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編制管理意見
時間:2022-09-28 0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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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縣委十二屆四次全體(擴大)會議提出的“圍繞一個中心,力求六個突破,加強五項建設,建立完善五種機制,全面實施十大工程”的工作思路,我縣編制部門解放思想,銳意進取,創新發展,把“五種機制”同編制管理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積極探索,勇于創新,進一步深化機構改革和編制管理。
一、開展調研,積極探索,尋求改革新途徑
按照自治區編辦的安排部署,**年為重點“調研年”,圍繞進一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為重點進行調研,尋求推進這兩項改革的新思路、新辦法和有效途徑。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指出:“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環節,要抓緊制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總體方案,著力轉變職能、理順關系、優化結構、提高效能,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面對新任務、新要求,我們協調組織、紀檢、監察、人事、財政等部門對全縣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和鄉鎮的機構編制情況進行了調研,掌握了全縣機構編制管理的基本情況,為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以及鄉鎮機構改革奠定了基礎。
二、轉變作風,提高效率,嚴格機構編制管理
結合“五項機制”建設,我們按照公開、公正、透明、便民的原則,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中能予以公開的內容全部予以公開,并做到三個到位。一是宣傳工作到位。我們通過引發宣傳單、制作展板公開辦事程序、承諾服務事項等形式積極宣傳法規政策和政務公開內容,提高了辦事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二是制度到位。在原定制度的基礎上又重新修訂和完善了26項工作制度來加強各項工作的管理,加強舉報電話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獎優罰劣、開拓進取的激勵、獎罰機制,充分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和能動性;三是工作落實到位。嚴格要求工作人員按照法律規定和政策規章辦事,強化目標考核的責任機制,按照制度規定對干部職工的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各單位和群眾提出的建議意見分析原因認真進行整改,確保政務公開工作的健康有序開展和效能機關的建設,徹底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
三、明確責任,嚴格把關,確保政策法規落到實處
結合“五項機制”建設,我們始終牢記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一、三、五”的制度規定,始終以制度為準繩,在貫徹落實制度的基礎上求創新,求突破,求發展。
“一”就是堅持集中統一領導,堅持對機構編制工作的“三個一”審批制度。即:凡涉及機構編制事項,由編委及編辦一個部門承辦、編委主任“一支筆”審批、一家行文,嚴禁違反機構編制審批權限和程序決定機構編制事項,重大的機構編制事項必須由機構編制部門提出審核意見,經編委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特別重大或重要的還要提交黨委政府審定,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都無權決定機構編制事項。
“三”就是牢牢控制機構編制管理“三道防線”,即:機構編制統計月報制度、《機構編制管理證》審核制度、《機構編制管理系統》管理制度;堅持編制、人事、財政三部門數據聯審制度;堅持編制、人事、財政對全縣使用編制和工資基金的檢查、監督制度。
“五”就是繼續認真貫徹中央編辦提出的機構編制管理“五不準”規定。即:一是不準超編進人;二是不準擅自設立內設機構和提高內設機構級別;三是不準違反領導職數配備的有關規定;四是不準越權審批機構編制;五是不準上級業務部門干預下級的機構編制。按照寧黨辦發〔2006〕39號文件規定,對違反機構編制“五不準”規定的,要嚴肅處理,按照“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追究領導責任。由主要領導批準的,主要領導在任期內不能提拔使用;由分管領導批準的,分管領導要免職;由經辦部門負責人批準的,經辦部門負責人要撤職。各部門,各單位不得直接向黨委、政府提交涉及機構編制的具體事宜,凡直接提交的,黨委、政府不上會、不研究。
四、加強監督,鞏固成果,防止機構編制管理反彈
自2002年以來,我縣先后進行了行政機構改革、鄉鎮編制實名制管理、黨政群機關編制實名制管理、事業單位編制實名制管理、事業單位清理整頓、鄉鎮農業科技體系改革和教育系統中小學教職工編制重新核定工作。在這六次大的機構編制改革過程中,我縣均走在了全區的前列,尤其是事業單位清理整頓工作被自治區編辦評為先進集體,實名制工作中,主任被評為先進個人,改革過程中取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
在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過程中,以進一步加強機構編制管理,控制人員無序增長,解決混編混崗為目的,按照“三定”和“九定”方案,將編制與崗位一一對應,并落實到具體人,做到定編到人、定崗到人,建立健全了全縣財政供養人員“在編人員基本信息庫”和“非在編人員基本信息庫”,并及時更新信息庫信息,按照自治區的工作安排有望在今年推行編制、組織、人事、財政四部門聯動機制,共享一個信息庫,進一步規范編制與人一一對應的管理機制。確保實名制管理工作不走過場,不流于形式。
進一步拓寬分流渠道,創新思路,積極分流消化非在編人員,采取提前退休、辭職、調整崗位(向空編單位調整)、調整編制等措施,爭取五年內徹底解決非在編人員。另外為確保鄉鎮機構編制五年內“只減不增”工作任務,對目前鄉鎮(閩寧鎮)9名非在編人員,積極想辦法、找出路,力爭盡快解決他們的編制問題。
通過編制實名制管理和鄉鎮農業體系改革工作,一些年輕、文化素質較高、群眾反映較好的同志走上了重要崗位,個別在工作中不積極、自由渙散、工作能力差的人員落聘,真正體現了“能者上、庸者下”的干部用人機制。為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各事業單位都在本系統或本單位內對競爭上崗情況進行了公示,確保機構改革工作期間單位人心不散、秩序不亂、工作不斷、紀律不犯。
針對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結構不合理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清理整頓后領導職數大幅度減少的情況,計劃在五——十年內逐步解決人員結構不合理的問題。一是嚴堵入口關,積極消化超編人員,實現空編后面向全區招聘高素質專業技術人員。二是積極與區編辦協調,爭取自治區能給我縣置換一些編制和增配一些領導職數以解決我縣的實際困難。三是針對我縣中小學教職工人員結構不合理的問題,認真調研,拿出行之有效的方案,滿足教育教學的需要,提高我縣教育教學質量。
五、依法管理,盤活存量,充分發揮編制效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機構編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機構編制監督檢查暫行規定》是機構編制管理的法規,對地方機構設置、編制管理、職責權限等作出了明確規定。為貫徹落實法規,我們加強職能調研,調配編制資源。2002年機構改革以來,許多部門職能發生了變化,從客觀上要求與職能相對應的編制配置需要適當調整。對編制進行重新調整,以實現編制配置與職能需要的科學對接,使部門“閑置”的存量編制資源,調整到切實需要的部門去。在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組織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約機制基礎上,通過加強和改進機構編制管理,提高人員編制的使用效率,協調處理總量控制與結構性矛盾的關系,協調處理好定編定崗到人、實名制管理與搞活用人機制的關系,協調處理控制財政供養人員與公共服務、公共管理需要增加人手的關系。我們在搞好監督管理的同時,更加重視編制效用的發揮,拓寬渠道,多途徑解決公務員隊伍的斷層和結構失衡問題。通過編制人才規劃,探索黨政機關對特殊職位、特殊專業人才采用“聘用制”等方式,解決公務員隊伍“人才斷層”和“后繼''''乏’人”問題,建立和完善公務員培訓考核制度,從內涵上有效地緩解了編制資源不足的矛盾。
六、規范管理,創新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機制
近幾年,機構編制管理作為黨和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逐步被人們所認識,并已成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認真搞好機構編制管理創新,對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加強政權建設,發展地方經濟,減輕財政負擔,提高行政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義和法律意義。做好新時期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需要把解放思想貫穿于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各個環節,使解放思想與推動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改革創新相結合,使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在解放思想中實現新突破。
(一)理順體制機制,規范職能運行。我們從推動解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矛盾和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出發,合理配置部門職能、理順部門職能關系、規范行政行為。針對各部門的職能大都是2002年機構改革時核定的,我們根據發展變化進行相應調整,明確政府各部門的職責權限,劃清各部門的職責邊界。同時,以調整后的職能為依據,建立部門履職情況考核評價機制,建立與職能對等的責任追究機制,規范部門行政行為。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能,對各部門出現的越位、缺位等行為,及時向黨委和政府匯報,依法依規進行制止和糾正。
(二)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創新服務意識。一是增強服務意識。我們從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與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審視機構編制工作的定位,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進程中明確自己的責任。把推進機構改革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為工作的主線,通過深化行政體制改革、事業單位改革,不斷清除經濟社會發展體制和機制中的障礙,為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服好務。二是增強大局意識。把機構編制工作融入黨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中去。轉變就機構談機構、就編制論編制的傳統思維方式,努力實現從被動承辦向主動參謀轉變,從數字管理向職能管理轉變,從單向思維向綜合思維轉變。三是強化宗旨意識。把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作為機構編制工作的根本取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必須靠人民群眾的共同努力,也必須靠黨政機關干部職工和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共同奮斗。機構編制工作作為黨和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工作,必須以服務和服從黨和政府工作的全局,以實現人民的全面發展為目標,以轉變政府職能、搞活事業單位運行機制來調動干部、職工工作積極性,增強內在活力,實現社會經濟發展與干部、職工價值體現、人民群眾生活水平提高協調同步。
(三)以規范化管理為核心,創新工作機制。一是創新機構編制管理機制。在做好日常管理審批的同時,我們更加重視監督管理,逐步由重具體審批轉向宏觀管理,由重日常管理轉向政策研究,由重事前管理轉向監督檢查,以建立管政策、管總量、管結構的機構編制管理新機制,使機構編制管理不斷科學化、規范化。強化管理措施,創新運行機制。二是創新機構編制工作機制,始終堅持機構編制"三個一"的審批制度,完善機構編制各項規章制度,建立機構編制管理長效機制,鞏固機構改革成果。三是創新機構編制督查機制。把監督檢查作為機構編制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常抓不懈,特別是加強對鄉鎮機構改革后鄉鎮事業單位機構和人員編制的監督檢查,制定并出臺機構編制監督管理辦法,規范機構編制執法行為,推進機構編制法制化進程。四是創新機構編制管理手段。實行“陽光編制”,積極推行編制政務公開,規范編制公開的內容、程序,將財政供養人員情況置于社會和廣大干部職工的監督之下。完善編制實名制,建立健全機構編制數據庫,會同組織、人事、財政、審計部門,對現有財政供養人員進行全面清理,及時準確地掌握機構編制情況,為黨委、政府領導科學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
(四)以提高干部素質為目標,創新內部合力。作為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我們不斷向各部門、各單位宣傳上級的方針、政策,聽取基層的意見、建議,形成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的良性工作關系。經常到部門和基層了解情況,宣傳政策,溝通互動,力爭把機構編制管理制度和政策變為各部門、各單位的自覺行動。明確機關的責、權、利,嚴格獎懲兌現,表彰先進,鞭策后進,形成“爭先創優”的工作格局。
七、創新理念,推動機構編制工作的大進步
一是樹立科學化的理念。在工作思路上,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著力實現三個轉變,即由注重微觀管理向宏觀調控轉變,由局部思考向立足全局思索轉變,由注重近期成效向著眼長遠效益轉變。在工作方法上,勇于改革,注重創新,積極學習借鑒各地的先進經驗,認真進行吸收消化再創新,不斷革新機構編制管理機制,推進機構編制規范化、精細化和標準化管理。在管理手段上,狠抓機構編制管理電子政務建設,大力推廣軟件管理及網絡技術,提升機構編制管理水平。
二是樹立法治化的理念。現在,機構編制管理缺少的不是法律法規,而是對法律法規的執行。工作中,我們倡導樹立“編制就是法規”的法治意識,嚴格遵守機構編制各種法規政策,切實做到有令則行、有禁則止,不接受他人請托,違背原則打擦邊球、搞暗箱操作;不去踩底線、越雷池,搞頂風違紀違規;對各種違背機構編制法規政策的行為,敢于堅持原則,善于抵制拒絕,不怕得罪人。
三是樹立人本化的理念。牢固樹立“執政為民”的思想,把以人為本作為機構編制工作的邏輯起點,努力建設服務型政府,提高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能力;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工作努力方向,在設置機構、劃定職能、確定編制、審批用人條件以及人員進編時,努力使人的積極性得到調動,潛能得到發揮,才智得到顯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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