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鄉鎮敬老院建設管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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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鄉鎮敬老院建設管理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市縣社會福利中心、鄉鎮敬老院和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建設管理意見》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鄉鎮敬老院建設管理的意見》精神,進一步做好我縣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整合鄉鎮敬老院相關政策,提升鄉鎮敬老院集中供養能力和管理服務水平,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現將鄉鎮敬老院建設管理意見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提高認識,進一步加強敬老院管理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是農村社會中最困難、最弱勢的群體,保障他們的生活權益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加強農村敬老院建設管理,是改進農村五保供養方式,提高五保供養質量的有效途徑,是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各級政府和民政部門全面履行公共服務職能和提高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率的必然要求。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從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把發展敬老院事業列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根據敬老院供養情況落實鄉(鎮)配套資金和必要的辦公經費,并列入同級財政預算;要切實加強對敬老院工作的領導,形成鄉(鎮)政府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抓,民政辦具體落實的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快建設步伐,健全服務網絡

(一)落實目標任務。鄉鎮敬老院是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的基本載體,是農村社會養老服務的重要平臺。縣社會福利中心和鄉鎮敬老院構成我縣五保供養服務網絡體系,其中臨江鎮、臨城鎮、湖洋鎮、泮境鄉、步云鄉的集中供養五保對象入住縣社會福利中心,其余每個鄉(鎮)各建設1所達標敬老院,2013年全面完成建設任務。

(二)科學規劃設計。貫徹執行《民政部關于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的指導意見》和《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敬老院規劃選址要滿足供養對象的特殊要求和方便老年人活動的要求,做到交通方便、環境良好、防災避災;敬老院占地面積5~10畝,建筑面積800平方米以上,床位數40張以上,滿足當地30%以上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的需要;建有廚房、餐廳、活動室、浴室、衛生間、辦公室等輔助用房,配置基本生活設施和必要的膳食制作、醫療保健、文體娛樂、辦公管理等設備,有條件的敬老院應配備開展農副業生產所必需的場地和設施。

鼓勵五保對象人數較多的村建設農村五保幸福園,作為鄉鎮敬老院的補充形式,以滿足農村五保對象的居住需求,逐步實現農村五保老人相對集中居住、互助服務。農村五保幸福園建設地點應盡量靠近村委會所在地或村民活動中心,處于交通便利位置,方便村干部管理和照顧;建設標準應堅持“合理化、便利化、人性化、因地制宜、經濟適用”的原則,采用“一戶一室一廚一衛”的房屋格局或統一配備廚房、膳廳、衛生間、活動室等必要的設施,可利用閑置的學校、幼兒園、村部等改建,鼓勵幸福園與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集中安置點統一規劃建設。每所幸福園建設規模為5戶以上,戶均居住面積20平方米以上。農村五保幸福園建設享受造福工程危房改造等相關政府補助和政策,由村委會牽頭組織實施。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委會要在建設前做好調查摸底、溝通協調、入住意向協議簽訂等相關工作,確保建成后五保對象入住。

(三)確保建設投入。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調、社會參與”的原則,鄉(鎮)人民政府是鄉鎮敬老院建設的責任主體,村委會是農村五保幸福園建設的責任主體,接受縣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建立財政資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會捐贈資金相結合的資金保障機制,采取財政撥款、土地置換、閑置資源利用、社會捐助等辦法加大籌資力度,落實配套資金,加強使用監管。對列入2013年計劃新建的鄉鎮敬老院,在省、市補助的基礎上,縣財政對按時按要求完成建設任務并投入使用的每所敬老院給予30萬元補助。其中:元旦前完成主體工程建設的每所補助20萬元,主體工程完工后半年內按要求投入使用的每所再補助10萬元。鄉(鎮)人民政府要強化項目管理,加強對施工各環節的質量監控,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敬老院建設要著眼長遠,積極適應人口老齡化形勢,不斷改善條件、完善功能,在提供農村五保供養服務的基礎上,有序拓展社會養老服務,逐步建設成為區域性農村社會福利中心。

三、強化機構建設,建立長效機制

(一)落實法人登記。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鄉鎮敬老院建設管理的意見》(龍政綜〔2012〕599號)要求,鄉(鎮)人民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鄉鎮敬老院,應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作為鄉(鎮)人民政府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進行管理,設立專門銀行帳戶,財務上實行獨立核算?,F已建成的敬老院,各有關鄉(鎮)必須在2013年內完成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其法人代表由各鄉(鎮)人民政府機關或事業編制內人員擔任。今后興建的敬老院,應在竣工后當年內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的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

(二)加強人員配備。按照“因事設崗、按需設崗”的原則,為敬老院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以滿足供養服務工作的實際需要。敬老院設置管理和服務人員崗位。管理人員(院長)核定為事業編制,每所敬老院核定事業編制1名,人員可從鄉(鎮)事業編制人員中調劑解決。除管理人員外,服務人員根據供養人數及其生活自理程度配備,其中服務人員與生活能自理的供養人員的比例不低于1:10;服務人員與生活半自理的供養人員的比例不低于1:5;服務人員與生活不能自理的供養人員的比例不低于1:2.5。服務人員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實行合同聘任制管理。聘用人員工資標準不低于我縣最低工資標準,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享受所在鄉(鎮)聘用人員工資福利待遇。聘用的服務人員經費列入縣、鄉兩級財政預算,其中:縣財政負擔服務人員的最低工資部分,鄉鎮財政負擔其余費用。入住縣社會福利中心的五保供養對象按同等比例配備服務人員,服務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由有關鄉鎮按照鄉鎮聘用人員標準列入縣、鄉兩級財政預算。

(三)保障工作經費。敬老院日常管理經費(包括設備設施購置維護費、辦公經費、水電燃料費等)按照不低于集中供養五保對象每人年供養標準10%的比例落實,敬老院管理經費年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予以保障,以確保敬老院正常運轉。從2013年1月起,我縣22個鄉(鎮)的敬老院集中供養五保戶日常管理經費列入縣、鄉兩級財政預算,并按5:5比例分擔。五保戶納入縣社會福利中心集中供養的鄉(鎮),每年初按上年度12月底實際入住人數進行統計核算,縣級負擔部分由縣民政局直接核撥給縣社會福利中心,鄉級負擔部分由有關鄉(鎮)人民政府支付給縣社會福利中心,具體由縣社會福利中心與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簽訂集中供養協議確定后執行。繼續按照《中共縣委、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養老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杭委〔2011〕25號)規定,縣財每年安排50萬元??钣糜谌h鄉鎮敬老院基礎設施的完善、設備裝備的購置更新,以及敬老院的日常維護。

(四)加強技能培訓??h民政局要加強敬老院管理服務人員的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和崗位技能培訓,確保其素質能力與工作需要相適應。推行供養服務標準化,通過制定供養機構服務規范,明確各崗位具體職責、工作流程、服務標準和獎勵辦法,做到定崗定人定責,逐步建立標準化服務體系。

四、落實供養標準,提高保障水平

(一)明確供養標準。根據《省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辦法》(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令第120號)規定,農村五保供養標準按照不低于當地農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的70%確定。我縣2012年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6798元。根據龍政綜〔2012〕599號文件規定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杭政辦〔2013〕84號)精神,從2013年2月1日起,農村五保分散供養標準調整為400元/人·月,集中供養標準調整為500元/人·月,五保供養經費除省、市補助外,不足部分列入縣財政預算。今后,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在每年3月底前“按照不低于當地農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的70%”的標準調整一次,報市政府、省政府備案后公布執行。

(二)強化集中供養。根據《市“十二五”民政事業發展專項規劃》(龍政綜〔2011〕59號),到“十二五”期末,全市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率應達到30%以上,敬老院床位使用率應達到90%以上。各鄉(鎮)要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接納農村五保對象入院供養,不斷提高集中供養率。鄉鎮敬老院應積極創造條件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轉變,在保證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需要的基礎上,向農村低收入、高齡和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務,提高床位利用率。

(三)落實醫療救助。通過城鄉合作醫療、農村醫療救助等途徑,妥善解決農村五保對象看病難的問題。根據《縣城鄉醫療救助實施辦法》(杭政〔2012〕60號)規定,所有五保對象住院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在合作醫療報銷后給予全額救助。集中供養五保對象在實行全額救助后,對政策范圍外的住院自費醫療費用由縣民政局給予適當臨時救助。同時,集中供養五保對象按每人每年500元,分散供養五保對象按每人每年360元的標準發給門診醫療救助金,以保證他們一般疾病的門診費用開支。

(四)實施掛鉤共建。弘揚尊老敬老、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認真組織開展“牽手敬老院·愛心志愿行”主題系列活動,做到每所鄉鎮敬老院都有1所以上中小學、1所衛生院、1家以上企事業單位及文明單位長期結對幫扶共建;大力倡導社會愛心慈善人士積極為五保對象獻愛心、送溫暖。要建立幫扶機制,設定幫扶措施,創新活動形式,確?;顒訉嵭?。

五、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內部管理

(一)入住管理。實行入院自愿、出院自由制度。五保對象入住敬老院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鄉(鎮)民政辦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報縣民政局備案后入住。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供養對象應優先安排入院集中供養,當地政府和敬老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與敬老院、村(居)民委員會和五保對象簽訂供養服務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保證五保對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養服務。對出院的供養對象,應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二)院務管理。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五保供養和敬老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組織制定、落實敬老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發展規劃;組織發展院辦經濟,增強敬老院自身發展能力,不斷提高供養人員生活水平;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督促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維護供養人員合法權益。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定期對院長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考核。

建立健全敬老院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即建立健全院長任期目標責任、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安全保衛責任、經濟財務、衛生保健、供養人員護理、會議學習等制度,做到制度上墻。定期對敬老院院長、護理服務人員進行培訓,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技能和管理能力。建立定期考核評比和獎懲制度,考核結果與續聘、報酬掛鉤。對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的,予以辭退;對因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應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加強民主管理,落實院務公開。鄉鎮敬老院應建立健全院務管理委員會,具體落實辦院方針、原則,審議院內重要事宜,檢查督促管理人員對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對本院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院務管理委員會由鄉(鎮)人民政府代表、院民代表和工作人員代表組成,其中院民代表應當達到二分之一以上。

(三)資產管理。鄉鎮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設備和其他財產依法歸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供養資金實行專帳管理、??顚S?,經費、物資、伙食、生產經營等賬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養對象監督,并按規定接受審計。

(四)經營管理。鼓勵供養對象參加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和經營活動,并給予適當報酬,其余收益歸敬老院集體所有,用于擴大生產和改善供養對象生活。

(五)等級評定。根據市民政局制定的《市農村敬老院等級管理評分標準(試行)》,進一步完善我縣鄉鎮敬老院等級評定辦法,細化相關標準和程序,扎實開展敬老院等級達標管理活動,完善服務設施,健全管理制度,加大資金投入,充分發揮達標敬老院的引導促進、示范帶動作用,不斷提升我縣敬老院管理服務水平。采用“以獎代補”的方式,對經市有關部門評定為“一級達標敬老院”的,縣財政每所獎勵3萬元,用于完善敬老院基礎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