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系統辦理群眾來信制度

時間:2022-03-19 0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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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系統辦理群眾來信制度

為規范全國稅務系統辦理群眾來信工作,根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全國稅務機關信訪工作規則》和《國家信訪局辦理群眾來信工作規則(試行)》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職責和受信范圍

各級稅務機關專(兼)職信訪工作機構或人員,負責辦理國內群眾和境外人士寫給各級稅務機關及其領導的來信;向領導反映群眾來信的重要信息;交辦和督辦重要來信事項;向有關單位或部門通報來信情況;辦理其他信訪事項。

領導同志本人對群眾寫給領導同志來信的辦理另有要求的,按要求辦理。

群眾寫給本單位負責同志的來信,經本人拆閱后交給辦信工作人員辦理的,按辦理群眾來信的程序和原則辦理。

本辦法所稱“來信”,包括信件、電報、電子郵件、傳真、賀卡、匯款單、包裹單等。

二、辦信工作原則和重點

辦理群眾來信工作應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突出重點,兼顧一般,注重時效的原則。

群眾來信中情況緊急、時限性強的來信,應按“急事急辦”原則,采取電話、傳真等方式及時通報有關單位或部門辦理;需要轉送原信的,再將來信函轉承辦單位或部門。

辦信工作的重點是:向領導或部門提供群眾來信中有重要參考價值的信息,為領導科學民主決策服務;交辦、轉送來信提出的事項,督促檢要來信事項的處理,為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及時通報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來信情況,促使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預防和化解矛盾;其他重要來信。

三、辦信工作程序

(一)來信簽收、啟封、裝訂和蓋章

辦信工作人員必須及時簽收拆閱,有緊急事項的應及時妥善處理。辦信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受信范圍處理群眾來信,確保不誤拆。啟封時應注意保持郵票、郵戳、郵編、地址及信封內材料的完整。啟封后,按主件、附件、信封順序裝訂整齊。裝訂位置應便于翻閱。在來信首頁右上角空白處加蓋當日收信專用戳記,戳記印跡要端正、清晰。

(二)原信登記

辦信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辦信工作要求和信訪工作計算機管理系統操作程序,及時登記原信基本情況,確保基本數據準確、完整。來信內容摘要應簡明扼要,并區別不同情況有詳有略,詳略得當。

對擬上報領導同志或交辦的,反映重要情況、提出重要建議意見的來信,內容摘要應相對詳細,包括建議意見的主要內容,問題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的主要單位和人員,來信人的要求及其理由等。

不需要辦理的重復信、《全國稅務機關信訪工作規則》規定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和內容不清的信,可作簡略登記。

(三)基本辦理方式

辦信工作人員登記原信后,要按照《全國稅務機關信訪工作規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區分情況,在15日內采取不同方式及時辦理。辦理群眾來信的基本方式有:上報、交辦、轉送、通報、存儲。

1.上報。即報送領導同志。辦理方式主要有原件上送、摘要上報、綜合上報三種。上報的來信信息,需要核實而又能夠核實的,一般應先核實再上報。經過核實后上報的,應把核實的情況和有關意見、建議一并報領導同志參閱。

(1)原件上送。即將群眾來信原件及附件等直接呈報領導同志。

(2)摘要上報。即將群眾來信內容摘要后,以《來信摘要》形式并附原件一并呈報領導同志。來信摘要可以是單件群眾來信的摘要,也可以是多件內容相似的群眾來信的綜合摘要。

(3)綜合上報。即將群眾來信情況綜合分析后,將綜合分析材料以簡報形式呈報領導同志。

2.交辦。即將群眾來信提出的信訪事項交有關單位或負責同志辦理,并要求承辦單位在《全國稅務機關信訪工作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反饋辦理結果。對來信反映的一些突發、緊急情況,需要及時交有關單位或部門辦理的,也可采取電話、電傳的方式交辦。

3.轉送。即將群眾來信提出的信訪事項轉送有關單位、部門或其負責同志辦理。辦理方式主要是發函轉送、附轉送單轉送。發函集中或單個轉送的,集中轉送時附上相對應的來信列表,并定期向相關信訪工作機構通報轉送來信情況。

4.通報來信情況。即向有關領導同志報告、向有關單位或部門主要負責同志通報來信的有關情況。

5.存儲。對已經復核不再受理的來信、不需要辦理的重復來信、無參考價值、內容不清以及其他不需要辦理的來信,一般可存儲。存信按單位、年份和來信時間順序打包,集中存放,定期銷毀。

(四)督查督辦

1.督查督辦工作基本要求。督查督辦工作要堅持誰交辦、誰督辦原則,做到督辦事項件件有著落,事事有結果。按照《全國稅務機關信訪工作規則》規定,信訪事項一般應當在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承辦單位或部門負責人批準,可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承辦單位或部門有《全國稅務機關信訪工作規則》第三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督辦,并提出改進建議。

2.督查督辦方式。根據督辦信訪事項的不同情況和工作需要,可以采取電話督辦、發函督辦、請承辦單位或部門來人匯報、派員到有關單位或部門實地督促檢查等方式進行督查督辦。根據《全國稅務機關督促檢查工作辦法》有關規定,辦信單位需要督查督辦的信訪事項,要及時提出,經領導批準后移交單位督查部門;需要向督查部門備案的,按要求及時向督查部門備案。3.辦理結果的審核。辦信工作人員要認真做好交辦信訪事項反饋材料的登記、審核和送審工作。報送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改進建議退回重報;處理明顯不妥的,應提出建議交承辦單位或部門繼續辦理。

(五)群眾來信回復

1.回復范圍

(1)《全國稅務機關信訪工作規則》規定的屬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信訪事項。(相關回復函稿樣張分別參見附2至附7)

(2)反映建議等其他內容來信的回復。反映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提出重要意見和建議,已經報送領導同志參閱、閱批的群眾來信,具備回復條件的,應予回復;來信人情緒比較激烈,對一些情況有誤解,揚言采取極端行為的來信,除及時請地方黨政機關做好工作外,有的可以直接回復,做好來信人的疏導教育工作;來信附有證件、手稿、現金等,在錢物退回的同時,一般應予回復;來信要求查詢以前所寫信件辦理情況的,原則上應予回復;其他需要回復的,也應回復。

2.回復方式。給來信群眾回復,可視來信內容和來信人的具體情況,分別采取書面回復、電話回復等方式。

(六)文稿辦理

辦信文稿種類有來信摘要、簡報、函等。

辦信文稿編寫的基本要求是: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觀點鮮明,條理清晰,文字精練,篇幅簡短;遣詞用字規范;人名、地名、數字、引文準確;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簡稱要規范;結構層次序數用法符合規定。

1.來信摘要編寫要求:忠于來信原意;抓住來信要點,文字簡練,力求用最少的文字說清楚問題;篇幅較長的一般應有導語,導語一般應交待清楚來信人姓名、地址或單位、身份以及受信人的姓名等,提示來信內容。

2.簡報的編寫。信訪簡報等綜合材料的編寫要求:選題要準,及時反映領導同志關注、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選材要精,要選用內容真實可靠,帶有典型性、傾向性、苗頭性的材料;對問題要有研究分析,力爭做到有事實、有分析、有建議。另外,標題要簡短,文題要相符;敘述層次要分明,多項內容的綜合材料應加標題;行文簡練,概括得當,符合來信原意。

3.函的編寫

(1)交辦函的編寫要求:一是標題規范,便于查詢;二是主送機關名稱或主送人姓名要準確;三是正文要交待清楚來信人的姓名、地址或單位,反映的主要問題、建議及訴求等,概括得當,文字簡練;四是要說明發函目的,要求承辦單位或部門將處理意見與來信人見面,反饋辦理結果及來信人對處理的意見。

(2)轉送函的編寫要求:除不要求承辦單位或部門反饋辦理結果及來信人對處理的意見外,其他要求同交辦函。

(3)督辦函的編寫要求:首先要交待清楚督辦的信訪事項,包括原交辦函的函號、日期、主要內容等,其次要寫明督辦原因,提出改進建議。

(4)回復函的編寫要求:要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黨中央、國務院的有關政策規定回答和說明問題;要有針對性和說服力,注意效果;要注意保密,不得將不屬于來信人知道的情況告訴來信人。

(七)審閱審批權限

1.設定審閱審批職責權限的基本原則

(1)行政領導負責制和分級負責制的原則。

(2)減少層次、提高效率的原則。

(3)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個別情況緊急,或內容涉密、不宜擴大接觸范圍的來信,辦信工作人員可以視情況直接送有關領導審批辦理。

2.審閱審批權限

按照審閱審批職責權限的基本原則,根據信件內容的重要程度,報相關領導或信訪工作負責人審閱審批。

(八)對于涉稅違法違紀檢舉案件,由總局稽查局、監察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的具體辦法。

四、檔案管理

嚴格按照《全國稅務機關歸檔文件整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辦理。

五、工作紀律和保密要求

(一)工作紀律

辦信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國家稅務總局各項工作紀律,在《全國稅務機關信訪工作規則》規定時限內及時辦理來信,不得擅自處理隨信寄來的錢款、有價證券、書籍、字畫等。辦信工作人員與信訪事項或來信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二)保密要求

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不得向無關人員擴散來信內容,不準擅自將信件帶出機關;領導同志有關信訪工作和信訪材料的批示,以及來信統計數據等,未經批準,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或傳播。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