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建設質量意見

時間:2022-01-17 0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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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建設質量意見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近年來,我市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浙江省統計工作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統計法》和《條例》),全市統計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通過去年7月至9月《條例》貫徹執行情況專項檢查以及11月份市人大常委會組織部分委員和代表對我市貫徹執行《統計法》和《條例》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我市統計工作中還存在著基層統計基礎工作不夠扎實、縣和鄉兩級統計力量與任務的矛盾十分突出、統計數據管理工作相對薄弱、統計違法行為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等薄弱環節。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基層統計基礎工作,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維護統計數據的嚴肅性,根據《統計法》和《條例》規定,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

統計信息是經濟社會信息的重要組成部分。統計工作是黨和政府實行有效管理和進行科學決策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提高對統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按照統計法律、法規的要求,切實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認真落實統計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定期分析并解決統計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支持統計部門和統計人員依法獨立開展工作。統計力量與任務矛盾突出的地方、部門和單位,要根據工作需要,充實統計力量,確保統計工作依法正常開展。

二、大力開展統計法制宣傳教育

今年是《統計法》頒布實施20周年。各級統計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認真組織宣傳,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主動參與,進一步營造依法開展統計工作的良好社會環境,在全市掀起一個學習、宣傳、貫徹《統計法》的新高潮。

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杭州市“四五”普法教育總體規劃的要求,切實抓好各級領導干部和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的統計法制宣傳,增強他們的依法管理統計工作、支持統計人員依法開展統計工作的意識;抓好對廣大統計人員學法、懂法、守法的教育,增強他們自覺遵守統計職業道德,依法如實報送統計資料、不出假數的意識;抓好對社會公眾的統計法制宣傳和普及,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的統計法制意識。

三、不斷強化基層統計基礎建設

根據《統計法》和《條例》的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在20年開展基層統計基礎建設年活動。要按照建立健全基層統計網絡和強化基層統計基礎工作,提高源頭數據質量,加強基層統計的組織建設、業務建設、制度建設、信息自動化建設的目標,爭取用3年左右的時間,使我市統計基礎建設再上一個新臺階。

各級政府要按照《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鄉鎮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2001〕19號)規定,進一步落實鄉鎮財政統計辦公室的設置和統計人員的到位工作。要根據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賦于社區居委會統計工作職能,落實統計工作人員,以進一步完善基層統計網絡。

進一步加強鄉鎮、村(社區)統計單位的名錄庫建設。對規模以下工業、限額以下貿易單位名錄庫實行申報驗收制度。加強對抽樣調查單位數據真實性的檢查和評估,建立定期實地訪查制度,提高抽樣調查數據的準確性。

加強統計信息自動化建設,逐步推行統計報表網上直報和統計、工商、國稅、地稅、質監等部門的信息聯網工作,進一步提高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繼續推行統計登記和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按照《條例》的規定,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等基本統計單位,在依法設立或變更后,要及時到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辦理統計登記或變更登記備案手續。要加強對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開展反對弄虛作假的統計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統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增強他們依法統計意識。

四、依法規范統計調查和統計數據行為

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統計調查的管理工作。在與國家統計調查不重復的前提下,各有關部門在本系統、本行業或跨系統、跨行業開展統計調查、收集統計資料,必須執行國家統計局制定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實行備案、審批制度。不得隨意制發統計報表,開展統計調查,以減輕基層的負擔。

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統計法》和《條例》的規定,加強統計數據對外的管理。全市性經濟社會統計數據由市統計局依據統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通過新聞媒體、公開出版物等渠道向社會,其他部門未經市統計局同意不得自行。凡由有關部門負責搜集的全市性重要統計數據,需對外的,必須事先得到市統計局的認定;其他統計數據對外,應及時向市統計局備案。全市性重要經濟社會統計數據,必須使用規范的統計指標名稱。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引用全市性統計數據,必須以市統計局或認定的數據為準。新聞、出版等單位需要發表和引用尚未公開的全市性經濟社會統計數據,必須經市統計局審核同意。有關部門對外公布年、季、月度全市性經濟社會發展統計指標的預計數字,須與市統計局研究并經認可后方能使用。對未經市統計局認可或核準,擅自全市性經濟社會統計數據的,由市統計局依據統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五、加強統計執法監督檢查

各級統計部門要認真履行《統計法》賦予的法定職責,進一步加強對統計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不斷加大經常性統計執法檢查力度,運用法律手段來規范各種統計行為。

市統計局要按照建設“信用杭州”的要求,建立統計數據信用跟蹤制度。對在統計執法檢查中發現的有統計違法行為的單位,要建立檔案庫,定期進行信用跟蹤檢查,對經教育仍不改正,繼續在統計數據上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從重從嚴予以查處,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