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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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健全公共財政職能,理順政府分配關系,保障繳款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法規,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財綜〔2004〕53號),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浙財綜字〔2005〕4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市級政府非稅收入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并取得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

政府非稅收入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

第三條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范圍包括:

(一)行政事業性收費

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有關規定,依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準,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務的過程中,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原則向特定服務對象收取的費用。

(二)政府性基金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為支持某項公共事業發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無償征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

(三)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讓金收入,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探礦權和采礦權使用費及價款收入,場地和礦區使用費收入,出租汽車經營權、公共交通線路經營權、汽車號牌使用權等有償出讓取得的收入,政府舉辦的廣播電視機構占用國家無線電頻率資源取得的廣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國有資源取得的收入。

(四)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包括國家機關、財政撥款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出租、出售、出讓、轉讓等取得的收入,利用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設置停車泊位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國有資產取得的收入。

(五)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包括國有資本分享的企業稅后利潤,國有股股利、紅利、股息,企業國有產權(股權)出售、拍賣、轉讓收益和依法由國有資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六)彩票公益金。是指政府為支持社會公益事業發展,通過發行彩票籌集的專項財政資金。

(七)罰沒收入。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授權的執行處罰的部門依法實施處罰取得的罰沒款和沒收物品的折價收入。

(八)主管部門集中收入。是指國家機關、實行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集中所屬事業單位收入。

(九)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是指以各級政府、國家機關、實行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名義接受的非定向捐贈收入,不包括定向捐贈收入以及以不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企業、個人或其他民間組織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

(十)其他政府非稅收入。是指除上述政府非稅收入以外的其他財政性資金,如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

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不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范圍。

第二章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職責

第四條市財政局是政府非稅收入的主管部門,負責統一管理政府非稅收入資金。具體包括:設立并管理市級政府非稅收入財政專戶(或收繳銀行帳戶體系);確定政府非稅收入的收繳程序;按有關規定,將政府非稅收入分別納入一般預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或財政專戶管理;對政府非稅收入實行部門預算或綜合財政預算管理,并統籌安排使用;統一管理政府非稅收入票據;對調劑使用的政府非稅收入收取調劑資金;對政府非稅收入的收繳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第五條執收單位是指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有權征收或收取政府非稅收入的部門、單位;受財政部門的委托收取政府非稅收入的部門、單位。

市級執收單位負責本單位的政府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確保各項收入及時、足額地上繳財政;市級主管部門在負責做好部門本級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的同時,負有對所屬執收單位政府非稅收入的收繳進行管理和監督的職責。

第六條銀行是指根據收支兩條線工作要求,經市財政局批準開設政府非稅收入專戶的銀行。銀行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與市財政局簽訂的委托協議的要求,開設市級政府非稅收入收繳財政專戶,辦理市級政府非稅收入的收繳、匯劃清算以及信息、資料傳遞等業務。

第七條市審計局、市監察局、市物價局、人行**中支等部門,按各自法定職責,積極開展各項審計、監督和管理工作,保障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實施。

第八條繳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繳款人是指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負有繳納政府非稅收入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繳款人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地繳納政府非稅收入。繳款人有權向執收單位了解政府非稅收入的有關政策、法規以及收繳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收繳管理

第九條市財政局應建立政府非稅收入的專職征管機構,加強征管力量,制定規范的工作制度和業務流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實維護好政府非稅收入的收繳工作秩序。

第十條法律、法規和規章已經明確了執收單位的政府非稅收入項目,由法定執收單位征收或收?。环ǘ▓淌諉挝桓鶕?、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委托有關單位征收或收取的,應當與受托方簽訂正式委托協議,并將委托協議送市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明確執收單位的政府非稅收入項目,由市財政局的專職征管機構直接征收或收??;尚不具備直接征收或收取條件的,市財政局可以委托有關單位征收或收取。

第十二條委托有關單位征收或收取政府非稅收入的,委托單位應當對受托單位的征收或收取行為實施監督,并承擔該征收或收取行為的法律責任;受托單位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單位的名義征收或收取政府非稅收入,不得再轉委托。

第十三條執收單位應嚴格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省以上財政、物價部門確定的收入項目和標準執收各項政府非稅收入;向所屬事業單位收取的主管部門集中收入,應報市財政局批準后,按批準的范圍、標準收取。

第十四條市財政局應當在銀行開設政府非稅收入收繳財政專戶,并建立帳戶管理系統,用于歸集、記錄、結算政府非稅收入款項。執收單位不得擅自開設政府非稅收入過渡性帳戶。

第十五條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繳分離的收繳方式。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繳款義務人應當按規定,持執收單位開具的政府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憑證,按執收單位規定的時間、數額,及時、足額到銀行將應繳款項直接繳入財政專戶。已納入預算管理應繳存國庫的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先繳入財政專戶,通過票據結報后,再上繳國庫或直接繳入國庫。

暫時難以收繳分離的少量零星收入和必須當場執收的收入,實行集中匯繳的收繳方式,具體收繳方法由執收單位的主管部門報市財政局根據收支兩條線工作要求確定。

第十六條執收單位應加強執收行為的管理。

應按公示制度規定,向社會公布由本單位負責征收或收?。ê芡惺杖。┑恼嵌愂杖腠椖考捌湟罁?、范圍、標準、時間、程序等內容。

應按規定向負有繳納政府非稅收入義務的單位和個人,足額征收或收取政府非稅收入款項;不得多征、少征。

應結合部門預算編制,編報政府非稅收入的年度收支計劃。

不得隱匿、轉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分所收款項,不得將所收款項存入政府非稅收入財政專戶以外的銀行帳戶。

第十七條市財政局應建立并不斷完善對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的績效考核制度,促進政府非稅收入的規范執收、應收盡收。

第十八條市財政局應加強對政府非稅收入減免事項的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中有明確減免規定的,按規定程序辦理,同時報市財政局備案;沒有明確規定的,執收單位不得自行減免;涉及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優惠政策減免,執收單位應將減免項目、金額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四章資金管理

第十九條政府非稅收入資金按照“國家所有、政府使用、綜合預算、財政統管”的原則,實行嚴格的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條市財政局應嚴格控制預算單位的銀行開戶,嚴禁預算單位未經審批的銀行開戶行為。

第二十一條市財政局應對政府非稅收入資金實施分類管理,要建立并逐步完善非稅收入項目體系,徹底理清收費項目的標準、級次、用途、征收方式等,對應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非稅收入項目,納入一般預算和基金預算管理,對暫未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全額納入政府非稅收入專戶管理。

第二十二條進一步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改革,擴大實行收支脫鉤管理的范圍。要進一步深化部門預算改革,規范部門預算編制方法,強化部門預算執行管理。

有法定專門用途的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必須實行??顚S?。

政府非稅收入支出項目中屬于基本建設項目的,建設項目按基本建設程序報批,財政部門按預算和工程進度撥付建設資金。

政府非稅收入支出項目中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必須實行政府采購。

第二十三條執收單位應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部門預算,按批準的項目和用途使用政府非稅收入。市財政局應嚴格按批準的部門預算、政府非稅收入繳款進度和資金使用進度,及時、足額撥付資金,保證各執收單位工作的正常開展,對不符合規定的用款,不予撥付。

第二十四條上下級分成的政府非稅收入,按照就地繳款、分級劃解、及時結算的原則,通過政府非稅收入財政專戶定期劃解、結算。執收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政府非稅收入資金直接繳付上級執收單位或者撥付給下級執收單位。

第二十五條在政府非稅收入未完全實現收支脫鉤、統籌安排的情況下,對政府非稅收入資金實行適度統籌的方法,調劑使用政府非稅收入。

第五章票據管理

第二十六條市財政局是非稅收入票據的主管機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執收單位使用的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由各執收單位按照收入級次或隸屬關系向市財政局申領。首次領購票據時,應當向市財政局提出申請,經市財政局審核收費依據文件后,核定收入項目、使用票據種類、收費項目代碼,發給《票據領購證》;憑證領購票據?!镀睋I購證》不得私自轉讓、銷毀。

第二十八條執收單位應按規定使用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禁止任何單位擅自轉讓、出借、代開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禁止私自印制、偽造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禁止使用非法票據或者不按規定開具政府非稅收入票據。

第二十九條執收單位應按規定向財政部門結報、核銷已使用的政府非稅收入票據。政府非稅收入來源中,按國家規定需要依法納稅的,應按規定使用稅務發票,并將繳納稅收后的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

第三十條執收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非稅收入票據領購、保管、登記、繳銷等制度,確定專人負責,確保票據安全。

第三十一條遺失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應及時報告市財政局,并公告作廢,市財政局應及時給予核實處理。

第三十二條票據存根應由執收單位妥善保管備查,保存期滿需要銷毀的,由執收單位負責登記造冊,報經市財政局核準后銷毀。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市財政局應加強對政府非稅收入征收或者收取、匯繳、劃解、管理的日常監督和專項稽查,及時依法查處非稅收入管理中的違法行為。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和績效考核制度,從制度上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的有序執收,應收盡收。

第三十四條執收單位應當如實提供帳證、報表、非稅收入票據等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有關情況,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市級各主管部門要對所屬執收單位非稅收入收繳情況加強監督管理,要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有效防止所屬執收單位的各項違規行為發生。

第三十五條審計、物價、監察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法定的職責,做好非稅收入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非稅收入管理中的違法行為,財政、審計、物價、監察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法定的職責,查明事實,依法作出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市級主管部門和市級執收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國務院《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和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執收單位違反財政票據管理有關規定的,按照財政部《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管理規定》(財綜字〔1998〕104號)以及其他有關財政票據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九條銀行違反本辦法規定借故占用財政資金或發生拒收、壓票行為,不及時匯劃資金的,一經查實,由銀行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并由市財政局會同人行**中支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資格。

第四十條市財政局等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按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市財政局可依據本辦法制訂有關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