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議制度
時間:2022-10-30 0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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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整合部門力量,形成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工作格局,進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據《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關于印發工作制度的通知》(**公共交管〔2005〕85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經縣政府同意,建立大足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職能
聯席會議在縣政府的領導下,定期通報全縣道路交通安全情況,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研究解決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問題,制訂有關事故預防工作措施,部署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研究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宏觀政策及制訂、完善全縣道路交通安全中長期規劃;協調指導和監督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及其職能部門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協調解決涉及相關部門的道路交通安全問題,促進部門協作配合,實現信息共享,建立長效機制,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全面推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大足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由縣公安局、宣傳部、監察局、建委、計經委、市政局、交通局、教委、衛生局、工商局、水務局、質監局、安監局、縣政府法制辦14個部門和單位組成。
縣公安局為聯席會議牽頭單位,聯席會議召集人由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聯席會議成員為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若遇人事變動自動替補)。
三、聯席會議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工作例會。會議由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召集,邀請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或辦公室副主任出席會議。根據縣領導指示、聯絡員工作組向聯席會議提出的建議或工作需要,可以臨時召集會議。聯席會議成員因故不能到會的,需在會前向會議召集人請假,并委托本單位相關領導到會。
聯席會議需要召開會議時,由縣公安局研究提出會議的時間、內容、列席人員等,征得各成員單位意見后,報縣政府辦公室備案。聯席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由縣公安局負責。
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部門要從預防道路交通事故、減少事故傷亡的大局出發,積極提出意見、建議。如遇部門之間意見不一致時,應按照有利于提高效率、促進工作、減少事故原則,由縣政府與會領導召開會議協調和決定。
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后印發有關單位并抄報縣政府。各成員單位和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及其職能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能,認真執行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如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但在聯席會議重新作出決定或議定前應當先行執行。
以聯席會議名義制發的公文,由縣公安局代章。
四、聯席會議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主動研究涉及道路交通的安全問題,積極參加聯席會議,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好聯席會議的作用。
五、聯席會議聯絡員工作組職責、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下設聯絡員工作組,負責聯席會議的日常事務,聯系、溝通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的有關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協調解決具體問題;專題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重點問題和安全隱患;向聯席會議提出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問題的對策建議;完成聯席會議交辦事項。
聯絡員工作組召集人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或分管副局長擔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擔任聯絡員。
聯絡員工作組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主要通報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和各成員單位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收集各成員單位提交聯席會議討論的議題,督促、協調各成員單位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因工作需要或成員單位要求,經聯席會議召集人同意,可臨時召開聯絡員工作組會議。會議決定事項形成會議紀要經與會單位同意后,印發有關單位。
以聯絡員工作組名義制發的公文,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代章。
各街鎮鄉應參照建立相應的聯席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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