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捐贈財務管理規章
時間:2022-02-14 07:39:00
導語:造林捐贈財務管理規章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第一條為了規范我縣“綠化長江行動”捐資造林捐贈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據國務院《基金會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中國綠化基金會《關于中國綠化基金長江專項基金的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捐贈資金,是指開展“綠化長江行動”大型公益活動以來,接受社會各界捐贈的造林綠化資金。
第三條捐贈資金由縣森林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統一管理,專賬管理。
第四條資金使用范圍
捐贈資金全部用于全縣森林工程建設,包括森林工程示范片、森林公園、森林住宅小區、森林廠區、森林村莊、森林市街以及“社區林”、“創業林”、“光彩林”、“共青林”、“校園林”等。
捐贈資金使用堅持突出重點、打造亮點和集中使用原則。定向捐贈資金,充分尊重捐贈者的意愿,在捐贈者指定的區域實施森林工程,但使用額度不得突破該捐贈資金的80%。
第五條捐贈資金的使用實行資金報賬制,由項目業主或實施單位向縣森林工程指揮部報帳。
第六條項目申報、實施、驗收、報帳程序
(一)項目業主向縣森林工程建設指揮部提出書面申請,并報送項目實施方案或設計,經批準后實施;
(二)項目業主組織實施完工后,根據縣森林工程建設指揮部驗收意見,提交完整的報賬資料,經縣森工辦初審,縣財政局審核,報縣森林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后劃撥資金。
第七條按照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市人民政府中國綠化基金會《關于中國綠化基金長江專項基金的管理規定》,在捐贈資金中留存10%管理經費(捐建除外),專項用于本資金的籌集組織和有關的管理支出。
第八條實行審計制度,項目建設完成后,由縣森林工程建設指揮部組織審計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并接受縣財政局、稅務局及委派單位的監督和檢查。
資金使用實行信息公開制度,由縣森林工程建設指揮部定期將資金使用情況在電視、報刊、網絡媒體上,接受捐贈者和社會的監督。
第九條捐贈資金開展的造林綠化工程,由縣森工辦進行技術監督,項目業主實施管理。
第十條若本規定與上級部門出臺的辦法有相抵觸的,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年12月1日起執行。
第十二條本規定由縣森林工程建設指揮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 上一篇:鄉村醫生管理考核制度
- 下一篇:新醫改背景下醫學生基層服務有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