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工業經濟發展激勵意見
時間:2022-08-22 09: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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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十一屆黨代表第三次會議精神,加快工業經濟轉型升級步伐,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引導企業改革創新、做大做強,全面提高工業發展的質量和效益,現就促進我鎮2013年工業經濟發展提出如下激勵意見:
一、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大力推進工業興鎮戰略,引導企業做大做強,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培育和發展一批規模大、效益好、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強的企業,實現工業經濟跨越發展。
1.凡當年應稅銷售增幅和實繳稅金增幅超過全市平均增幅,且銷售稅金率高于全市同行業平均水平,應稅銷售首次達到2億元、1億元、5000萬元、2000萬元以上,在市獎勵基礎上,分別再給予企業規模升級獎勵2萬元、1萬元、5000元、3000元;實繳稅金首次達到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以上,分別給予企業規模升級獎勵2萬元、1萬元、5000元、3000元。
2.對我鎮納稅前十強企業(含三產服務業)分別給予實繳稅金1%的獎勵,其中實繳稅金同比增幅超過100%的再獎勵5000元。
3.新建標準廠房(政府不返租)自主招商引入的項目首次應稅銷售達2000萬元,且稅金率達全市平均水平的,給予標準廠房業主獎勵5000元。
4.對實施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并經發改委備案(核準)的技術改造項目,其設備投入當年完成工作量超過500萬元、新興產業項目和高新技術企業超過200萬元(以向國稅申報設備抵扣額為準),并通過相關部門組織現場驗收確認的技術改造項目,在市補貼基礎上,再給予設備投入額1%的補貼。
5.當年信息化項目實際投資額(包含軟件、硬件、信息化咨詢服務費)超過30萬元且軟件投入不低于投資總額30%的,軟件部分(不包含企業購買的數控智能成套設備中的嵌入式信息系統)在市補助的基礎上,再予以實際支付額的2%的補助,硬件(電腦、服務器、監控等網絡通訊設備)和信息化咨詢服務部分(不包含企業用于經營管理提升的咨詢服務費)在市補助的基礎上,再予以實際支付額的1%的補助。
6.對當年被國家、省、和本市認定為兩化融合示范、試點企業,在市獎勵基礎上,分別再給予1萬元、5000元、2000元和1000元的獎勵。對當年被國家、省認定為兩化融合示范項目的企業,在市獎勵基礎上,分別再給予5000元、3000元獎勵。對當年被省、認定為五星級、四星級數字企業,在市獎勵基礎上,分別再給予2000元、1000元的獎勵。本條款獎勵不重復計獎,就高不就低。
二、鼓勵企業加大創新投入
突出科技創新驅動,進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激勵企業加快自主創新步伐,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全力打造創新型企業。
(一)鼓勵企業自主創新
1.經國家、省級認定的重點新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在市獎勵基礎上,分別再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2000元、500元。
2.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3.對通過國家、省、市級科技成果和新產品鑒定的項目,在市獎勵基礎上,分別再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2000元、1000元、500元。
4.對列入國家火炬、星火指導性計劃實施完畢經驗收合格的項目,在市獎勵基礎上,分別再給予每個3000元的獎勵。
5.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工程技術研發中心,在市獎勵基礎上,分別再給予5萬元、1萬元和5000元的獎勵。發明專利申請和授權任務未完成的不予獎勵。
6.經國家、省級認定的創新型企業,在市獎勵基礎上,分別再獎勵1萬元、2000元。
7.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在市獎勵基礎上,分別再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對獲得省科技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在市獎勵基礎上,分別再獎勵2萬元、1萬元、5000元;對獲得市科技進步特等獎、一、二、三等獎,在市獎勵基礎上,分別再獎勵1萬元、2000元、1000元、500元。同一項目獲獎的以最高級別計獎,不重復獎勵。
8.獲得國(境)外受理或授權的專利(PCT專利)每件在市基礎上再資助3000元。國內授權的發明專利,在市基礎上再一次性資助600元/件。
(二)鼓勵企業“創名創牌創優”
1.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名牌或省著名商標、市名牌或市知名商標的企業,在市獎勵基礎上,分別再獎勵5萬元、1萬元、2000元。如同一產品獲多項獎勵,以最高獎項足額計獎,不重復計獎。司法途徑獲得的不予獎勵。
2.對新獲得市現場管理良好行為企業的單位,在市獎勵基礎上,再獎勵2000元。對新獲得省質量信用等級評價A級以上的單位,在市獎勵基礎上,再獎勵2000元。
三、鼓勵企業引進人才
完善人才服務機制、優化人才政策,保障傳統產業提檔升級、新興產業倍增發展和科技創新,大力提升人才引進規模,切實提升人才質量,著力優化人才結構。
1.對引進國家“千人計劃”專家、省“雙創計劃”人才的企業,分別獎勵2萬元、1萬元。
2.對引進專家符合“市高層次領軍創新創業人才”條件的企業,給予獎勵1萬元。
3.對企業引進的急需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在市補貼的基礎上,連續三年給予博士生、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才每年5000元的津貼,碩士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才每年2000元的津貼。
四、其它
1.本意見自2013年1月20日起施行。原有相關政策意見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2.第一條中稅收獎勵部分重復計獎。其他同一項目只能享受一項獎勵政策,不重復計獎。
3.本意見所獎勵單個企業的獎勵總額,以該企業當年對鎮財政貢獻為上限。
4.所有獎勵資金均應用于企業科技創新和技改投入。
5.本意見由鎮企業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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