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經濟組織黨建工作指導意見
時間:2022-05-16 08: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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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推進我市新經濟組織黨的建設,促進新經濟組織的健康發展,根據《中共*市委關于加強新經濟組織黨建工作的意見》的有關精神,現就做好新經濟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員選派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黨建工作指導員的條件
黨建工作指導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中共正式黨員;熟悉黨務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有基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經驗和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有較好的群眾基礎,作風正派,清正廉潔;一般由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的村副職干部或機關干部擔任。
二、黨建工作指導員的選派
凡目前沒有黨員或暫不具備條件建立黨組織的新經濟組織,都應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一名黨建工作指導員可負責2-3個規模較小、相對集中的新經濟組織的黨建指導工作。黨建工作指導員由黨委、黨工委選派,方法上可結合機關干部“定企”工作一并進行。
三、黨建工作指導員的工作職責
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時了解職工的思想狀況,指導企業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幫助企業協調黨建工作方面的內外部關系,為企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做好企業中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和推薦工作,積極創造條件組建黨的組織;協助做好工會、共青團和婦女等組織的組建工作,指導群團組織正常開展工作。
四、黨建工作指導員的工作方法和工作要求
黨建工作指導員要經常深入新經濟組織,指導開展黨的工作和活動,要注重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從企業改革和發展的大局出發,堅持服從服務于企業生產經營;要注重從新經濟組織的特點出發,采取相對集中和小型分散相結合的方式,靈活開展各項工作,真正做到“實際、實用、實效”。在開展工作的過程中,要注意處理好與企業負責人的關系,為正常開展黨建工作創造條件。
五、加強對黨建工作指導員的管理
黨委、黨工委要加強對黨建工作指導員的領導,由分管副書記和組、宣、紀委員具體負責對黨建工作指導員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導,并建好黨建工作指導員工作臺帳。要建立黨建工作指導員季度工作例會制度,定期了解新經濟組織黨建工作的情況,指導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黨建工作指導員可參加黨委召開的黨建工作會議。要加強對黨建工作指導員的教育培訓,幫助他們熟悉、掌握黨建業務和其它相關知識,不斷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實際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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