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加強各類用地管理意見
時間:2022-05-13 08: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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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土地法律法規,強化保護耕地措施,加強項目用地監管,維護土地管理秩序,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就全市用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行土地審批統一管理
市招商引資促進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招促委),是管理全市項目用地的會審決策機構和協調辦理機構。每年度建設用地指標由市招促委統一安排使用,優先保障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用地。所有新增二三產業用地項目必須由項目引辦人或單位,在確認項目申報書各項指標準確無誤后,報經市招促委研究核準。市招促委在審查項目前,向市發改委、規劃局、環保局、國土局、地礦局出具工作聯絡函,由市發改委、規劃局、環保局、國土局、地礦局對項目分別出具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評初審、地質初審等書面意見,市招促委對項目出具初審意見,提報市長辦公會研究。市政府辦公室根據市長辦公會研究的意見向有關部門出具書面意見,有關部門根據書面意見辦理相關手續。對公益事業、公共設施、宅基地等社會事業新增用地,由國土部門提出初審意見,提請市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后,由市政府辦公室向有關部門出具書面意見,有關部門根據書面意見辦理相關手續。對市政府辦公室未出具書面意見的項目,發改委不予立項,國土局不予供地;擅自開工建設的,所有責任由建設單位自行承擔。
二、嚴格落實管理制度
嚴格執行國家供地政策,堅決杜絕“兩高一資”及低效低水平重復建設項目用地;新上項目全面落實定額供地標準,不斷提高集約用地水平;鼓勵新上項目利用閑置土地,積極盤活存量土地;強化建設用地全程監管,嚴格跟蹤驗收,及時解決相關問題;堅決杜絕違法和隨意用地行為,不得以各種名義變相用地。
建立健全動態巡查、屬地管理、違法案件零報告、責任追究和考核獎懲等管理制度。加強土地執法監察隊伍建設,健全完善市鄉村三級巡查監管網絡,落實對各類用地的巡查監管責任。國土所應隨時向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國土局書面報告違法用地情況,市國土局每半個月向市政府書面報告違法用地和依法處理辦理情況。明水經濟開發區每月向市政府書面報告項目用地情況。
通過完善項目用地管理制度,杜絕出現新的違法用地。對今后發生的違法用地,市國土局3日內下達責令停止土地違法行為通知書,鄉鎮(街道)須在15日內拆除違法建筑,恢復土地原狀。逾期處理不到位的,由市國土局按程序立案查處,并報市政府。
三、嚴格責任追究
對沒有及時制止和糾正違法用地,或因違法用地造成惡劣影響的,對組織巡查、制止、查處違法用地履行職責不到位的,市政府對相關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實施約談,直至問責,同時追究鄉鎮(街道)國土所負責人和國土局相關領導責任。
對鄉鎮(街道)項目合法用地情況實行年度考核制度。對考核后3位,或者年度內違法用地面積累計超過5畝的,在全市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寫出書面檢查;連續兩年考核后3位的,由市政府約談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連續三年考核后3位的,對鄉鎮(街道)分管負責人及主要負責人進行組織處理,并視情節進行問責。
要加強鄉鎮(街道)國土所建設,調整充實工作人員,配齊必要的設施和設備。要制定轄區國土日巡查制度,落實嚴格的責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對連續三年考核在后3位的國土所主要負責人就地免職,其他人員待崗一年,聽候處理。
對土地違法案件,市國土局要從快依法強制執行;對相關責任人,堅決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追究黨紀、政紀責任;對非法占用、轉讓、倒賣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四、加強組織領導
各單位要加強對項目用地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細化責任,強化措施,完善制度,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要加大依法用地的宣傳教育力度,牢固樹立依法用地、節約用地、科學用地的觀念。
市發改委、住建委、規劃局、國土局、環保局等部門要嚴格項目把關,及時溝通項目相關情況,對未經市招促委核準的項目,堅決不允許開工建設。
對違法用地項目,市國土局、公安局、行政執法局、監察局等相關部門和有關鄉鎮(街道)要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加大執法查處力度,切實將違法用地依法、及時、堅決處理到位。
各鄉鎮(街道)要對所轄村(居)加強用地監管,將所有項目納入統一管理,不準擅自批租土地,尤其是對新農村建設、社區建設以及舊村改造、農村土地整治工作中涉及新建項目的用地,由鄉鎮(街道)上報市國土局審核,市國土局審核后上報市政府辦公室,提請市長辦公會研究。未經核準擅自開工建設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并對所屬鄉鎮(街道)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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