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孵化基地租金補貼辦法
時間:2022-08-23 09: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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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對象及條件:
1.入駐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的單位其法人為本地戶籍創業人員。
2.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企業吸納具有本地區戶籍且在就業年齡段內、納入勞動保障信息系統數據庫中的人員達30%以上,創業實體領取營業執照正常經營三個月以上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
二、申請流程:
1.創業孵化基地內符合條件的創業實體每年一次于第四季度(特殊情況例外)前攜帶以下材料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由創業孵化基地統一匯總材料;區級創業孵化基地直接上報、各鄉鎮孵化基地由各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上報):
(2)工商營業執照;
(3)本人身份證、戶口簿;
(4)《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
(5)稅務登記證
(6)租房合同
(7)租金發票(收據)
(8)社會保險登記證及相關繳費憑證
(9)銀行帳號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2.由符合條件的經營戶提出申請經創業孵化基地確認蓋章,所在地的勞動保障中心初審簽字,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審核后的書面材料加電子文檔一并報送區財政局,經區財政局核準后劃款至市區再就業工程基金帳戶,再轉劃申請單位。
三、補貼標準:
租金補貼標準:第一年為租金的20%;第二年為租金的15%;第三年為租金的10%,每年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5000元。
四、注意事項:
1.對創業實體租金補貼實行先交租金,后補貼的辦法。
2.國家限制的行業不予享受租金補貼,如:桑拿、網吧、按摩等
3.享受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創業人員入駐創業孵化基地后,因經營發生困難確實需要調整的,可以與孵化基地協商后退租,但不得轉租。
4.申請租金補貼的經營戶需公示在創業孵化基地公示欄,公示后無異議方可進行補貼。
5.本辦法由區人社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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