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結構調整扶持制度
時間:2022-07-06 0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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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促進*市調整產業結構,優化資源配置和產業布局,推進節能降耗,根據國務院的《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國發〔2005〕40號),結合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扶持方式)
2010年12月31日前,對列入*市淘汰劣勢企業、劣勢產品和落后工藝名單的項目,由市、區(縣)兩級政府給予適當補助。其中,對列入市重點調整名單、區(縣)重點調整名單的項目,由市政府給予適當補助。對列入區(縣)調整名單的項目,由所在區(縣)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第三條(資金來源)
由市、區(縣)兩級財政安排一定的資金,專項用于對產業結構調整的補助。其中,市補助資金在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凡獲得市補助資金補助的項目,由項目所屬的控股集團公司或所在區(縣)政府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資金。對配套資金確有困難的控股集團公司,由市國資委在國資收益預算專項中給予補助。
第四條(補助標準和使用范圍)
(一)補助標準
市補助資金原則上以調整項目的能耗統計表為核算依據,根據項目調整后直接產生的節能量計算,每下降1噸標煤最高可補助300元;同時,綜合考慮減少污染排放總量等其它因素。對單個企業的補助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對列入區(縣)調整名單的項目,以區(縣)為單位,參照上述補助標準實行限額補助。
(二)補助資金使用范圍
⒈企業職工分流;
⒉被調整企業生產整合;
⒊經市產業結構調整協調推進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聯席會議”)或市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經委)批準的其它用途。
第五條(申報和審批程序)
(一)市和區(縣)重點調整項目
市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市和區(縣)重點產業結構調整項目市補助資金的申報受理、評估管理、審核批復、監督稽查等。
⒈提出申請。
由企業提出申請并制訂調整方案,明確調整的目標、任務、時間節點和主要措施,經上級控股集團公司或其所在區(縣)政府審核、匯總后,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
⒉專題審核。
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對上報材料,組織專題審核。如需進一步修改、完善,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具體意見,上報單位按此意見修改后再報審。
⒊編制計劃。
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初審通過的市和區(縣)重點調整方案,提出年度市補助資金使用計劃。該資金使用計劃報市聯席會議審核同意,并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后,納入財政年度預算,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執行。
⒋撥付資金。
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調整項目實施進度和配套資金落實情況,核定補助金額;市財政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及時撥付補助資金。資金撥付方式為:調整項目啟動并經市聯席會議批準,先預撥核定金額的70%;確認項目調整完成并經市聯席會議批準,再撥付核定金額的30%。
(二)其余調整項目
對其余的非重點調整項目,在補助資金使用管理上,由區(縣)政府參照市和區(縣)重點調整項目的申報、審批程序實施,并向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第六條(監督和管理)
凡獲得市補助資金的控股集團公司、區(縣)要加強監管,推進重點調整項目的實施。如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告。
市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對市重點調整項目的實施、補助資金的使用進行跟蹤和動態管理。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負責對市補助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組織抽查審計。
補助資金必須??顚S?,單獨核算,嚴禁截留、挪用。凡使用補助資金的項目,不得擅自調整、改變內容。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財經紀律的行為,除按照國家規定對項目單位和有關負責人給予相應處罰外,還將限期收回已撥付的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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