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代表年度考核制度
時間:2022-01-12 0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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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調動黨代表工作的積極性,增強代表的責任感,促進代表更好地履行職責,根據《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暫行條例》和《巴里坤縣黨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工作實施意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內容
按照客觀公正和民主公開的原則進行考核??己说膬热莅ㄕ嗡枷搿⒆h事能力、工作表現、工作業績及群眾威信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業績。
二、考核標準
主要評價每位代表在上述五個方面的情況,經過代表所在黨組織、聯系的委員、代表團及縣常任制辦公室四個層面分別評定并簽署意見后,最終評定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檔次。每個檔次的標準即為:
優秀:在政治上、思想上能與中央保持一致,遵紀守法,廉潔奉公,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強,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積極主動地完成黨代表的工作任務,并有所創新,工作效率高,對縣委組織的學習培訓、調研、視察等集體活動全部參加,并起帶頭作用。
合格:在政治上、思想上能與中央保持一致,遵紀守法,廉潔奉公,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較強,完成工作任務好,工作效率高,能夠參加縣委組織的集體活動。
基本合格:在政治上、思想上能與中央保持一致,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具備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夠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工作效率較高,能夠參加縣委組織的集體活動。
不合格:政策水平低,組織紀律性差,工作責任心不強,業務水平不高,不能適應工作要求,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縣委或代表團組織的集體活動。
三、考核辦法和運用
1、實行組織評價與群眾評議相結合的方法,一方面,由代表所在黨組織、聯系的委員、代表團及縣常任制辦公室根據代表履職情況,對黨代表工作進行評價。另一方面,由黨代表在選舉單位向選區黨員群眾進行工作述職,并進行民意測驗或者民主評議。
2、對黨代表的考核實行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3、對黨代表實行動態管理,對黨代表的評定每年進行通報一次。黨代表在年度考核中評定檔次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對其進行代表身份誡勉談話或嚴肅批評;連續兩年被評為“不合格”檔次的,按程序暫停其代表資格或終止其代表資格。終止代表資格的,在下一年度黨代會例會時另行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