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進機關黨建意見

時間:2022-10-16 1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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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進機關黨建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切實加強機關事業單位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進一步發揮機關事業單位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促進社會和諧中的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共山東省委關于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機關黨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機關黨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當前,全市改革發展穩定工作任務相當繁重。要順利完成市第十二次黨代會確定的任務目標,把**建設成為現代化工業城市、國際化開放城市、人性化和諧城市,需要通過加強黨建工作,凝聚方方面面的有生力量,調動廣大黨員群眾的積極性。機關事業單位是黨執政的重要力量和樞紐,承擔著指導、管理、協調、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職責。長期以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黨組織立足于服務發展、服務大局、服務基層、服務群眾,卓有成效地開展黨建工作,黨組織戰斗堡壘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得到較好發揮,為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證。但同時也存在黨建工作開展不深入、黨員教育管理不到位、服務意識不強、工作效能不高、工作作風不實、推動發展作用不明顯等問題。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機關事業單位黨建工作,是鞏固“解放思想、跨越發展、爭當魯南經濟帶縣域發展排頭兵”大討論活動成果的重要舉措,是轉變機關作風、提高服務效能、推進經濟社會跨越發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引導機關事業單位黨員把“一切工作具體化”的要求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去的有效途徑。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黨組織要堅持把推動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作為黨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更新黨建工作理念,完善黨建工作機制,強化黨建工作措施,力求以黨建工作的創新發展推動全市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

二、健全完善選拔任用機制,配齊配強黨組織班子

(一)合理設置黨組織班子職數。黨(工)委原則上配備5-9名成員,其中,設書記1名,副書記1名,委員3-7名。黨總支部委員會原則上配備5-7名成員,其中,設書記1名,副書記1名,委員3-5名。黨支部委員會原則上配備3-5名成員,其中,設書記1名,副書記1名,委員1-3名。黨員人數不足7名的,可不設支部委員會,只設書記1名,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名。

(二)明確黨組織班子成員任職條件。選拔機關事業單位黨組織成員,要堅持以下標準條件: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自覺接受上級黨組織的領導和監督;2、思想解放,有創業精神、干事膽識、科學態度,事業心、責任感強。3、熱心為黨員群眾服務,組織領導能力強,善于做群眾工作,得到多數黨員的認可支持,有較高的群眾威信;4、思想品質好,法制觀念強,公道正派,作風民主,廉潔奉公;5、中共正式黨員,文化水平比較高,年富力強,身體健康。

(三)完善黨組織成員選任方式。機關事業單位黨組織成員通過“兩推一選”或“兩推直選”方式產生,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黨的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2年。屆中必要時,黨(工)委書記、副書記可由市委直接任免,黨支部(黨總支部)書記可由黨(工)委直接任免。

(四)優化黨組織班子成員結構。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機關事業單位黨組織班子配備改革指示精神,以提高領導班子整體素質和工作水平為目的,進一步優化領導班子的知識、專業和年齡結構。領導班子成員一般應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積極推進領導班子年輕化,努力形成以30至45歲干部為主體的年齡格局。

三、建立健全工作運行機制,提高黨組織工作效能

(一)建立健全理論學習制度。黨(工)委中心組要建立健全理論學習的各項制度,制訂學習計劃,明確學習內容,堅持每月集中學習1天,定期交流學習心得。黨支部(黨總支部)要建立定期學習制度,每周確定1天為固定學習日,切實抓好黨員的經常性教育工作。

(二)建立健全“”制度。黨支部“”即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和黨課。支部委員會和黨小組會原則上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支部黨員大會原則上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會議主要是傳達學習上級黨組織的有關文件決議和批示、討論通過黨支部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討論決定發展新黨員預備黨員轉正、對黨員進行獎勵和處分等。會議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黨(工)委書記每年至少為基層黨員上一次黨課或作一次形勢報告。黨組織要著眼于新實踐新發展新變化,遵循靈活、實效的方針,賦予傳統組織生活制度以新的內容和形式,大膽探索開展富有特色、適合機關事業單位黨員特點的活動,強化活動效果,增強黨的組織生活的吸引力和實效性。

(三)建立健全黨員發展教育管理制度。遵循“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方針,完善發展黨員結構預審、“兩推薦、兩票決、三公示”等制度,規范發展黨員程序,確保新發展黨員質量。重視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建設,原則上各黨支部每年至少培養1名入黨積極分子。健全落實黨員為民服務承諾、無職黨員設崗定責、流動黨員管理、黨費收繳、民主評議黨員等制度,切實發揮機關事業單位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四)建立健全黨內激勵關懷幫扶制度。黨(工)委要開展形式多樣的“爭先創優”活動,定期評選表彰在黨建工作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中成績突出的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先進集體和個人的先進事跡,激勵黨員學先進、趕先進、做貢獻、當表率。建立經常性走訪慰問困難黨員制度。在黨員生病住院時、家庭受災或發生意外時、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難時、黨員家庭有紅白喜事時,黨組織要進行走訪慰問。建立健全黨內定期談心制度。在黨員工作變動時、受到表彰或處分時、遇到困難或挫折時、出現矛盾和意見分歧時、群眾有不良反映時,黨組織負責人要與黨員進行談心,了解黨員的思想動態、政治愿望、工作情況、生活狀況、情感訴求等,激發黨員發揮作用的內在動力。

(五)建立健全黨務公開制度。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推行黨務公開的意見》(兗組〔2008〕6號),明確公開內容,規范公開程序,創新公開形式,切實落實廣大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推進黨內民主建設。

四、建立健全聯系服務群眾機制,轉變機關事業單位作風

(一)增強黨組織服務功能。機關事業單位黨組織要根據業務工作特點,建立完善為民服務體系,制定聯系服務群眾工作方案,落實聯系服務群眾工作措施。要設立為民服務熱線電話,建立健全崗位責任、首問負責、服務承諾、信息反饋等制度,積極為基層、為群眾提供技能培訓、就業推介、承辦、項目信息、政策咨詢、協調創業資金等方面的服務,幫助解決發展、生活中的實際問題。

(二)組織開展結對互助活動。黨(工)委要組織所屬黨組織和黨員,采取“一幫一”、“多幫一”等方式結對幫扶村(社區)、企業和黨員群眾,幫助解決實際問題。要全力支持本單位派出的新農村建設幫扶工作組開展工作,積極為幫扶村提供資金、技術、信息、人才等方面扶持。黨員領導干部要主動與最需要扶持的企業和最困難的群眾結成幫扶對子,充分發揮示范帶頭作用。

(三)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員領導干部要帶頭執行中央和省市委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既要抓好自身廉政建設,又要認真履行抓班子和班子成員廉政建設的責任。要加強普通黨員黨風廉政建設教育,教育廣大黨員自重、自省、自警、自勵。

五、切實加強對機關黨建工作的領導

(一)落實機關黨建工作責任。黨(工)委要切實把黨建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落實。黨(工)委每年至少召開四次專題黨(工)委會,研究黨建工作,制定黨建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解決黨建工作中的問題。黨(工)委書記是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分工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建工作。黨(工)委書記和分管負責同志帶頭開展調查研究,每年至少撰寫1篇黨建調研報告;黨(工)委領導班子成員每年至少參加2個基層黨組織的民主生活會。

(二)建立黨建工作報告、述職制度。黨(工)委、部門黨組每年向市委書面報告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并向黨代表(黨員)大會報告黨建工作開展情況;基層黨支部(黨總支部)每年向黨(工)委書面報告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并向黨員大會報告黨建工作開展情況。黨(工)委書記每年向市委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就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進行述職,基層黨支部(黨總支部)書記每年向基層黨(工)委就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進行述職。

(三)保障機關事業單位黨組織正常運轉。加強黨務干部隊伍建設,黨(工)委設立組織(政工)科,直接從事黨建工作的人員不少于2人,并配備一定數量的專兼職組織員?;鶎狱h支部(黨總支部)明確專人負責黨建工作。強化基層黨務干部培訓,重視提拔使用優秀基層黨務干部,確保基層黨務干部專職專用。推進黨組織活動場所建設,黨(工)委設專門黨員活動室,基層黨支部(黨總支部)黨員活動有場所。加大投入力度,確保黨(工)委和所屬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

(四)加強黨建工作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黨(工)委建立健全科學合理、便于操作的黨建工作考核評價體系,采取督查、巡回檢查和隨機抽樣檢查等方式,定期對基層黨支部(黨總支部)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