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食品衛生管理制度
時間:2022-03-30 1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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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預防學校食物中毒事故發生,落實管理責任,保護學校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衛生部和教育部印發的《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區民工子女簡易學校、家辦幼兒園。
一、學校的主要負責人是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二、學校應建立食品衛生校長負責制,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員。
三、學校應建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衛生安全崗位職責(詳見附件),并且有相應的工作記錄。
四、嚴格把好食品的采購關。食堂采購員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應相對固定食品采購的場所,以保證其質量。
禁止采購以下食品:
(一)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三)超過保質期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五、食品貯存、加工及供應、餐具消毒等應嚴格按照《市學校食堂衛生管理》的要求執行。
六、學校食堂(包括學校自辦食堂和承辦食堂)必須以學校校長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市食品衛生許可證》。未取得《市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學校食堂只能提供蒸飯、熱飯、熱菜、燒湯等服務。
七、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明方可上崗;必須定期參加有關食品衛生知識的培訓。
八、接受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并按要求的時限進行整改。
九、建立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處理預案,如果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上報教育行政部門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同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組織搶救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態擴大。保留現場,配合相關部門進行食物中毒調查。
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有關規定,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或者偽造衛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如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