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產業資金管理制度

時間:2022-03-27 0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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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產業資金管理制度

一、資金設立的宗旨

為了切實發揮特色產業專項資金的積極作用,促進我區生物制品特色產品的進一步發展,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產業導向與政策聚焦,鼓勵區縣培育和發展特色經濟和優勢產業的要求,進一步落實市計委、市經委、市財政局《關于支持區縣開展特色產品試點工作的通知》(計產[]84號)中市、區(縣)兩級政府對特色產品的扶持政策,特制定本管理使用辦法。

二、資金支持對象

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在本區,并從事生物制品研發、生產和銷售的企業及區域內從事與生物制品業相關的企業;以及在本區域內經營的生物制品類市屬企業(集團)。

三、資金的來源

資金的來源包括三個部分:

1、市級財力返還。

2、市財政無息貸款。

3、區財政1:1的配套資金。

四、資金的主要用途

1、資助與獎勵

1-1.為在我區發展的生物制品企業的新產品開發(獲國家級或市級新產品獎、新藥生產許可證等)、新技術應用、技術改造、項目引進、企業“技術中心”建設以及為生物制品類企業服務的公共技術平臺等提供引導性資金支持。

1-2.對企業在藥品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包括:GLP、GCP、GMP、GAP、GSP、GUP)、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達標(ISO)、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工作給予貼費支持。

1-3.為企業發展生物制品相關項目銀行貸款提供部分或全部貼息。

1-4.生物制品類企業的人才引進及培養方面所需費用的補助。

1-5.對新辦企業當年內購買或租用區內辦公用房、營業用房或廠房用于擴大生產和經營的費用酌情給予適當補貼。

1-6.對先進企業及個人給予一定獎勵。

2、貸款

為生物制品企業及園區建設提供無息貸款。

3、擔保

對有融資擔保需求的生物制品企業,市、區財政將通過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公司分公司,運用財政出資設立的中小企業貸款信用擔保資金,按企業總資產情況,提供1:1以內的中小企業貸款信用擔保,以提高企業向銀行貸款的融資能力。

4、資本金注入與風險投資

4-1.以國有資本參股的形式為生物制品園區建設提供資本金的配套。

4-2.以國有資本參股或風險投資的形式為企業自身擴大規模、上市、重組等提供資本金或多元投資結構的配套。

5、招商引資、公共服務

對生物制品特色產業的招商和服務活動提供保證。

五、資金的申請、審批和使用辦法

1、企業向各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與上述資金用途相符合的有關材料、證書等,經主管部門初審,并簽注意見后報區經濟委員會。無主管部門企業可直接向區經濟委員會提出申請,同時提供企業的工商、稅務登記證副本。

1-1.引導性資金(本辦法第四條第1-1點):企業需提交申請報告,有主管部門的企業需有主管部門簽注的意見,提供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含項目建議書),報區經委,由特色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特產辦)進行審核,必要時由區經委聘請專家進行評審,形成書面意見報分管區長批準后劃撥。

1-2.貼費(本辦法第四條第1-2點):企業需提供有關證書、費用發票復印件,報區經委審核。對于藥品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貼費最高為5萬元;對于企業質量管理體系(ISO)認證貼費最高為1萬元。

1-3.貼息(本辦法第四條第1-3點):企業需提交申請報告,有主管部門的企業需有主管部門簽注意見,提供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含項目建議書)和銀行貸款憑證,報經委審批。貸款額度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實行全貼息,超額部分實行貼息50%,實施貼息的最高貸款額度可達1000萬元。貼息期限最高為2年。

1-4.補助和補貼(本辦法第四條第1-4、1-5點):企業需提交申請報告和相關費用的發生憑證、發票復印件,報區經委由特產辦審批。根據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及其他實際情況,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助或補貼。

1-5.擔保(本辦法第四條第3款):申請擔保的具體手續、要求,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財政局《關于小企業貸款信用擔保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府辦發[1997]45號)參照辦理。擔保金額最高為500萬元。

1-6.貸款(本辦法第四條第2款):原則上通過銀行委托貸款,對于生物制品企業及園區基本建設中暫時缺乏建設資金或生產經營過程中暫時缺乏流動資金的,企業需提交申請報告及相關的材料、證明、擔保承諾等,按程序報送審核。

1-7.資本金注入與風險投資(本辦法第四條第4款):報特產辦,通過國有投資公司操作,按項目的穩定性、持續性及效益性的原則,經專家可行性論證后報分管區長批準,予以投資參股。對具有較高市場潛力、投資數額較大、存有較大風險的項目,經可行性論證后報分管區長批準,將以股東的身份或其他形式參與部分的風險投資。

1-8.獎勵(本辦法第四條第1-6點):由區經委制定獎勵辦法,每年安排20萬元左右資金對先進企業、有突出貢獻的先進個人進行獎勵。

1-9.招商引資及公共服務(本辦法第四條第5款):通過特產辦統一安排。

2、區財政局依據完備的批準文件、相關材料并經審定后辦理擔保等相關事宜。

六、資金的監控和管理

1、資金??顚S?,特色產業領導小組、區財政局和區經委有權監督責任單位和受款企業的使用情況。如發現資金用途與原申報不符,有權收回資金,并視具體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2、特色產業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經委。

3、委托區審計局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定期審計。

七、資金使用情況的考核與驗收

1、提供資金使用情況小結。

2、填寫考核驗收表。

3、區經委組織有關部門考核驗收。

八、本辦法由區經委負責解釋。

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