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進政府機關作風意見
時間:2022-11-11 0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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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直屬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霍爾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會: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精簡會議文件、改進機關工作作風的意見精神,進一步提高自治州政府機關工作效率,規范工作行為,認真落實自治州各項工作部署,現結合實際,對精簡會議文件、改進政府機關工作作風提出以下意見。
一、精簡會議,改進會風
(一)嚴格會議審批
1.以自治州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州(州直)性會議,由承辦部門提出具體方案,歸口州政府辦公廳審核后報州政府批準,由州政府辦公廳下發會議通知。會議經費由州財政按規定標準審核安排。
2.各部門召開的全州(州直)性會議,需擬定會議具體方案(包括會議名稱、主題、時間、地點、參會人員范圍等),歸口州政府辦公廳審核,報州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各部門自行下發會議通知。會議經費于年初按標準列入部門預算,由部門自行掌握。
3.各部門的業務會議,由各部門自行確定,從嚴控制。會議經費由辦會單位自行解決,州財政不作專項安排。
4.事業單位或業務單一的部門召開業務會議,原則上不安排會議經費,所需經費自行解決。
5.自治州政府領導研究、協調和處理專門事項的專題會議,由州政府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具體安排。
6.受委托由州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在自治州召開的全國性、全疆性、區域性行業會議,必須提前1個月報州政府批準。
(二)控制會議數量
1.自治州政府已經發文安排部署的工作,原則上不再以州政府名義召開會議進行部署;各部門的一般性工作安排不召開會議;能合并召開的會議不單獨召開。大力提倡采用政府數字視頻會議系統或電視電話會議系統召開會議。
2.各部門召開的全州(州直)性會議每年不超過1次,確需增加的,部門報送請示時應詳細說明理由。
3.嚴格控制自治州政府部門組織的全州(州直)性的學習班、培訓班和以會代訓等活動;確需舉辦的,必須經州政府辦公廳審核報州政府主管領導批準。
(三)控制會議規模
1.自治州政府及各部門召開的全州(州直)性會議,原則上只開到縣、市一級,未經批準,不得擴大到鄉鎮、街道。參會人數要本著精干、高效的原則從嚴確定,最多不超過200人。
2.自治州政府及各部門召開的全州(州直)性會議、各部門召開的業務會議,會期原則上不超過1天;電視電話會議一般不超過2小時,各類專題會議一般不超過半天。會議所在地參會代表原則上不安排住宿。
3.會議應盡量少安排大會發言,提倡講短話。一般會議不安排兩個以上政府領導講話。政府全體會議安排發言一般不超過5人,每人發言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0分鐘。政府常務會議、各類專題會議等安排的匯報,每個匯報事項原則上不超過10分鐘。
(四)降低會議成本
貫徹勤儉辦會的原則,盡量少花錢、多辦事,最大限度地減少會議開支。除會議統一發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再發放各種參考資料、宣傳材料、畫冊郵冊及其他紀念品等;一般會議不安排照相;不得在高級賓館和風景名勝區開會;嚴禁會議以各種名義和方式組織變相旅游。
二、精簡文件,改進文風
(一)控制文件規格。能以自治州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的公文,不以自治州政府名義印發;能不發文的,不發正式文件;屬于部門職責范圍的,原則上由部門自行發文,自治州政府或州政府辦公廳不再批轉、轉發。
(二)減少文件數量。凡能通過電話、傳真、政府專網解決問題的不印發文件。凡已公開的文件,各縣市、各部門不再層層轉發?!秲炔客▓蟆分挥“l自治州副州長以上領導帶有全局性指導意義的講話,一般講話不再印發。已經全文公開播發的領導講話不再印發文件。
(三)壓縮文件篇幅。自治州政府印發的普發類文件一般不超過4000字,州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普發類文件一般不超過3000字。起草州政府領導同志在全州性重要會議上的講話稿一般不超過8000字,在其他會議上的講話稿一般不超過5000字。
(四)提高文件質量。起草文件和講話稿要注重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主題,不搞“穿靴戴帽”,盡量減少關于重要性或意義的一般性論述。倡導清新簡練的文風,做到意盡文止、條理清楚、文字精煉。
(五)精簡簡報。自治州政府召開的各類會議一般不出簡報、快報。政府有關部門要清理現有信息、簡報種類,大力提倡簡報電子化,積極采用電子公文交換系統、網站網頁、政府專網網站簡報專欄等多種先進的信息傳送交換方式發送()簡報。簡報一般不超過1500字;調研報告一般不超過4000字。
(六)提高公文傳輸效率。在嚴格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政務信息化系統,減少紙質公文數量,提高公文處理時效。
三、簡化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一)自治州政府辦公廳、各部門要切實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積極、主動、高效地研究問題和解決問題。對自治州政府領導交辦的事項,必須按照要求,優質高效地完成。
(二)各部門報送自治州政府的請示,內容涉及其他部門職能的,主辦部門應與相關部門先行協商,并將協商情況一并上報。提交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的議題,凡涉及面廣、需要協調的,會前由州政府分管副秘書長負責協調,在各方面基本達成一致意見后再上會,并向會議如實匯報協調情況,提高會議效率。
(三)自治州政府辦公廳、各部門對收到的公文要限時辦理,保證特急件隨時辦理;急件從收文之日起3日(含公休日,下同)內辦結;一般件在7日內辦結;問題復雜需要協調的文件在20日內辦結。因情況特殊,不能按時限辦結的,應及時向報文單位說明情況。
(四)自治州政府領導召開專題會議,需形成會議紀要的,由主持會議的領導簽發。因領導外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時簽署意見時,承辦人員應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條件下,采取電話、傳真等方式及時征求有關領導意見,確保紀要在規定的時限內印發。
(五)自治州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列席自治州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及參加自治州政府領導召開的專題會議,原則上要求行政正職到會。有特殊原因不能到會的,需書面或口頭向會議主持者告假,并安排能代表部門、直屬機構表態的分管副職領導到會,不得安排非部門領導列席。
(六)自治州政府辦公廳、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夜間、節假日文電接收辦理和信息報送工作。夜間、節假日值班員收到重要文電后要及時送達值班領導及相關處室,不得延誤。對急事、要事和重大突發性事件,負責應急管理、信息的相關處室要在第一時間將信息報送自治州政府領導。
(七)自治州政府網絡傳輸系統與各縣市已經全部連通,與各部門將在年內連通。各級政府及部門領導要強化對電子政務應用知識的學習,掌握操作方法,在確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使各系統充分發揮作用,運用電子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四、規范公務活動,做到輕車簡從
(一)自治州政府領導的考察調研活動,一般只安排涉及工作部門的領導陪同,陪同部門最多不超過4個。州政府辦公廳對口秘書業務處室隨行工作人員不超過2人。
(二)自治州政府領導到縣市考察調研,陪同的縣市領導原則上不得超過2人;接待單位不得在轄區邊界組織迎送;不得違反規定,使用警車開道;不得超標準接待。
(三)國務院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領導,自治區各部門及各地、州、市政府領導來自治州檢查指導、考察洽談工作,按照自治州公務接待管理辦法規定熱情接待。除此之外,領導之間,部門之間,領導和部門之間,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不得在節假日用公款相互送禮。
(四)自治州副州長外出參加公務活動時,如無特殊需要,協助其工作的副秘書長應留守,以確保政府工作正常運行。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主要領導外出,必須向政府分管領導請假;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副職外出,必須向本部門、單位主要領導請假。
(五)除自治州黨委、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安排的活動以外,自治州政府領導一般不為部門和地方的會議活動等發賀信、賀電,不題詞;不參加各種名目的應酬性慶賀、剪彩、頒獎和禮儀性的奠基、揭幕等活動。公務人員不得參加各類社團組織、社會中介機構舉辦的營利性會議和活動。
五、嚴格依法行政,狠抓決策落實
(一)各級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各級政府法制部門要做好審核把關工作。
(二)積極推進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重大決策要認真調查研究,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意見。重大問題堅持集體研究。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要實行公示、聽證制度。
(三)各級政府及其組成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依法向社會公布行政機關辦事依據、條件、程序、時限、紀律、結果及承辦部門、承辦人員、負責人、聯系方式等內容,方便群眾辦事和監督。
(四)自治州政府領導每年應有兩個月左右時間,深入基層一線進行有針對性的專題調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第一手情況,解決問題,推動工作。
(五)狠抓中央、自治區和自治州各項決策和部署的落實。對自治州確定的目標任務要進行分解,落實工作責任制,確保有專人負責,有明確的時間進度表,有工作質量要求,有專項督查。
(六)加大政府決策及領導重要批示件的督查落實力度,做到隨收隨辦、特事特辦、急事急辦,不誤時,不誤事。領導重要批示件必須在10日內督辦完結。
以往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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