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實施意見

時間:2022-10-23 10: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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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紀委全會精神,確保我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任務的圓滿完成,根據《縣2013年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意見》(信辦字[2013]8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局的實際,特制定2013年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意見。

一、提高認識,進一步增強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緊迫感和自覺性

(一)增強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把反腐倡廉建設納入黨的建設中去思考、謀劃和部署。

(二)加強廉政教育,開展《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和教育;推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崗位廉政教育,強化審計人員的責任意識和廉政風險意識,加強自身修養,提高廉潔自律的意識和自覺性。

(三)開展審計廉政文化教育活動,大力弘揚“責任、忠誠、清廉、依法、獨立、奉獻”的審計人員核心價值觀,落實“實、高、新、嚴、細”的作風要求,遵守審計人員“文明守則”:做到思想道德“六堅持”、公務行為“六必須”、機關管理“六自覺”、文明審計“六做到”,提高審計干部的文明素養。

二、明確職責,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制

(一)局長、書記對局里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局長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是落實責任制的責任主體,要認真履行“一崗雙責”的要求,全面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責任。

(二)認真簽訂責任狀。黨風廉政建設實行層層簽訂責任狀形式,即局長向分管縣領導簽訂責任狀,局其他領導和各股室負責人向局長簽訂責任狀,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落到實處。

三、強化措施,進一步加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力度

(一)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全局審計干部要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憲法》、《黨章》、《公務員法》、《廉政準則》、《八項規定》及《審計法》、《審計條列》、《八不準》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工作紀律,增強自覺遵守黨紀國法、依法行政和廉潔從政意識,嚴禁參與賭博、非法集資等違法違紀活動。

(二)嚴格做到依法審計。加大對政策落實、權力行使、經濟運行、民生保障、資源環境等情況的審計監督,著重揭示和反映制約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突出矛盾。嚴格依法履行審計職責,嚴格審計程序,加強審計現場管理,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重大問題,一定要查深查透、如實報告、依法處理。要把查出重大違法違規問題作為重要任務,著重把握違法問題的發生規律,突出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審計。

(三)嚴格踐行廉政規定。嚴格遵守審計紀律“八不準”規定,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吃請,不準工作日中午飲酒;不準利用職權和工作的便利參與營利性活動,變相收受被審計單位錢財;不準參與被審計單位安排的營業性歌舞廳、桑拿浴、足浴等娛樂性活動;不準收受被審計單位禮金、有價證券、代幣券、信用卡等支付憑證和其它貴重物品;不準在被審計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私自占用被審計單位小汽車和辦公設備等。嚴格執行重大節假日期間廉潔自律10項工作紀律,自覺維護審計干部的良好形象。

(四)嚴格落實審計工作紀律。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嚴格執行審計工作紀律,做到:不向被審計單位或有關人員泄露審計審核、案件舉報、案件移送處理過程中的有關信息謀取私利;不隱瞞重要問題及線索,以此為籌碼與被審計單位進行利益交換;不利用審計職權,從中牟取私利;嚴格執行重要情況報告制度,不漏報、瞞報重要情況,增強敏感性,對苗頭性重大問題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進一步深入開展干部隊伍“治庸、治懶、治散”和“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雙向全覆蓋、常態化工作,整治干部作風突出問題;嚴禁擅離職守、遲到早退,工作時隨意脫崗、上網聊天、購物、玩游戲、炒股票等不良作風,著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嚴守紀律,黨和人民放心滿意的審計鐵軍。

四、加強督促檢查,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追究

(一)加強對審計人員平時廉政自律的教育和檢查,每一次審計進點時,都要給審計人員提出廉政要求,嚴格遵守審計紀律和廉政規定,并加強平時的檢查督促。

(二)加強與被審計單位的聯系和溝通。經常征求被審計單位對我局審計人員的意見和評價,及時發現和糾正審計人員在行使審計職權時的不良作風和違規行為,做到文明審計、廉潔審計。

(三)認真總結審計中涌現的好人好事,表彰先進,樹立典型,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一票否決”,把干部職工黨風廉政建設情況作為當年評先評優條件,納入年終目標管理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