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礦山監督工作安排

時間:2022-03-19 1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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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礦山監督工作安排

一、總體思路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以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為統領,以深入貫徹落實2010年國務院23號、國務院安委辦17號、省政府77號、省安監局43號文件精神為核心,以隱患排查治理為主線,以數字化礦山建設為重點,以開展“安全生產基層基礎深化年”活動為載體,嚴格市場準入和行政許可,強化外來施工隊伍安全管理,深化安全基層基礎工作,進一步落實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工作目標

1、控制和減少一般傷亡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四項指標嚴格控制在政府下達的指標之內。

2、地下開采礦山全部安裝監測監控、人員定位、無限漏泄通訊三大系統并接入市安監局綜合監管系統。尾礦庫全部安裝在線監測系統。

3、70%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達到安全標準化五級以上水平。地下礦山企業100%達到安全標準化五級以上水平,其中,20%達到安全標準化四級水平,10%達到安全標準化三級水平。

4、露天開采礦山中深孔爆破率達到100%,機械鏟裝率達到90%以上,液壓錘二次破碎率達到70%以上。

三、重點工作

(一)全面推進數字化礦山建設

1、安裝三大系統。上半年,全市所有地下開采礦山企業要全部安裝監測監控、井下人員定位、通訊聯絡三大系統,并確保三大系統符合相關標準并有效運行,同時要與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系統兼容,實現可視化、智能化、信息化管理。監測監控和人員定位系統安裝到位后要及時接入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系統,已安裝運行的企業于5月底前接入,其它企業6月底前接入。有條件的企業還要積極探索安裝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進一步提升本質安全生產水平。

2、安裝在線檢測系統。年內全市所有在用尾礦庫全部按要求安裝在線檢測系統,實現對庫區水位、降雨量、泄洪量、浸潤線、水平和垂直位移等實時監測,及時發現險情,做到早預報預警、早采取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和減少損失。

3、推廣應用地壓監測監控系統。組織實施地下礦山采空區監測監控安全生產科技示范工程,督促易發生冒頂事故的地下礦山企業在頂板安裝巖音報警系統,準確直觀反映井下頂板現實動態狀況,預防冒頂事故和地壓災害。

市安監局于7月份組織對地下開采礦山三大系統和尾礦庫在線檢測系統安裝運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驗收,并把數字化礦山建設情況作為對區縣年度考核的量化指標?;ǖV山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前,生產礦山在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前必須安裝三大系統并經驗收合格,否則不予辦理或延期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深化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1、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開采行為。充分發揮綜合監管和專業安委會職能,完善工作機制,加強與國土等部門的配合聯動,建立定期通報和聯系會議制度等打非治違長效機制,堅決打擊超層越界開采、盜采、以建代采等非法違法開采行為。重點打擊金嶺鐵礦周邊非法越界開采行為和淄川、博山、沂源等地私采亂挖行為,進一步規范老礦山企業的殘采行為,嚴禁私包濫采,嚴禁擅自回采保安礦柱。嚴格落實“四個一律”要求(即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存在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采取對“打非”工作不力的區縣予以通報、掛牌督辦等方式,推動“打非”工作真正落實到位。

2、認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結合國家、省市開展專項治理工作部署,2月底,對春節后恢復生產的地下非煤礦山企業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安全復工。4月份,結合采掘施工隊伍備案情況,對采掘施工隊資質備案、人員配備、技術力量、教育培訓、現場管理等進行檢查,對未備案或達不到要求的不予批準在淄從事采掘施工作業。6月份,對汛期來臨前防汛物資、防汛設施、防汛措施、應急演練、防排水系統等情況和尾礦庫安全運行情況進行檢查。9月份,對地下礦山提升系統、通風系統進行專項檢查。對通風系統未按規定進行檢測、檢驗、鑒定并合格的,防治水措施不到位的,依法責令停產整頓。9月份,對露天開采礦山企業高陡邊坡、傘檐開采,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情況進行檢查治理,對長期存在此類情形的依法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3、組織開展專項治理活動。一是開展地下礦山防治水專項治理活動。制定治理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主要內容,嚴格組織實施。重點開展老空區防突水、鐵礦防透水安全隱患整治,嚴格落實探放水制度,嚴防第四系水等地下水危害。二是開展地下礦山采空區專項治理活動。明確采空區治理職責,研究制定采空區治理措施,結合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及“三同時”審批,強化采空區的治理,督促礦山企業按照要求對采空區進行及時充填,嚴防冒頂坍塌事故。三是開展通風系統專項治理。按照省安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通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組織開展地下礦山通風管理專項整治。督促礦山企業配齊通風管理、測風、測塵人員,配備必要的測風測塵儀器,嚴格按照規范要求開展通風系統檢測、鑒定,嚴防中毒窒息事故。

(三)強化安全基層基礎工作

1、繼續開展安全班組建設。在去年開展學習“白國周班組管理法”試點的基礎上,今年在地下礦山企業全面進行推廣,80%地下礦山企業安全班組建設要通過驗收達標,實現“五化”(安全責任全員化、制度建設規范化、現場管理精細化、教育培訓常規化)管理,夯實安全基礎。5月份召開安全班組建設現場會,從9月份開始按照標準組織專家進行驗收,評選優秀安全班組。

2、推進安全標準化建設。按照國務院安委辦17號文件要求,確保完成安全標準化三年規劃方案確定的階段目標。今年,70%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達到安全標準化五級以上水平;地下礦山企業100%達到安全標準化五級以上水平,其中,20%達到安全標準化四級水平,10%達到安全標準化三級水平。3月份召開安全標準化創建工作會議進行安排部署,確定達標企業名單和時間,落實達標升級措施,規范考評標準和考評程序,制定申請評級審查辦法,樹立典型,全面推進。

3、強化安全教育培訓。高度重視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創新培訓方式,不斷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一是開展礦山主要負責人安全警示教育。3月份,結合春節后恢復生產時機,對地下礦山企業、采掘施工隊伍主要負責人,露天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開展警示教育,聘請安全管理方面的資深專家講授事故案例,組織到發生事故的外地礦山企業現身體會,提高主要負責人的安全意識,吸取別人的教訓,抓好自身安全,用事故教訓推動安全生產。二是抓好班組長安全教育。結合開展安全班組建設活動,5月份,組織開展地下礦山企業班組長安全素質教育,主要圍繞班組長如何履行好職責和班組管理的方式方法等進行專題培訓教育,提高班組長的整體安全素質。三是開展相關人員的再教育。適時安排地下礦山企業安全礦長、技術礦長、機電礦長和安全專家知識更新教育,確保礦山企業相關人員及時掌握新的法規、標準和上級的規定、要求,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強化采掘施工企業監管。嚴格落實《省承包采掘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和《關于進一步加強規范非煤礦山采掘施工企業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淄安監字〔2010〕2號)要求,落實礦山企業對采掘施工隊伍六統一(統一計劃、統一部署、統一培訓教育、統一檢查、統一考核、統一獎懲)管理措施,切實把采掘施工隊伍納入到企業的統一管理中。研究制定加強采掘施工隊伍管理的具體措施,充分發揮經濟杠桿作用,明確采掘施工企業安全管理與其承包工程費用直接掛鉤,強化對采掘施工隊伍的管理力度。3月份,對申請登記備案的采掘施工項目部的法人企業進行實地審核,并到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管理機關進行核實,對單純借用資質的項目部堅決不予登記備案。

5、落實礦領導下井帶班和“十項授權”制度。嚴格落實《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4號)、《省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領導下井帶班暫行規定》(魯安監發〔2010〕119號)和《關于授予地下開采非煤礦山調度員(值班員)十項應急處置權的通知》(魯安監發〔2010〕129號),督促礦山企業認真執行兩個規定,堅決防止走形式、變換形式等違反規定的現象。6月份組織一次專項檢查,對未按照規定落實領導下井帶班和“十項授權”制度的依法給予處罰。區縣安監局要研究制定貫徹落實兩個規定的具體實施意見,將礦山企業領導下井帶班和“十項授權”制度的建立、執行、考核、獎懲等情況納入日常監管監察的重要內容,加強檢查督導,確保制度得到落實。

6、落實安全作業票證制度。今年要把全面推行作業票證制度作為強化非煤礦山企業現場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非煤礦山企業特別是地下開采企業要在嚴格落實《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操作規程》規定的作業票證管理和安監部門統一制定的八類安全作業票證的前提下,研究確定本礦危險作業種類,全面實施安全作業票證管理,規范危險作業行為。

(四)嚴格行政許可和市場準入

1、強制淘汰非煤礦山落后技術、工藝和設備。露天礦山重點淘汰擴壺爆破、使用爆破方式進行二次破碎、人工裝載礦巖、沒有捕塵裝置的干式鑿巖、雷電多發地區采用電雷管起爆等。地下礦山重點淘汰局部通風機非阻燃風筒、主要井巷木支護、主提升設備使用帶式制動器、凸輪式防墜保險裝置、非阻燃電纜和膠帶、非礦用局部通風機等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及使用煤礦替換的二手設備、設施。區縣安監局要限定淘汰時間,逾期未淘汰的責令限期整改,否則依法予以關閉。

2、嚴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關。區縣安監局要積極與國土部門協調,對轄區監管范圍內的新、改、擴建非煤礦山建設項目進行再梳理,全面理清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實際狀況。對新、改、擴建和礦產資源整合后的非煤礦山建設項目,要嚴格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加強源頭管理,提高礦山企業安全準入門檻。對設計能力、生產能力高于《采礦許可證》批準的生產規模的非煤礦山企業,區縣安監局要下達限期整改指令書,督促其依法變更生產規模。加強對基建(改建、擴建)非煤礦山的安全檢查,督促其按批準的建設工期進行建設施工,對長期借建設施工之名擅自生產或邊建設邊生產的非煤礦山企業依法進行處罰。督促礦山企業做好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的備案工作,及時組織專家進行安全設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3、嚴格行政許可。嚴格執行《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總局令20號令)及《省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方案》(魯安監發[2009]133號)的規定,把行政許可作為總抓手,督促非煤礦山企業加大安全投入,不斷改善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研究制定具體措施,進一步提高市場準入門檻,通風系統未按照規定進行檢測、鑒定的,應急救援預案未按照規定進行評審備案的,未落實“十項授權”和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的,井下爆破器材分庫(發放點)未作為基建配套設施在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時一并進行驗收的,安全標準化未達到最低等級的,未完成數字化礦山建設的,一律不予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地下開采礦山企業延期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必須提供周邊相鄰礦山企業證明其不存在超層越界開采或其它威脅對方安全生產行為的有關材料。對不符合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條件的,列為整頓關閉對象,依法注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直至提請政府予以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