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事業人才激勵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3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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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區管委會,區政府各委、辦、局,有關單位:
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區社會事業發展與改革的指導意見》,為進一步集聚我區社會事業各類人才,加大人才引進、使用、激勵的力度,加快構筑人才高地,推進我區社會事業的深入、持續發展,特制定如下若干意見:
一、適用對象
(一)本若干意見適用于依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等,在*區登記或備案的科技、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社會福利等社會事業領域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
二、加快推進社會事業組織的社會化,探索不同體制社會事業組織的人才使用模式
(二)穩妥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鼓勵具備經營服務功能、產業發展能力的科研、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福利事業單位轉型,通過社會化,拓展自身潛力,發展社會事業。
積極倡導社會事業社會辦,集聚相關人事政策,積極扶持培育社會事業領域各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各類社會組織。
(三)對社會事業領域的區屬事業單位,進一步完善聘用合同制管理,實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打破事業單位用人制度終身制。積極營造體制內事業單位人才使用的良好激勵氛圍,進一步激發人的活力,挖掘人的潛力,促進人才脫穎而出。
(四)探索對事業單位實施人才派遣、政府購買社會事業組織人才服務等不同渠道的人才使用模式,充分利用各類社會組織在用工方面的靈活體制,吸納人才,發展事業。
(五)不斷健全區人才服務中心所屬的社會事業各行業的人才服務機構,充分發揮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作用,加大對社會事業領域人力資源的社會配置力度,搭建社會事業人才交流的共享平臺。
三、不斷完善社會事業組織的人才隊伍結構,合理配置社會事業人才布局,提升社會事業人才能級
(六)根據社會事業發展現狀,規范核定區屬社會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并科學調控使用編制,保證人才配置合理、有效,滿足事業發展。
(七)繼續完善社會事業領域事業單位的考試錄用制度。對事業單位新進工作人員,堅持“凡進必考”,嚴格根據崗位設置、任職資格公開招聘,提高學歷層次,降低年齡結構,為事業單位夯實人才基礎。同時,加強考試錄用工作的針對性、實用性。
(八)建立健全社會事業人才儲備制度。確立定向重點高校、定向專業崗位,加強對區屬事業單位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的重點儲備,并積極拓展人才儲備的模式,建立適度的人才儲備比例,為區域內各類社會事業組織人才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九)建立高層次和短缺人才培養制度。將人才培養納入區終身教育體系,根據社會事業發展的重點領域、重點項目的人才需求,有計劃地委托國內大學和科研機構為我區定向培養碩士和博士以及其他短缺人才。定期選送社會事業領域中、高級專技人才和優秀管理者進入國外知名大學培訓。繼續抓好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拔尖人才、領軍人才、優秀大學畢業生人才儲備等多種層次的的人才選拔工作,積極開展社會事業領域拔尖人才選拔激勵工作,提高選拔質量,發揮激勵作用,進一步優化我區社會事業人才隊伍結構。
(十)進一步發揮區域內高校等社會事業機構的人才優勢作用,建立顧問制度和決策咨詢制度,聘請相關人員組建智囊團或顧問班子。
四、積極探索社會事業組織薪酬體系和有效的分配激勵機制
(十一)探索建立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和崗位工資等分配新模式,在科學、合理核定各單位分配總量的基礎上,鼓勵各基層事業單位開展切實有效的分配改革。積極推動知識、智力、成果等因素參與收益分配,對特殊行業和專業的人才實行特殊津貼。探索事業單位經批準高薪聘請拔尖人才,并在相關行業進行年薪制分配模式的試點,實行按崗位定酬、按任務定酬、按業績定酬的分配辦法以及對有重大貢獻的突出人才實行重獎,在公正、公平的環境中,激發人的活力。
(十二)充分運用公共財政和社會資本,鼓勵社會各方積極參與對社會事業優秀人才的激勵、獎勵;每年在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系統選拔一批有特殊貢獻的社會事業優秀人才,對他們的突出貢獻、獲得的國家級榮譽等項目進行獎勵,努力營造“事業留人”的良好氛圍。加大對農村和偏遠地區的基層社會事業機構、組織的財力投入,對這些地區的社會事業一線從業人員實行補貼。
五、努力架構社會事業中、高端專業人才柔性流動、人才成長的有效機制
(十三)積極探索符合社會事業發展的高端人才配置機制。逐步將各類專家、業內行家吸納到不同體制、不同管理模式的社會事業機構中,使社會事業的人才構成與社會事業需求相匹配,從而不斷提高高端人才在社會事業機構中的比例,發揮并凸現其應有的作用。
(十四)強化人才市場中介服務功能。利用人才市場信息靈敏的優勢,根據我區社會事業發展需要和社會事業組織需求,面向國內外積極開展人才中介服務,為我區引進高層次社會事業人才。
進一步培育、扶持社會事業人才中介機構、經紀人市場。積極探索社會選拔人才的有效途徑,培育扶持社會事業人才中介機構,文化、體育等領域的經紀人市場,運用社會機制為我區遴選輸送高層次社會事業人才。
(十五)拓寬社會事業領域人才引進的渠道。社會事業人才的吸納向社會開放,多渠道、多途徑吸引優秀人才。一是繼續利用外省市人才引進、《*市居住證》辦理等形式,引進專業人才、業務骨干,充實基層單位的專業力量,夯實社會事業人才基礎,滿足社會事業發展的基本需求。二是積極引進著名學者、知名人士,發揮他們的社會影響力,帶動社會事業的發展。三是鼓勵區外、市外社會事業專業人才到*兼職從業。
(十六)建立重點人才信息庫和聯系制度。分層、分級、分專業、分類別建立包括社會事業人才、重點骨干人才的信息庫,暢通聯系渠道,及時掌握了解重點人才情況,關心他們的工作、生活,及時解決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努力做到用感情留人。
(十七)為高層次人才提供優質服務。吸引高層次人才到*工作,為其子女就學、配偶安置和個人健康體檢等方面提供優質服務。為其自主創新發明專利,給予相關補貼。積極開展“人才公寓”行動,為高層次人才居住提供相關服務。
(十八)探索不同體制、不同管理體系專業人才流動機制。著眼長遠,著眼現有人才的梯隊構成,探索跨地域、跨學科的人才培養方式,從基層培養實用人才,從基礎鍛煉專業人才,人才的培養使用與人才的引進使用并駕齊驅,形成人才成長的多種途徑。
六、附則
(十九)根據本若干意見,區政府各相關部門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二十)本若干意見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到上級政策發生變化,以上級政策為準。
(二十一)本若干意見由區人事局負責解釋,自*年8月1日執行,有效期三年。
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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