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意見

時間:2022-10-28 02: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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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意見

各街道工委、鎮黨委,區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為進一步加大全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推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建立充滿生機與活力的選人用人機制,不斷加強區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隊伍建設,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就進一步深化全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一、堅持和完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制度堅持群眾公認的原則,擴大群眾對干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必須經過民主推薦程序。對在民主推薦中得票排在前列、民主測評得“優秀”票較高的干部,可確定為擬提拔的考察對象。對民主推薦民意不集中,得票不高,民主測評“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票較高的,不得列為擬提拔的考察對象。進一步擴大參加民主推薦、民主測評人員的范圍。在執行《條例》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參加人員的范圍。一般情況下,區管正職干部人選,應由全區區管正職以上干部推薦,對一些重要崗位的區管正職人選,其推薦范圍可擴大到區管副職以上干部;區管副職干部人選,應由本部門全體機關干部和所屬單位負責人推薦,也可擴大到由全區科級以上干部推薦;各工委、黨委管理的干部,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時可參照相應范圍進行。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的結果要在一定時間、一定范圍內適度公開。同時實行推薦干部工作責任制。二、加強和改進干部考察工作全面實行考察預告制。對擬提拔任用的干部和平級轉任重要職務的區管干部,在組織考察前應進行考察預告,由區委組織部將考察時間、內容、對象、程序、要求和考察組成員的情況、聯系方式等內容,在考察對象所在的部門或系統范圍內,提前3-5天進行考察預告,也可擴大到有關上、下級單位以及其他相關范圍內進行。預告期間,考察組設立專門電話和意見箱,認真聽取群眾反映的問題,并進行調查核實,作為進一步考察的重要依據。推行差額考察制度。在選拔任用重要崗位的領導干部時,對民主推薦得票或基本條件相當的人選,要按照1:2或更大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進行差額考察。采取個別座談、實地考察、走訪等形式,廣泛了解情況。比較分析差額考察人選的情況,研究提出任用意見,形成考察材料,向區委常委會匯報。進一步擴大個別談話的范圍。干部考察中,既要聽取上級領導的意見,又要注意聽取同級、下級,特別是分管下級的意見,還應注意了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方面的意見,必要時也可聽取考察對象過去工作單位黨組織和同事的意見。要運用民意測驗、民主評議等方法,把定量分析與定性考核結合起來,提高考察質量。落實好干部考察工作責任制。進一步明確干部考察責任,堅持誰考察誰負責的原則,嚴格依照程序開展干部考察工作,對有意隱瞞和歪曲事實真相的,及時予以嚴肅處理。三、積極推進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工作認真總結我區兩次公開選拔副處級領導干部工作的經驗,逐步擴大公開選拔領導干部的范圍和比例。今后,全區各部門、各單位,特別是年輕干部比較少、專業技術要求比較強的部門,領導職位出現空缺而本單位、本系統沒有合適人選的,原則上要面向社會公開選拔。公開選拔工作要規范程序,改進方法,降低成本,提高質量。四、實行競爭上崗制度區級機關和各街道(鎮)中層干部的選拔任用,必須實行競爭上崗。同時,積極嘗試區管副職領導干部競爭上崗。區管副職領導職位出現空缺,可在全區范圍內,按照一定條件,采取個人自薦、民主推薦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產生一定數量的候選人,實行競爭上崗。五、實行干部任免票決制度實行常委會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實行舉手表決制度。在此基礎上,對擬任用的街道(鎮)黨政正職及重要崗位區管正職人選實行區委常委會提名,區委全委會審議、票決,或書面征求區委委員意見的制度。票決前,由區委組織部向與會人員發放干部調整的書面建議方案,并向與會人員介紹對擬調整人選的基本情況、工作簡歷、現實表現、任免理由及相關背景材料;票決中,“同意”票達到應到會區委委員半數以上的,方可通過任免;“不同意”票達到應到會區委委員半數以上的,一年內不得作為同一職位的擬任人選提名。六、實行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嚴格執行《關于區管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公示制度的意見》(**委發[2000]30號)。對擬提拔擔任區管領導職務人選、非領導職務改任同級領導職務的人選、平級轉任重要職務的人選,經常委會或全委會票決通過后,實行任前公示。公示期間,凡群眾反映的重大問題都要調查核實,對署名的要作出反饋和說明。經查實確有足以影響干部提拔任職問題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七、建立完善領導干部助理制度和試用期制度進一步完善《關于新提任區管領導干部實行試用制的通知》(**委發[2000]26號)的精神,凡新提拔擔任區管領導干部職務的,都要實行助理制度或試用期制度。助理期或試用期滿,經組織考核,合格者按干部管理權限批準正式任職,不合格者按原職級另行安排工作。八、大力推進干部交流工作按照省、市、區的有關規定,健全干部交流機制,加大區管干部培養鍛煉性交流、任職期滿交流、回避性交流、特定崗位定期交流的力度。以培養鍛煉干部、改善領導班子結構、增強干部隊伍活力和促進廉政建設為目的,有組織、有計劃地對我區區管干部進行交流輪崗。并認真做好科級及以下干部的交流換崗工作。九、加強對領導干部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認真執行領導干部收入申報制度、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談話談心制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等。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風廉政建設聯絡員的作用,通過多種渠道,及時全面了解領導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工作實績、工作作風及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情況,了解社會各方面對區管領導干部的反映。堅持和完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區管領導干部在調任、轉任、輪換、辭職時,都要進行離任審計。要把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同屆中審計、專項審計有機結合起來,增強審計效果,加強考核監督。審計結果要作為評價、獎懲、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的制度。在檢查中發現的違規行為,要嚴肅查處,責令整改,并通報批評。十、加大調整不稱職、不勝任現職領導干部工作力度開展開門評議機關活動。建立完善開門評議機關綜合評價體系和責任考核制度,把群眾評議和組織考核有機結合起來,加大調整不稱職、不勝任現職領導干部力度。在實行民主評議、責任考核的基礎上,對在評議中列后幾位的、經組織考核確實不稱職、不勝任現職的干部,及時進行調整。調整不稱職、不勝任現職領導干部,要進一步細化量化標準。在民主測評中,凡“不稱職”票達30%或連續兩年在年度考核中“不稱職”票達20%以上,一律予以調整。對不稱職、不勝任現職領導干部的調整,采取免去現職或本人引咎辭職、組織責令辭職的辦法,并區別不同情況,分別作出降職使用、改任非領導職務、轉崗或離崗培訓等安排。全區各黨工委及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實際,在認真貫徹落實本意見的同時,大膽探索,勇于創新,重點突破,全面推進,積極進行干部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工作的改革嘗試,不斷開創我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