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費征管規章制度
時間:2022-02-05 03: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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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有序推進我縣房地產稅費一體化征收管理工作,根據縣政府辦《關于印發<縣房地產稅費一體化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政辦發[]22號)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工作操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防止稅費流失,為房地產行業提供高效優質服務、方便群眾辦事為目的,進一步理順財政、國稅、地稅、人防、國土資源、建設、規劃、房產等部門的房地產稅費征管體制,合理配置征管資源,簡化辦事程序,規范稅費征管,為房地產行業提供簡明便捷的一體化服務平臺,全面構建功能齊全、規范透明、操作嚴密、優質高效的房地產市場稅費征管新體系。
二、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全縣國有建設用地取得(征用、出讓和轉讓)、規劃許可、建筑許可、竣工驗收、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辦證(包括二手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交易)、國有房地產自營和出租等環節的所有稅費及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與管理。
三、稅費計算價格
房地產開發建設和交易時的計稅價格和計費價格,按以下方法確定。
(一)土地征用環節的稅費計算價格。以征用土地的類別和面積為計稅計費依據。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劃撥地轉讓)環節的稅費計算價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劃撥地轉讓)實行公開招拍掛的,以實際成交金額為準;未實行公開招拍掛的(包括個人所有的劃撥地拆舊建新),以市場價、評估價或縣政府規定的基準地價為準。
(三)房地產開發建設環節的稅費計算價格
1.計稅價格和計費價格
建筑環節的計稅價格按房屋建筑工程造價(含正負零以下隱形基礎工程、水電安裝等)加上配套設施(綠化、道路、公益設施、車庫等)的單位成本確定,計稅工程量按房屋和配套設施的實際建筑面積確定;建筑環節的計費價格按照經審核的預算備案造價確定,計費工程量按房屋規劃建筑面積預征,按實際建筑面積結算補征。
如建筑工程合同造價和預算備案造價明顯低于市場價,則按我縣的工程造價最低參考價執行,我縣工程造價最低參考價另行發文制定。
2.稅費計算價格的核定權屬
房屋建筑類型、建筑面積、配套設施面積由建設部門核準,隨同項目設計和規劃資料一并送交縣房地產稅費一體化征收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一體化中心”)。
計稅價格和計費價格由一體化中心分別核準,其中計稅價格核準后由一體化中心稅務人員按工程計劃進度預征各稅,計費價格核準后由一體化中心按規定標準即時收取各種規費。稅務機關應按規定對工程項目分階段及時進行結算,對已征稅款進行清算。
3.建筑耗材未取得購進發票增值稅的計稅價格:按建筑工程總造價的65%計算確定。
(四)房地產交易環節的稅費計算價格
1.計征稅費起始時間。商品房開發項目以房產部門頒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時間為計征稅費的起始時間,開發商預售房屋時必須使用稅務部門的專用發票。二手房交易及其他房屋以交易合同履行時間為計征稅費的起始時間。
2.計征稅費價格。以價格為計算依據的,預征稅款時,按市場掛牌銷售價格計算,實際結算計征時以合同銷售價格為準。以面積為計算依據的,土地面積以國土資源部門測繪為準,房產建筑面積以房產部門的測繪為準。對合同銷售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以財稅部門公開的最低計稅價格為準,財稅部門的最低計稅價格另行發文制定。
3.稅費征繳方式。交易環節的稅費計算價格一旦確定,即由一體化中心根據商品房的實際銷售情況進行預征或即時結算征繳。
(五)規劃設計條件變更后的稅費計算價格
工程項目改變土地用途和容積率等規劃設計條件的,按相關規定補交土地出讓金,并按實際建筑面積補繳相關稅費,其稅費計算價格以市場價為準。
四、稅費征收標準
包括按土地面積和建筑面積計征的定額標準以及按建筑造價和銷售價格計征的比例標準兩種。具體征收標準分為八個環節:即土地征用環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環節、國有劃撥土地轉讓環節、規劃許可環節、建筑許可環節、竣工驗收環節、商品房(增量房)銷售辦證環節、二手房(存量房)交易辦證環節等,具體稅費項目和標準附后,由一體化中心及時公布。
重點項目的確定以縣發改局的批復文件為準,其中園區外重點項目不包括營利性房地產開發重點項目。
五、崗位設置
一體化中心設立11個職能窗口和1個綜合管理窗口。
(一)職能窗口崗位職能
1.縣財政局窗口:設立審核、審批、開票三個崗位,負責受理土地出讓收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耕地占用稅、契稅和各職能部門的非稅收入收繳業務。審核員負責對直征收入的資料進行初審,填寫內部循環表,送交部門審批人簽字,經一體化中心批準后,通知繳款人到銀行窗口繳款;審核員負責對各職能部門開列的內部循環表進行審核,經一體化中心批準后,通知繳款人到銀行窗口繳款;開票員負責憑經一體化中心批準的內部循環表和繳款書回單,開具相應稅費票,并簽發相應證件;開票員月底向各職能部門結算,并向其提供收入進度月報表。各職能部門同時也可通過房地產稅費局域網查看收入進度。
2.縣地稅局窗口:設立審核、審批、開票三個崗位,負責受理國有劃撥地轉讓環節、建筑環節、房地產交易環節的地稅業務。審核員負責對資料進行初審,填寫內部循環表,送交審批人簽字,經一體化中心批準后,通知繳款人到銀行窗口繳款;開票員憑經一體化中心批準的內部循環表和繳款書回單,開具相應稅票和發票。
3.縣國稅局窗口:設立審核、審批、開票三個崗位,負責受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和建筑材料增值稅業務。審核員負責對資料進行初審,填寫內部循環表,送交審批人簽字,經一體化中心批準后,通知繳款人到銀行窗口繳款;開票員憑經一體化中心批準的內部循環表和繳款書回單,開具相應稅票和發票。
4.縣國土資源局窗口:設立審核、審批、制證三個崗位,負責受理土地征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劃撥地轉讓)、土地使用權證辦理業務。審核員負責對資料進行初審,通知本部門相關股室進行面積測量或進行地籍調查,填寫內部循環表,送交審批人簽字,經一體化中心批準后,通知繳款人到縣財政局窗口辦理繳款手續;制證員憑經一體化中心批準的內部循環表和非稅收入票據及稅票,制作用地批復和土地使用權證。
5.縣規劃局窗口:設立審核、審批、制證三個崗位,負責受理用地和工程規劃業務、代辦縣科技局收費計算業務。審核員負責對資料進行初審,填寫內部循環表,送交審批人簽字,經一體化中心批準后,通知繳款人到縣財政局窗口辦理繳款手續;制證員憑經一體化中心批準的內部循環表和非稅收入票據及稅票,制作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按規定搞好規劃驗收。
6.縣建設局窗口:設立審核、審批、制證三個崗位,負責受理建設工程開工、質量安全、竣工驗收業務,代辦縣質監站收費計算業務。審核員負責對資料進行初審,填寫內部循環表,送交審批人簽字,經一體化中心批準后,通知繳款人到縣財政局窗口辦理繳款手續;制證員憑經一體化中心批準的內部循環表和非稅收入票據及稅票,制作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竣工驗收備案表。
7.縣人防辦窗口:設立審核、審批兩個崗位,負責受理人防部門收費業務。審核員負責對資料進行初審,填寫內部循環表,送交審批人簽字,經一體化中心批準后,通知繳款人到縣財政局窗口辦理繳款手續;憑經一體化中心批準的內部循環表和非稅收入票據,簽發相關手續。
8.縣發改局窗口:設立審核一個崗位,負責受理發改部門收費業務。審核員負責對資料進行初審,填寫內部循環表,送交一體化中心審批后,通知繳款人到縣財政局窗口辦理繳款手續;憑經一體化中心批準的內部循環表和非稅收入票據,簽發相關手續。
9.縣城管辦窗口:設立審核一個崗位,負責受理城管部門收費業務,代辦環衛收費業務。審核員負責對資料進行初審,填寫內部循環表,送交一體化中心審批后,通知繳款人到縣財政局窗口辦理繳款手續;憑經一體化中心批準的內部循環表和非稅收入票據,簽發相關手續。
10.縣房產局窗口:設立審核、審批、制證三個崗位,負責受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房產面積測繪、房屋產權證辦理業務。審核員負責對資料進行初審,填寫內部循環表,送交審批人簽字,經一體化中心批準后,通知繳款人到縣財政局窗口辦理繳款手續;制證員憑經一體化中心批準的內部循環表和非稅收入票據及稅票,制作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房屋產權證。
11.銀行窗口:負責在一體化中心內辦理各種存款、取款和轉賬業務。
(二)綜合管理窗口崗位職能
由一體化中心正副主任及相關工作人員組成,負責一體化中心日常工作;負責應繳稅費的最后確認;負責相關部門證件辦理的審核和發放工作;負責證件發放的編號授權工作;負責書面通知國土、房產部門所屬測繪隊、評估管理機構在3個工作日(大型項目5個工作日)內完成房地產交易業務的測繪、評估工作;負責各職能部門未進入一體化循環和須現場執行的非稅收入票據發放、結報繳銷的審批工作;負責稅費源信息資料庫及平臺的建立、管理和維護;負責軟件網絡的管理和維護;負責檔案管理和移交工作;各部門辦理沒有納入“一體化”循環征收的收費及罰款業務。
六、辦事流程
一體化中心辦事審批,利用內部循環表進行聯審聯批,做到環環相扣,實現稅費間的一體化銜接。
(一)審批總流程
1.申請人在各職能部門辦理好前期事項后,帶齊各種資料到相關職能部門窗口咨詢辦事程序,了解征管政策,申辦相關手續。各職能部門窗口審核員審核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資料,對資料齊全的進行受理、初審,填好內部循環表送交各部門審批員審批后,再送交綜合管理窗口會簽;對資料不全的,審核員需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齊。
2.綜合管理窗口審核有關資料后,核定應交稅費金額,并在內部循環表上簽字。對符合減免稅費規定的,由相關部門提供減免依據并開具減免稅費證明,由相關負責人審批后,綜合管理窗口進行審簽。
3.綜合管理窗口審簽蓋章后,申請人到相關職能部門窗口開具進賬單或非稅收入繳款書,到銀行繳款后,到相關職能窗口開取稅費票據。
4.申請人繳清各項稅費后,持繳款憑證、完稅憑證和發票及相關資料、內部循環表到相關職能部門窗口辦理證件或備案;職能部門窗口辦理好證件后,把已辦理好的證件交綜合管理窗口,經一體化中心正主任或副主任在內部循環表上審核并簽字蓋章后,由綜合管理窗口工作人員審核后發放證件。
5.有關證件發放所需提供的其他資料前置審查和項目竣工驗收相關要求按各職能部門原有規定執行。
6.各職能部門沒有納入一體化中心內部循環表的稅費征收和查處違法違規用地及建筑的處罰業務,由各職能部門按相關政策規定進行處理,計算好應繳稅費金額后,下達應繳稅費通知書。申請人帶齊相關資料和應繳稅費通知書到綜合管理窗口審批后,由納稅繳費人到銀行窗口和稅收征收窗口及縣財政局窗口辦理繳款業務。
7.非稅收入須現場執收的經一體化中心批準,由各執收單位到縣非稅局領取加蓋了專用收費項目章的非稅收入票據,進行現場執收。執收后,帶齊非稅收入計算資料和入賬憑據按月到一體化中心進行審核,一體化中心審核簽署意見后,到縣非稅局結報。
8.各職能部門審批人員如不能及時到崗審批,由綜合管理窗口工作人員直接審批。
(二)各環節辦事審批流程
1.土地征用環節:
第一步申請人帶齊資料到綜合管理窗口領取內部循環表,錄入信息,辦理項目登記。
第二步申請人向縣國土資源局窗口提交征地協議和農用地轉用手續等相關資料;審核員進行受理、審查,填寫《內部循環表》,計算好應繳縣國土資源部門的收費,申請人持相關資料、憑證到縣財政局窗口辦理繳費手續。
第三步申請人持征地協議和農用地轉用手續等相關資料到縣財政局窗口,辦理耕地占用稅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繳納手續。
第四步縣國土資源局(窗口)根據縣財政部門提供的非稅收入票據、耕地占用稅票和一體化中心簽發同意的《內部循環表》及相關資料,按政策規定給予辦理征地報批手續,辦好后,送交綜合管理窗口。
第五步一體化中心審簽后,綜合管理窗口發放征地報批文書。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環節:
第一步申請人帶齊資料到綜合管理窗口領取內部循環表,錄入信息,辦理項目登記和證件編號。
第二步申請人向縣國土資源局窗口提交《土地招拍掛成交確認書》等資料;審核員進行受理、審查,并填寫《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計算表》和《內部循環表》,計算好應繳縣國土資源部門的收費,到縣財政局窗口辦理繳費手續。
第三步申請人帶《土地招拍掛成交確認書》、《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計算表》和《內部循環表》等相關資料到縣財政局窗口,辦理土地出讓金和土地契稅繳納手續。
第四步縣國土資源局窗口根據縣財政部門提供的非稅收入票據、土地出讓金票據、契稅票和一體化中心簽發同意的《內部循環表》及相關資料,按政策規定和縣國土資源局原有程序給予辦理用地批復和土地使用證,辦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員送交綜合管理窗口。
第五步一體化中心審簽后,綜合管理窗口向申請人發放用地批復和土地使用證。
3.國有劃撥地轉讓環節:
第一步申請人帶齊資料到綜合管理窗口領取內部循環表,錄入信息,辦理項目登記和證件編號。
第二步申請人向縣國土資源局窗口提交批準轉讓文件和《土地招拍掛成交確認書》等資料,審核員進行受理、審查,填寫《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計算表》和《內部循環表》,計算好應繳縣國土資源部門的收費,到縣財政局窗口辦理繳費手續。
第三步申請人持批準轉讓文件、《土地招拍掛成交確認書》、《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計算表》和《內部循環表》等相關資料到縣財政局窗口,辦理土地出讓金和土地契稅繳納手續。
第四步申請人持《土地招拍掛成交確認書》和《內部循環表》等相關資料到縣地稅局窗口辦理地稅業務。
第五步縣國土資源局窗口根據縣財政、地稅部門提供的非稅收入票據、土地出讓金票據、契稅票、地稅稅票、發票和一體化中心簽發同意的《內部循環表》及相關資料,按政策規定和縣國土資源局原有程序給予辦理用地批復和土地使用證,辦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員送交綜合管理窗口。
第六步一體化中心審簽后,綜合管理窗口向申請人發放用地批復和土地使用證。
4.規劃許可環節:
第一步申請人帶齊資料到綜合管理窗口領取內部循環表,錄入信息,辦理項目登記和證件編號。
第二步申請人向縣規劃局窗口提交土地出讓合同、用地批復、土地使用證、土地出讓金票據、契稅完稅證(劃撥地轉讓的需提供地稅局完稅憑證)等資料;審核員進行受理、審查,填寫《內部循環表》,計算好應繳規劃環節的收費;申請人到縣財政局窗口辦理繳費手續。
第三步縣規劃局窗口根據縣財政部門提供的非稅收入票據和一體化中心簽發同意的《內部循環表》及相關資料,按政策規定給予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辦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員送交綜合管理窗口。
第四步一體化中心審簽后,綜合管理窗口向申請人發放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
5.建筑許可環節:
第一步申請人帶齊資料到綜合管理窗口領取內部循環表,錄入信息,辦理項目登記和證件編號。
第二步申請人向縣建設局窗口提交土地出讓合同、用地批復、土地使用證、土地出讓金票據、契稅完稅證(劃撥地轉讓的需提供地稅局完稅憑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等資料;審核員進行受理、審查,填寫《內部循環表》,計算好應繳建筑許可環節的收費;申請人到縣財政局窗口辦理繳費手續。
第三步縣建設局窗口根據縣財政部門提供的非稅收入票據和《內部循環表》及相關資料,按政策規定給予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副本,辦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員送交綜合管理窗口。
第四步一體化中心審簽后,綜合管理窗口向申請人發放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副本。
6.竣工驗收環節:
第一步申請人到縣房產局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第二步申請人在建設過程中,到縣地稅局窗口辦理項目登記,預繳建筑環節稅款。
第三步工程完工后,申請人帶齊資料,分別向縣國土資源局、縣規劃局、縣建設局、縣房產局申請驗收和面積測量(包括質量安全驗收)。
第四步申請人帶齊資料到綜合管理窗口領取內部循環表,錄入信息,辦理項目登記和證件編號。
第五步申請人如改變了規劃設計條件,帶齊資料分別到縣國土資源局窗口、財政局窗口、規劃局窗口、建設局窗口填寫內部循環表,計算好應補繳的稅費和罰款,到縣財政局窗口辦理繳款手續。
第六步申請人帶齊資料到縣地稅局窗口填寫內部循環表,計算或清算建筑環節稅收。
第七步申請人帶齊資料到縣國稅局窗口填寫內部循環表,結算計征建筑耗材增值稅或罰款。
第八步申請人帶齊資料,憑內部循環表和稅費票據到縣規劃局窗口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辦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員送交綜合管理窗口。
第九步申請人帶齊資料,憑內部循環表和稅費票據到縣建設局窗口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正本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辦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員送交綜合管理窗口。
第十步一體化中心審簽后,綜合管理窗口向申請人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正本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7.商品房(增量房)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辦證環節:
第一步申請人帶齊資料到縣國土資源局窗口和縣房產局窗口申請土地和房屋分戶面積測量及地籍調查(如竣工驗收環節已測量,此步可省略)。
第二步申請人持土地出讓合同、用地批復、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正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土地出讓金票據、土地契稅完稅證(劃撥地轉讓的需提供地稅局完稅憑證)、建筑環節國稅和地稅完稅證、房屋買賣合同(合資合作建房協議)、面積測量表等資料,到綜合管理窗口領取內部循環表,錄入信息,辦理項目登記和證件編號。
第三步申請人帶齊資料到縣財政局窗口進行審核,填寫《內部循環表》,計算應繳納的房產契稅,辦理契證(改變土地用途和容積率的未補繳土地出讓金和契稅,先補繳土地出讓金和契稅)。
第四步申請人帶齊資料到縣地稅局窗口審核,填寫《內部循環表》,計算應繳納的銷售環節稅收。
第五步申請人帶齊資料到縣國稅局窗口審核,填寫《內部循環表》,計算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第六步申請人帶齊資料到縣國土資源局窗口審核,填寫《內部循環表》,計算應繳納縣國土資源部門的規費,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員送交綜合管理窗口。
第七步申請人帶齊資料到縣房產局窗口審核,填寫《內部循環表》,計算繳納縣房產部門的規費,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辦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員送交綜合管理窗口。
第八步一體化中心審簽后,綜合管理窗口向申請人發放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8.存量房(二手房)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辦證環節:
第一步申請人帶齊原有土地使用權證、契證(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買賣合同到縣國土資源局窗口申請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
第二步申請人帶齊資料到縣房產局辦理檔案查閱手續。
第三步申請人帶齊資料到綜合管理窗口領取內部循環表,錄入信息,辦理項目登記和證件編號。
第四步申請人帶齊原有土地使用權證、契證(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買賣合同和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資料,到縣財政局窗口進行審核,填寫《內部循環表》,計算繳納契稅,辦理契證(如屬國有劃撥地,先到國土資源部門填寫“國土有償使用收入計算表”,再到縣財政局窗口補繳土地出讓金和土地契稅)。
第五步申請人帶齊資料到縣地稅局窗口審核,填寫《內部循環表》,計算繳納地稅。
第六步申請人帶齊資料縣國土資源窗口審核,填寫《內部循環表》,計算繳納國土資源部門的規費,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員送交綜合管理窗口。
第七步申請人帶齊資料到縣房產局窗口審核,填寫《內部循環表》,計算繳納縣房產部門的規費,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辦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員送交綜合管理窗口。
第八步一體化中心審簽后,綜合管理窗口向申請人發放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各個部門在《內部循環表》計算好稅費后,經過一體化中心審批,才能到銀行窗口繳款。相關證件必須經過一體化中心審核簽字后,才能發放。
拆舊建新、分家、贈與、繼承、獲獎、離婚、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等其它形式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辦證參照以上流程辦理。
七、基礎信息庫的建立方法
綜合房地產領域各職能部門信息,建立“一戶式”存儲基礎數據庫。相關涉稅費部門必須及時將項目信息資料按要求提供給一體化中心,用于更新維護信息數據庫。
(一)建立范圍:年以來在建、在售的未清盤項目,以及一體化中心正式開始運行后新增項目的相關涉稅費信息資料。
(二)建立時間:在建、在售的未清盤項目相關涉稅費信息資料在辦證時補錄;一體化中心運行后新增項目的相關涉稅費信息資料從運行之日起分環節建立。
(三)建立方式:相關涉稅費信息資料數據采用統一規格的紙質文件、表格建立,形成統一、規范的基礎性臺賬,再全部錄入一體化中心基礎數據系統,實現電子化、網絡化管理。
(四)資料庫內容
1.房地產開發企業基本信息:由縣房產部門填報。
2.建筑安裝企業基本信息:由縣建設部門填報。
3.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基本信息:由縣房產部門填報。
4.補錄項目基本信息庫:對已竣工驗收的項目按以下方式建立數據資料庫:
(1)土地信息:主要填報土地成交確認書號、土地位置、出讓(轉讓)方、受讓方情況、成交時間、面積、成交單價、土地用途、土地出讓合同號、用地批復號等,由縣國土資源局提供;
(2)規劃信息:主要填報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號、用地面積、建筑面積、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化率、建筑層數、建筑高度等,由縣規劃局提供;
(3)建筑信息:主要填報項目名稱、項目性質、建設單位(個人)情況、施工企業(個人)情況、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副本號、建筑結構、建筑造價、建設工期、開工日期等,由縣建設局提供;
(4)竣工驗收信息:主要填報竣工驗收時間、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號、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正本號、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號、建筑物實際占地面積、土地實際用途、實際建筑面積、實際容積率、實際建筑密度、實際建筑房屋棟數、實際建筑層數、實際建筑造價等,由縣規劃局和縣建設局提供;
(5)稅費繳納信息:主要填報土地出讓金、土地契稅、建筑環節規費、建筑環節地稅、建筑環節國稅、銷售環節地稅等稅費應繳、已繳、欠繳情況,由辦證納稅繳費人提供;
(6)產權證辦證信息:主要填報國有土地使用權分證和房屋所有權分證應辦、已辦、未辦套數等情況,由縣國土資源局和縣房產局提供。
5.新增項目基本信息庫:
(1)對在建、在售未竣工驗收未清盤的項目按照各個環節《內部循環表》的表頭部分基本數據在辦理產權證時補錄建立。
(2)對一體化征管運行之后新增的項目,按照各個環節《內部循環表》的表頭部分基本數據在各個環節辦理手續時及時錄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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