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消防長效管制制度

時間:2022-05-28 0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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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消防長效管制制度

為進一步改善全區消防安全環境,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區政府決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化長效機制。設立區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組織協調全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統一組織、協調,督促全區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展開,形成消防工作“綜合治理、標本兼治、齊抓共管”的格局,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一、指導思想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全生產法》、《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為依據,以預防和遏制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人員傷亡為目標,消除各種火災隱患,防止各種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成立區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成立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為組長,公安、消防、安監、監察、建設、工商行政管理、經貿、教育、文化、衛生、民政、旅游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區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公安消防大隊。

(二)區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城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聯合整治、分類處理、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明確各單位的消防工作專門管理人員。

實施政府消防工作責任制,每年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并與區直各有關職能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領導任期內消防安全工作任務和獎懲辦法。

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健全、完善;統一檢查驗收標準。根據專項治理工作成果,依據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制定檢查驗收標準,實行“誰檢查、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制。

認真貫徹《消防法》,加快消防安全工作社會化進程。督促公安、安監、監察、建設、工商行政管理、工會、商貿、教育、文化、衛生、民政、旅游等職能部門建立健全行業系統內部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協調行業職能部門,齊抓共管,確立安全生產的前置條件,全面落實消防安全工作的審查關、準入關、驗收關、辦證關。

依據《消防法》加強對全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的領導,促進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的深入開展。督促新聞媒體、文藝團體積極參與消防安全宣傳,及時報道消防工作動態,組織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

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督促各級政府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制,加強火災事故的處理力度,嚴肅處理火災事故單位、肇事者和責任人,嚴肅懲處失職、瀆職行為。

定期組織節假日和春冬時節的消防安全督查、檢查工作,督促各級政府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工作結合起來,及時查處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

(三)區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1、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經貿部門

組織協調、督促相關職能部門積極參與消防安全工作,將消防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能范圍,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及相關部門開展安全檢查工作,落實有關規定、標準;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等市場準入證照時,將消防安全作為審查辦證的前置條件;督促管理單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牽頭組織火災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排查火災隱患,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工作信息。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充分發揮工商職能,積極配合區公安消防部門加強對生產經營者的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責任感;嚴把市場主體經營資格,對公安消防部門取締、責令停止使用或停產停業的,工商部門責令其辦理注銷登記,不按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吊銷其營業執照;抓好商場、超市、室內市場的監督管理,將消防安全作為日常巡查的一項內容,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工作信息。

3、文化部門

調查掌握公共娛樂場所的底數和消防安全狀況,督促文化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嚴格準入制度,將消防安全作為文化經營場所行政審批的前置條件;組織開展寓教于樂,群眾喜聞樂見的消防宣傳活動,普及消防法律知識,消防常識;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工作信息。

4、教育部門

配合消防部門調查掌握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底數和消防安全狀況,積極配合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所屬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整改火災隱患;將消防知識納入安全教育內容,提高青少年兒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工作信息。

5、建設部門

執行《消防法》中有關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經消防審核合格方可發給《施工許可證》及未經消防專業驗收不得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規定,制定相應規章和行政審批程序,并嚴格執行;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到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的重要內容,制定相應行政管理規章;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及其他部門開展專項治理,對于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臨時建筑或嚴重危及消防安全的違章建筑;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工作信息。

6、旅游部門

調查掌握全區星級賓館的底數和消防安全狀況,履行消防工作法定職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嚴格準入制度,將消防安全條件作為賓館星級評定行政審批的前置條件,對檢查或經公安消防機構通報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星級賓館,應按有關規定降低或取消星級賓館及涉外經營資格,并責令不得承接各種接待任務;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工作信息。

7、衛生部門

調查掌握全區各類醫院的底數和消防安全狀況,督促所屬單位履行消防工作法定職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行業內部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工作信息。

8、監察部門

依法對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履行消防工作職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執行上級有關文件通知的情況實施監察;對不認真執行消防法規,失于管理、不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隱患,或批準(核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開業,造成重大火災事故的國家工作人員、執法人員等監察對象,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受理各主管、監管部門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或部門的投訴、舉報,調查處理有關責任人;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工作信息。

9、公安消防部門

認真貫徹消防法律、法規,加強消防監督檢查,嚴格公正執法,督促整改火災隱患,查處消防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各有關部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領導小組的助手和參謀,及時將消防安全監督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交給區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并提出措施和建議,以供決策參考。

三、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一)消防安全聯席會議和聯合檢查督查制度

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召開聯席會,了解掌握全區消防工作情況,分析消防工作形勢,制定相應工作對策和措施。

領導小組根據實際,制定年度全區消防工作目標和階段工作任務,將任務分解到區直各有關部門并督促落實。區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成員單位提出議題和相關資料,草擬全區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階段工作任務安排,經領導小組審定后印發各成員單位。

領導小組根據需要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全區消防工作開展有針對性的聯合檢查、督查和專項治理整頓活動;對各鎮(街道)和相關行業系統是否全面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是否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規;是否切實落實區政府關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安排和部署,開展常規性的檢查,督查。

聯合檢查、督查工作由區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成員單位必須全力配合,提供相應的人、財、物保證。

聯合檢查督查結束后,區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情況,編寫督查通報下發各成員單位。

(二)重大火災隱患公示制度

火災隱患公示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對下列存在火災隱患且經相關部門通知逾期未改的場所,應及時向社會公示:

1、影劇院、夜總會、錄像廳、舞廳、卡拉OK廳、游樂廳、保齡球館、桑拿浴室等公共娛樂場所;

2、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院、養老院;

3、賓館、飯店、旅館和營業性餐館;

4、禮堂、大型展覽場館、體育館;

5、商場、超市和室內市場;

6、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

7、生產、經營、銷售、貯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單位場所;

8、其他需要公示的火災隱患單位場所。

火災隱患公示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2、存在具體火災隱患;

3、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4、政府相關部門已依法采取何種措施。

火災隱患公示通過電視、報刊等媒體進行??h級電視、報刊等媒體應免費為火災隱患公示提供便利。

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進行公示。

每季度對本轄區火災隱患單位的公示應不少于一次。

(三)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制度

重大火災隱患由區政府實行掛牌督辦。

重大火災隱患評定按照《市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評價制度》進行。

公安消防部門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本區內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方案,報區人民政府批準。

區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領導在收到公安消防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的本轄區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方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組織隱患單位負責人、隱患單位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和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其他相關部門有關人員,召開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分析會,明確隱患整改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

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在兩年內完成隱患整改工作。整改期間,政府與行業主管部門應組織隱患單位認真制定、嚴格落實防范措施,確保不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

對實行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由公安消防部門按照區政府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分析會的決定,填寫《市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掛牌督辦登記表》。

對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以區政府名義制作“重大火災隱患單位”警示牌,由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行業主管部門將其懸掛在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的醒目位置,直至火災隱患徹底整改。

對已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行業主管部門驗收確認合格后予以撤牌,并由公安消防部門在《市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掛牌督辦登記表》上注銷。

區直有關部門要全力幫助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的整改工作,協調解決隱患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四)火災隱患舉報制度

任何個人發現火災隱患均有責任向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舉報。

各鎮(街道)應確定本轄區火災隱患舉報受理單位和舉報電話、互聯網地址,并向社會公布。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舉報火災隱患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打擊報復。

(五)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制度

單位場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場所火災隱患整改工作負直接責任。

行業、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對本行業、本系統火災隱患整改工作負監督管理責任。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公安消防部門對本轄區火災隱患整改工作負監督責任。

各鎮(街道)主要領導對本轄區火災隱患整改工作負領導責任。

各鎮(街道)應與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的行政或系統主管部門簽訂督促整改責任書;行業或系統主管部門應與本系統、本行業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簽訂整改責任書,跟蹤督辦,直至整改完畢。

區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的,各鎮(街道)主要負責人應向區政府作書面說明。

對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報請停產或停業的請示事項,區政府在收到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批復,明確處理意見,并協調或者責成有關部門、單位處理停產或停業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

區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未按照法律法規和《省關于落實政府及其部門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若干規定》履行職責,本行業、本系統發生死亡3人以上重大火災事故的,部門負責人應向區人民政府寫出書面檢查。

各鎮(街道)主要領導和區直有關部門負責人未履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職責的,給予通報批評;情況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評價制度

實行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評價的對象:

1、發現火災隱患后兩年內未完成整改的單位場所;

2、需認定是否構成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場所;

3、政府擬進行掛牌督辦的火災隱患單位場所;

4、公安消防等部門作出責令停產或停業前,需依法報請區政府同意的火災隱患單位場所;

5、單位場所自身或其行業、上級主管部門認為需要進行評價的單位場所。

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評價工作,由區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實施。

成立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評價專家小組,負責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評價工作。

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評價專家小組由區公安消防大隊領導任組長,成員包括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建設等部門工程師級以上(含工程師)的相關工程技術人員。

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評價專家小組職責包括:

1、評價單位場所火災危險性;

2、評價單位場所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3、論證單位場所火災隱患整改方案;

4、為火災隱患整改提供技術支持。

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評價專家小組應對評價對象進行實地察看、檢測,根據國家相關技術規范,綜合分析評價對象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并出具評價報告。

對單位場所火災危險性評價分為一般火災危險性和重大火災危險性兩類。

對單位場所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評價分為差、一般、良好、優秀四個等級。

被評定為重大火災危險性的單位場所,區政府應當進行備案。

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評價專家小組成員在評價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其責任。

四、組織實施方法

1、區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全區消防安全管理總體協調和組織工作,督促并檢查各鎮(街道)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區直有關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區、本系統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每季向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本系統行業消防安全工作動態,對出現的重大火災隱患和重特大火災事故及時專題上報區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成員單位消防安全聯席會議,及時掌握本區消防安全情況和動態,每季度對全區消防安全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考評。

4、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年將對各鎮(街道)貫徹落實《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驗收和考評。成績突出的給予相應的物質精神獎勵;對開展消防安全工作差的、重大隱患隱瞞不整改的,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除通報批評外,還將按火災損失的實際情況追究其相應的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