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目標管理考核制度

時間:2022-06-12 0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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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目標管理考核制度

一、考核原則

(一)綜合考核的原則:建立市局對區縣局、分局綜合考核機制,加強工作質量的考核力度,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學性。

(二)規范統一的原則:規范考核內容、標準和分值,統一考核程序,實現考核的公正與公平。

(三)突出重點的原則:依據工作職責,突出重點內容,簡化考核標準,提高考核工作的實效性。

(四)量化標準的原則:按工作的重要程度和實現的難易程度,合理設置量化標準,拉開分值檔次,克服考核工作的隨意性。

(五)科學評價的原則:綜合考核指標,合理測評,科學定性,客觀評價各單位整體工作水平。

二、考核范圍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三、考核內容

(一)征收管理:主要包括收入管理、政策落實、稅務檢查、執法監督和納稅服務。

(二)行政管理:主要包括班子建設、公務員管理、黨風廉政建設、文明創建、政務管理、計算機管理、票證使用計劃管理、后勤管理和安全保衛。

(三)工作成果:主要包括創新工作和獲獎情況。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基礎分是每個考核項目的基礎分的累加,合計為200分。每個考核項目的基礎分是4分乘以參與考核處室的個數。凡是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其它地方各稅、農業稅征收管理工作的區縣局、分局的“基礎分”是4乘以參與考核處室的個數再乘以系數4/5。分值的具體分配是:征收管理116分,其中收入管理28分、政策落實32分、稅務檢查28分、執法監督16分、納稅服務12分;行政管理84分,其中班子建設8分、公務員管理12分、黨風廉政建設8分、文明創建4分、政務管理12分、計算機管理12分、票證使用計劃管理4分、后勤管理8分、安全保衛16分。工作成果另行加分,其中創新工作、獲獎情況按每項創新工作和每條獎項分別加分,加分不封頂。

(二)考核采取“基礎分”、“加分”和“減分”三個計分檔次。按照考核項目的要求基本完成考核任務的得基礎分,沒有按要求開展某項工作的不得基礎分;超額完成任務、做出突出成績的加分,加分是在基礎分之上累加,加A分分值為1.5分、加B分分值為1分、加C分分值為0.5分、“加分”分值為1分;基本完成工作任務但不全面的減分,減分是從基礎分中扣減,減A分分值為1.5分、減B分分值為1分、減C分分值為0.5分、“減分”分值為1分。

(三)各分局不適用某項或某幾項考核項目時,考核結果采取折算的辦法,即:每個季度所有考核項目的基礎分之和除以每個季度某分局應得基礎分之和求出折算值,用折算值乘以該分局實際得基礎分、加分、減分的合計數。

(四)市局將不定期對各單位的工作情況進行綜合或專項檢查,檢查結果將被記入當期的相關考核項目,進行加分或減分。

(五)每個季度終了后4日內(遇節假日順延),各區縣局、各分局依據《*市地方稅務局目標管理考核標準》自行評分,并將評分結果錄入計算機。各有關處室每個季度終了后6日內依據《考核標準》、各區縣局和各分局上報的數據及自評情況確定給分分值,注明加分、減分原因,并錄入計算機。各單位創新工作和獲獎情況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集有關處室進行確定。

(六)計算機自動生成考核結果,市局將在季度末后第7日發送各區縣局、各分局征求意見后,按季度分區縣組和分局組下發考核通報。

(七)各單位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接到征求意見的通知后2日內向考核辦公室提出意見,考核辦公室將意見轉給有關處室,有關處室應于2日內辦理完畢,并報考核辦公室。各單位若在2日內未提出意見的視同無異議。

(八)考核結果是市局每年對區縣局和分局工作進行綜合考評的主要依據,同時也是每兩年評選系統先進單位和表彰單位的重要依據之一。凡是在兩年考核中累加分值排在區縣局前7名的和分局第一名的單位作為評選、表彰的候選單位,經局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后進行表彰。

(九)對出現違紀、違法和重大行政責任事故的單位,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實行“一票否決”,不得參加先進單位和表彰單位的評選。

(十)對各區縣局和各分局錯報、瞞報的情況一經查實,在相應的考核項目中加倍扣分,并對被考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及當事人予以通報批評。

(十一)各區縣局和各分局認為考核結果不公正或考核工作違反程序的,可以向考核領導小組進行投訴,考核領導小組在接到投訴后3日內予以解決或答復。

(十二)考核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行考核程序。對各區縣局和各分局檢舉考核不公正的問題,經調查屬實后,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同時取消其考核工作資格。

(十三)目標管理考核工作逐級組織實施。各區縣局、各分局應依據市局的考核辦法,結合本單位的實際,修改完善相應的考核辦法。

五、組織領導

市局成立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其他各位局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市局各有關處室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負責目標管理考核工作的統一領導,研究和解決考核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基層工作處,具體負責目標管理考核的組織、協調和分析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