事項及下一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以書面形式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采取專項調研等形式,了解督查事項的落實情況。

四、人才工作聯絡員制度

(一)聯絡員組成

聯絡員原則上為各成員單位業務處室負責人,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推薦,經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后確定。(附人才工作聯絡員推薦表)

(二)聯絡員工作職責

1、負責本單位與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聯絡溝通和協調工作。

2、參加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召開的有關會議、組織的有關活動,負責聯席會議的聯絡工作。

3、負責通報和反映本單位人才工作重要事項。

4、負責做好本單位人才信息數據庫維護工作。

5、負責做好本單位人才工作信息報送工作。

6、其他需要聯絡員承擔的工作。

(三)聯絡員例會制度

例會一般半年度一次,也可根據需要臨時召開。例會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召開,主要內容是通報前一階段人才工作,交流和溝通各單位人才工作情況,研究、協調有關問題。會后,聯絡員要及時將會議情況向本單位分管領導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