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學校招生工作制度

時間:2022-11-23 0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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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學校招生工作制度

根據*市招生委員會通過的《*市20*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的精神,特制定本辦法,請遵照執行。

一、招生學校

本辦法中的中等學校是指招收初中畢業生的普通高中、高等職業學校(包含師范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和技師學院)、中等職業學校(包含綜合高中、普通中專校、職業中專校、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統稱職業學校。

二、招生范圍

全市行政區劃為十一區(市區)和兩縣。因普通高中招生仍受范圍限制,為便于表述,將*區、白下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下關區、棲霞區、雨花臺區、原浦口區和原大廠區稱為原市區。

1.職業學校面向全市招生。

2.縣屬普通高中和綜合高中面向本縣招生。

3.市區所屬普通高中和綜合高中招生范圍:

①浦口區、江寧區和六合區所屬的普通高中和綜合高中面向本區招生,其中原浦口區、原大廠區的普通高中和綜合高中同時也面向原市區招生。

②其他區屬普通高中和綜合高中原則上面向原市區招生。

③少數具備條件的普通高中,經我局批準后,可安排部分計劃面向指定區縣招生。

④省、市命名的科技、體育和藝術特色學校面向市區或全市招收特長生。

⑤南師大附中、金陵中學、第一中學和中華中學四所市屬普通高中面向原市區招生,指標生面向市區招生。

*外國語學校主要招收本校初中畢業生,同時也安排部分計劃面向市區招生。

4.經有關部門批準面向市外招生的學校,一律納入全市中等學校招生統一管理。

三、報名要求

1.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以下簡稱“中考”)實行畢業水平考試與升學考試兩考合一,學業考試報名與中等學校招生報名結合進行。

2.具有本市戶口的初二、初三學生和有報考中等學校要求的往屆初中畢業生,以及在本市初二、初三就讀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均須在規定日期內報名。中等學校的在校生不得參加報名。

3.考生報名時,須交驗本人戶口簿或有關證明,初三年級學生須提供初二年級報名時的建檔號,并交納規定費用。

4.區縣招生辦負責辦理本區縣考生的報名手續。具體要求如下:

①具有市區戶口并在市區就讀的學生,均應通過就讀學校到區招生辦集體報名。

民辦初中校根據屬地管理原則,應在學校所在地的區縣招生辦辦理集體報名手續。如有特殊情況,報市招生辦批準后,可異地辦理報名手續。

②具有市區戶口在外市或兩縣就讀的學生,如回市區升學,應憑就讀學校證明回戶口所在地的區招生辦報名。

具有兩縣戶口并在市區就讀的學生,可在就讀學校報名,也可回戶口所在地的縣招生辦報名。

因就讀學校和戶口所在地填報志愿范圍不同、需回戶口所在地升學的學生,持就讀學校所在地的區縣招生辦建檔號證明和本人體檢表,在規定日期內回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招生辦辦理轉檔手續。

在外市就讀的學生應在規定日期內報名,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時報名者可在規定日期內參加補報名,但各區縣不再為此類考生組織體檢、體育考查和英語口語等級測試。

在本省外市就讀的學生,可將就讀地市招生辦或市教研室出具的體育考查和英語口語等級測試成績證明,交區縣招生辦報市招生辦確認。體檢表直接交區縣招生辦確認保管。

③往屆初中畢業生應憑畢業證書和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招生辦報名,年齡原則上限在18周歲以內(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過渡期內的拆遷戶子女,可在原戶口所在地報名,也可在臨時居住地報名(憑拆遷證明和街道、鄉鎮辦事處出具的居住證明)。

④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如在*市繼續升學,應在本市就讀的初中學校報名、填報志愿,錄取政策與所在區縣的*籍考生相同。

考生被錄取后招生學校不負責遷移戶口。高中畢業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時,原則上仍須回戶口所在地報名。本省戶籍的考生,也可申請經市招生辦同意后在寧參加高考。

5.鑒于我市的生物和地理考查成績計入升學總分,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學生,均須參加兩學科補考報名。

①在外市就讀初二年級時未回本市參加考查的學生;

②初三年級剛從外市轉入本市的學生;

③初二年級已參加過考查的休學學生;

④往屆初中畢業生。

四、體格檢查

在市、區縣招生委員會領導下,在市衛生局和市招生辦指導監督下,區縣招生辦指定醫院負責本區縣考生的體檢工作。體檢醫院應對畢業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認真檢查,確保體檢質量,并對體檢結論負責。

報考衛生、幼教及烹飪專業(含服從這些專業)的考生須進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

五、普通高中指標生

繼續實行部分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的試點。

招收指標生的市屬普通高中為南師大附中、金陵中學、第一中學和中華中學;區縣屬普通高中為江浦高級中學、六合高級中學、江寧高級中學、溧水高級中學和高淳高級中學。

市屬普通高中指標生比例為本校招生計劃的30%,區縣屬普通高中指標生比例為本校招生計劃的40%。指標生70%的計劃以畢業生人數為基礎向所有初中校(含民辦初中)分配,30%的計劃再向公辦獨立初中分配。

我局將市屬普通高中指標生計劃分配到區。

區縣教育局應將分配到本區的市屬普通高中指標生計劃及本區縣屬普通高中指標生計劃,按規定分配到本區縣初中校,并報我局核準。其中,市屬普通高中指標分配到原江浦縣、原六合縣和江寧區后,不繼續分配到初中校,全區統一使用。

從2008年起,指標生的招生采用“初中學校根據學生初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推薦產生”的方式。

六、專業加試

普通高中科技、體育和藝術特色學校,在填報志愿前統一組織專業加試,公布加試結果。其中美術專業加試成績通用。

普通高中外語特色學校和職業學校要求專業加試的,須經市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并報市招生辦備案。加試內容由招生學校自定,加試時間原則上安排在5月下旬。

七、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

1.中考實行考試與考查相結合的形式。

2.考試和考查科目由市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

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考查科目為歷史、體育、生物、地理。其中,生物和地理考查安排在初二年級進行。

考試科目滿分為:語文、數學、英語(含口語等級測試10分)各120分,物理100分,化學和思想品德各80分。

考查科目滿分為:歷史、體育各30分,生物、地理各20分。

中考成績總分為720分。

除體育考查和英語口語等級測試外,其他學科采用筆試,試題分為主觀性試題和客觀性試題。主觀題在答卷紙上答題,客觀題在答題卡上答題(除語文學科外);生物和地理學科均在答題卡上答題。思想品德和歷史學科實行合場、合卷和開卷考試(不得攜帶電子讀物),生物和地理學科實行合場、合卷和閉卷考查,其他學科均實行閉卷考試。

體育考查采取選項辦法,考生在三類選項中各選一項考查,三項滿分為30分,每單項滿分為10分。

英語口語等級測試由江蘇省統一命題,滿分10分,按省規定以10分、7分、4分、0分四個等級計入英語學科成績。從2008年起,全市英語聽力和口語等級考試將全部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

綜合素質發展評定以A、B、C、D四個等級呈現,升學時供錄取學校參考。

八、填報志愿

1.考生按規定日期在就讀學?;騾^縣招生辦填報升學志愿,志愿安排在文化考試結束后、評卷開始前一次性填報。

2.升學志愿填報如下:

在提前批次錄取學校中,可填報1個志愿(美術類考生可另填1個服從志愿)。學校包括普通高中科技、體育和藝術特色學校。

在第一批次錄取學校中,可填報2個志愿(另可填1個指標生志愿)。學校包括師范學校、四星級、三星級及經批準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

在第二批次錄取學校中,可填報3個志愿。學校包括其他普通高中、綜合高中和高等職業學校。

在第三批次錄取學校中,可填報2個志愿。學校包括中等職業學校。

3.考生填報的升學志愿,須經本人和監護人簽字確認。在填報志愿的規定日期結束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學校要充分保證考生自主填報志愿的權益,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報,特別是不得強迫考生報考本?;蚰承┲付▽W校。

考生因故無法填報志愿,可于填報志愿的規定日期結束后一日內,直接到市招生辦申請單獨填報志愿。

九、評卷工作

在升學志愿填報結束后,市統一組織中考文化科目的評卷。其中,生物和地理考查學科試行網上評卷,條件成熟后,中考各科目均實行網上評卷。

主觀性試題評卷由市招生辦與市教研室共同組織,網上評卷由市招生辦、市教研室和市電教館共同組織,分別設立評卷點,安排指定學科的評卷。客觀性試題機器評卷和成績處理、數據統計由市招生辦組織。

市、區縣教研室負責選聘評卷教師,從各中學選聘責任心強、作風正派、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中考、有較高學科業務水平和身體健康的中學現任教師參加評卷工作。

各評卷點成立領導小組,由區教育局負責,市教研室和市、區招生辦參加,下設若干組具體負責評卷工作。

評卷教師應認真學習并熟練掌握《評分標準》,統一尺度,準確評判。

學業考試成績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對成績有疑問,可提出書面申請,在規定日期內到各區縣招生辦登記申請查分。

十、錄取工作

全市各類中等學校錄取工作由市招生辦統一組織,我局有關處室和市勞動局培訓處協助,浦口區、江寧區、六合區和兩縣招生辦派人員參加錄取工作。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采用電子檔案,實行計算機全過程管理;《錄取通知書》由市招生辦統一印制,經招生主管部門加蓋錄取專用章方可生效,并可由*市郵政局直接郵遞至考生。

(一)劃線辦法

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績,分別劃定各批次學校最低投檔控制線。

(二)錄取批次

中等學校錄取工作按以下順序進行: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和職業學校補錄。

(三)投檔辦法

1.在各投檔控制線上,按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順序向招生學校投檔,投檔比例為1∶1。第一志愿檔案不足時,依次投放后續志愿檔案。

個別線上生源不足的學校,經征求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志愿后仍未完成計劃的,報市錄取領導小組批準,可適當降分錄取。

如尾數同分,超出1∶1投檔比例,將尾數同分檔案全部向招生學校投出,由招生學校按規定錄取。

2.原市區第一批次學校投檔步驟:

①招收指標生的普通高中統招生第一志愿;

②指標生及未完成指標返回統招計劃錄取;

③不招收指標生的普通高中第一志愿;

④第二志愿。

3.原江浦縣、原六合縣和江寧區第一批次學校投檔步驟:

①招收指標生的區屬普通高中統招生第一志愿;

②市、區屬普通高中指標生,區屬普通高中未完成的指標返回統招計劃錄取;

③不招收指標生的區屬普通高中第一志愿;

④第二志愿。

(四)錄取辦法

1.統招生錄取

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德智體情況全面衡量,擇優錄取。進行專業加試的學校應結合加試成績,擇優錄取。

對尾數同分的考生,錄取辦法如下:

首先按綜合素質發展評定等級A、B、C、D依次錄取。若評定等級仍然相同,則根據考生語文、數學和英語三門學科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語文、數學和英語三門學科總分仍然相同,則根據語文和數學兩門學科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語文和數學兩門學科總分仍然相同,則根據數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①普通高中外語特色學校錄取時,按招生計劃、中考成績與外語加試成績之和擇優錄取。

②招收指標生的普通高中先錄取統招生,后錄取指標生。指標生錄取分數不得低于本校統招生分數線20分,根據各初中校(或全區)的指標數和考生所填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在此控制線上不能完成指標生計劃,則收回指標納入統一招生計劃??忌顖笾笜松驹覆槐讳浫。钥蓞⒓雍罄m志愿的錄取。

③普通高中科技特長生專業加試合格后,方可填報相關學校的志愿。學校對中考成績達到三星級普通高中投檔控制線的考生,按專業加試成績擇優錄取。

普通高中體育特長生專業加試合格,并且中考成績達到432分(總分的60%)以上,方具備錄取資格。

普通高中藝術特長生達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檔控制線的,由學校根據考生的專業加試成績與文化成績之和擇優錄取。

對確有培養前途、專業成績優秀、但文化成績未達要求的特長生,由招生學校書面申請,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報市錄取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批準后可破格錄取。

科技、體育和藝術特長生的錄取結果在網上公示。

普通高中科技、體育和藝術特色學校未完成的特長生計劃,返回統一招生計劃錄取。

④專業加試的職業學校,按照事先公布并報市招辦備案的《招生簡章》中所規定的錄取辦法執行。

⑤考生能夠正常錄取但要求退檔的,不予辦理。

2.擇校生錄取

學校在完成招生計劃后方可招收擇校生,但不得招收同批次其他學校第一志愿能夠錄取的考生。

學校招收擇校生,應遵循“考生自愿、學校自主”的原則,嚴格執行“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的規定。

3.招生學校未經批準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學籍,主管部門應責令違規學校予以糾正。從今年起,在*市取得普通高中學籍的學生,方可以普高畢業生的身份在本市報考普通高校。

(五)照顧政策

烈士子女可加30分;

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可加20分;

因公犧牲軍人和警察、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和警察子女可加10分;

榮立個人二等功以上或戰時個人三等功以上現役軍人子女、榮立個人二等功以上警察子女可加10分;

臺籍青年、歸僑青年、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子女可加10分;

少數民族考生可加5分。

考生同時滿足幾項政策加分條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項加分,不合并加分。

符合政策加分條件的應屆生,將有關證明交到畢業學校,由畢業學校匯總后統一交到區縣招生辦;往屆生直接交到區縣招生辦,按規定辦理核準手續。

在部分優質高中增設“雙擁班”,對駐寧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在擇校生錄取時予以照顧。

十一、主要工作日程

3月份,采集學生照片信息。

3月18日-20日,中等學校招生報名。

4月上旬,召開市招生工作會,公布中招工作實施辦法。

4月1日-15日,考生體檢。

4月28日-30日,英語口語等級測試。

4月下旬,體育考查。

5月10日,公布中等學校招生計劃,發行《中考指南》。

5月18日-19日,中等學校招生補報名。

5月下旬,經批準的學校專業加試。

5月31日前,符合條件的考生報送政策加分審核材料。

6月16日-19日,文化考試。

6月21日,中等學校招生咨詢大會。

6月22日-24日,考生填報升學志愿。

6月25日-7月2日,評卷。

7月7日,公布升學考試成績。

7月中、下旬,中等學校錄取。

8月,少數職業類學校補錄。

十二、其他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市行政區域。

本辦法由*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