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實驗教學過程管理制度
時間:2022-06-23 0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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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實驗教學人員包括實驗指導教師和實驗員(實驗技術人員)。課前實驗員應按照有關要求做好實驗準備工作;實驗指導教師要按照實驗教學大綱和實驗指導書的要求進行備課,學校鼓勵利用多媒體輔助教學等現代化手段對學生進行實驗指導;第一次參與實驗指導的教師、新開設的實驗項目以及部分實驗難度較大的實驗項目,必須經過試做實驗,成功后才能對學生開放。
第二條學生第一次上實驗課,由實驗指導教師負責宣講《學生實驗守則》及實驗室有關規章制度。學生在實驗中必須遵守《學生實驗守則》,對破壞規章制度、違反操作規程或不聽指導的學生,實驗指導教師和實驗員有權停止其實驗,對損壞教學儀器、設備者應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三條實驗指導教師必須與實驗員一起參加學生實驗指導。實驗過程中,指導教師必須在場巡視指導,隨時糾正學生的不正確操作,解答出現的實驗現象和其它疑難問題。根據實驗教學要求,要培養學生的獨立操作能力和自主解決問題的能力,指導人員不應包辦代替。
第四條學生要按照教師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實驗報告交實驗指導教師批改。實驗報告的內容一般包括:簡明實驗原理、實驗步驟與實驗方法,所用儀器設備及實驗裝置,實驗現象及實驗數據,解釋實驗結果并分析討論。實驗指導教師對學生的實驗報告,要認真批改,不合格者應根據具體情況,重寫實驗報告直至重做實驗。
第五條實驗教學實行“原始記錄簽字制度”。實驗指導教師必須檢查每組學生的原始記錄,檢查合格簽字后返給學生,不合格者必須重做。學生在簽字的原始記錄的基礎上完成實驗報告,并與原始記錄一并上交。沒簽字的原始記錄或實驗報告中數據與原始記錄不符者,均必須重做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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