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小學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時間:2022-06-03 04: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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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小學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為依法做好今年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工作,確保我區適齡少年兒童按時入學,根據市教育局《關于*市20*年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招生工作的意見》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提出20*年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工作實施意見,請認真執行。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依法保障我區適齡兒童少年享受義務教育權利;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適應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需要,積極推進我區義務教育健康、均衡發展;進一步強化政府行為,以努力辦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充分發揮義務教育在全面建設和諧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的作用,高質量、高水平普及九年義務教育。

二、目標任務

依法完成招生任務,確保我區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均能按時入學(經批準的因疾病或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免于入學的除外);確保符合條件的在我區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進一步鞏固“兩基”成果、提高“兩基”水平,深入推進我區“全國基礎教育發展特色示范區”創建工作的開展。據此,我區小學計劃招收新生55*人,初中計劃招收新生56*人。

三、招生工作

(一)幼兒園招生

我區有辦學許可證的幼兒園,招收三周歲以上的健康兒童入園。*月*日~*日家長持戶口薄、兒童出生醫學證明和兒童計劃免疫證并攜帶幼兒到居住地附近有辦學許可證的幼兒園報名。

(二)小學招生

凡戶籍在我區、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不分性別、民族,都應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我區小學招生堅持“兩個統一”:即適齡兒童戶籍與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戶籍相統一并單獨立戶;戶籍與實際居住地相統一,在實際居住地就近入學。各小學招收戶口和居住地在學區范圍內年滿六周歲(2*0年*月*日以前出生)適齡兒童入學。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憑相關資料(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兒童出生醫學證明、計劃免疫證和經區教育局驗印的學前教育報告單等)并攜帶子女按規定時間到學區所屬小學辦理入學報名手續。

原鄉鎮(街道)所屬小學招生工作,由鄉鎮、街道中心學校根據《*市*區20*年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工作實施意見》負責組織實施。各小學招收戶口和居住地在學區范圍內的年滿六周歲(20*年*月*日前出生)適齡兒童入學。家長憑相關資料(父母或監護人身份證、戶口簿、兒童出生醫學證明、計劃免疫證)并攜帶子女按規定時間到學區所屬小學辦理入學報名手續。

因疾病或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或免于入學的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報區招生辦公室審批,延緩期滿,應及時入學。

小學招生報名時間,全區統一為*月3日~4日兩天。各小學于6月20日以前將學區圖和招生啟示送區招辦審核備案,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會張榜公布,各校不得提前或推遲招生。

各小學一律不得辦學前班。

我區在*路小學新開設輔讀班,面對全區招收智殘兒童。各小學要確保學區內三類殘疾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積極招收學區內智殘兒童(輕度和中度)隨班就讀,引導動員學區內視殘、聽殘兒童上市特殊教育中心。

(三)初中招生

我區初中招生按照“兩個統一”的要求,繼續堅持“劃片、就近、對口、免試”的原則。

一所小學畢業生盡可能對口升入一所中學,確有困難的經批準可對口升入兩所中學;同樣,一所中學原則上也盡可能對口一所小學,確有困難的經批準可對口兩至三所小學。原鄉鎮(街道)所屬小學畢業生升入初中具體對口辦法,由鄉鎮(街道)中心學校根據《*市*區20*年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的要求,提出方案報區招辦同意后實施。

小學畢業生對口升入初中的具體方案將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初中招生報名時間全區統一為6月19日~22日。凡有小學畢業生的學校,以校為單位,按規定時間到區招辦集體辦理報名手續。

戶口和實際居住地在我區,但在外區或外地借讀的小學畢業生,如回我區就讀初中,家長持戶口簿、父母或監護人身份證、小學完成證書或畢業學校證明、房產證或能證明住處的相關有效證件和一張一寸半身脫帽照片,于6月1*日~1*日兩天,到區招辦(臨時報名地點設在四十八中學)辦理單獨報名手續。

外地(不符合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條件)、外區戶口的小學畢業生,應回戶籍所在地報名。

為方便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給孩子報名的家長,另安排*月*日為幼兒園、小學招生補報名時間,*月*日為初中招生補報名時間(臨時報名地點設在四十八中學)。

(四)民辦學校(初中)招生

我區今年新批準成立兩所民辦初中:*艾派克實驗學校和*崇德學校。兩校面向*區招收小學畢業生。

*艾派克實驗學校和*崇德學校實行自主招生,凡*區戶口的小學畢業生如愿意到兩校就讀,可以直接到學校報名。

民辦學校招生時間全區統一為6月12~16日。

四、關于小學、初中招生工作中的幾點說明

(一)政策性照顧

在我區居住的小學適齡兒童及小學畢業生,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憑相關證明,可視為本行政區適齡兒童少年,享受同等義務教育入學政策。

(1)父母中的一方戶籍不在本市,其子女戶籍隨另一方在本行政區內并實際居??;

(2)現役軍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國工作人員,其子女戶籍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區并實際居??;

(3)父母離異,兒童戶籍隨法定監護人在本行政區內并實際居住;

(4)烈士子女;

(5)符合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關于*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就學問題的意見》文件中確定的高層次人才范圍的子女。

(6)在我市投資的外來企業,達到以下投資規模的投資者子女:投資額達到1*萬元以上的高新技術產業和農業項目;投資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加工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文教衛體等社會事業項目;投資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城市基礎設施等其他三產類項目。

(*)今年凡需要在我市就讀的境外人士子女,可以到我區科技大學附屬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和屯溪路小學就讀。

享受上述政策性照顧小學適齡兒童或小學畢業生名單應在錄取學?;虍厴I學校張榜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二)我區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入學

為進一步做好我區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各校要嚴格執行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育局關于做好在*市區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試行)的通知》和《*市*區20*年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招生工作實施意見》文件精神,并精心組織招生工作。

謝崗小學、東流路小學、斛兵塘小學、義城鎮所轄*所小學、王大郢學校(初中部)、六十一中學(初中部)、六十四中學(初中部)和二十九中學等14所學校為我區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入學定點學校,凡符合條件并提供以下證件的我區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在定點學校就學并享受與當地居民子女同等義務教育入學政策。

1、在我市經商或務工證明:經商辦企業人員出示工商執照,務工人員出示與用人單位簽定、由勞動部門認可的勞動合同,并在我市市區經商或務工1年以上(含1年);

2、暫住證:適齡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我市市區的有效暫住證,并已暫住1年以上(含1年);

3、流出地鄉鎮政府出具的夫妻雙方同時進城務工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進城務工、戶口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

4、適齡兒童計劃免疫證;

5、對非起始年級隨父母或監護人來我市就讀的,除須同時提供上述證明材料外,還應有出具原就讀學校的學籍證明及轉學證明。

凡到義城鎮所屬*所定點學校申請就讀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只要按照《*省小學學籍管理辦法》辦理好入學、轉學手續即可,不必提供其他證件,可享受學區內學生同等義務教育政策,并免收借讀費。

從4月1日起,每周二上午為定點學校招生時間,9月1日截止。

(三)特長班招生

四十八中學、工大附中和教院附中舉辦英語、科技創新特色班,招收在英語和科技創新方面有特長的我區小學畢業生。在學生本人自愿申請的前提下,由畢業學校推薦,區招生辦審核,分別安排到三所學校特色班就讀。

四十八中學、工大附中和教院附中特色班類別、招生計劃、招生條件要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各校招收特長生名單及符合條件情況要在畢業學校和錄取學校張榜公布。

(四)對戶口及居住地在我區但在外區借讀和經公安部門批準集資買戶口(集資款**0元人民幣以上)且掛戶在我區的小學畢業生,如愿意在我區就讀初中,由區招辦根據實際情況統一安排到相對就近初中就讀。

(五)對青年婚后確因無住房一直隨父母三代同住一處,其第三代適齡兒童少年中可以有一名視為與父母一起單獨立戶。對其他各種情況形成的戶籍與居住地(憑房產證等相關證明材料)不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一律在實際居住地就近入學。

(六)外地戶口的適齡兒童少年因特殊情況,要求在我區小學借讀的,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向租住地附近小學提出申請,學校在學額允許的情況下報經區招辦批準后方可接收;要求在初中借讀的,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向區招辦提出申請,由招辦根據畢業生實際情況統一安排到相關初中借讀。

(七)根據《*市*區鼓勵外來投資若干規定》中第二款15條規定,對引進企業業主的子女,在入托、入學等方面將按規定給予相關照顧。對戶口不在我區的企業業主的子女,需要在我區中小學借讀的,由區招辦按就近原則安排在附近學校借讀。

(八)高校附中、企事業單位辦中小學,其職工子女應進入本單位中小學就讀。高校附中、企事業辦學校在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政策上嚴格執行市、區兩級招生文件,招生日程安排應與區招辦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

(九)新建開發住宅小區、舊城改造住宅小區內的適齡兒童少年應就近在小區配套建設的學校就讀。對于沒有配套建設義務教育學校的新建住宅小區、舊城改造住宅小區內的適齡兒童少年的入學問題,我區招辦仍根據20*年*月市政府專題協調會后印發的《關于住宅小區適齡兒童入學問題的會議紀要》(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第51號)精神,由各小區開發商或物業管理部門與區招辦共同協商,妥善解決小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問題。五、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

(一)各中小學要自覺維護招生政策及招生計劃的嚴肅性,認真落實招生計劃,不得擅自擴大招生規模和招生范圍,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擾亂招生秩序。在招生中應服從區招辦統一安排與協調,要顧全大局、通力協作,確保完成我區今年中小學、幼兒園招生任務。對違規招生的學校,一經查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并追究學校領導責任。

(二)我區公辦中小學校一律不得跨行政區或跨學區招收適齡兒童、小學畢業生。凡要求擇校的小學畢業生,可引導其就讀我區民辦初中。

(三)各校嚴格控制大班額。小學每班不得突破56人,初中每班不得突破60人。

(四)各校在招生過程中,各項收費均按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教育局核定的標準執行,不得提高收費標準,不得自立項目收費。

(五)各校招生不得進行書面考試、面試或其它形式的測試等變相考試的辦法錄取新生,也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點班、快慢班。

(六)四十八中學、工大附中和教院附中要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招收特長生范圍、類別和條件,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課測試,并將錄取的特長生名單及專項獲獎情況在畢業和招生學校公示欄內張榜公示。

(七)民辦學校要嚴格執行區招辦審批的招生計劃,若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時,學校應在區教育局和社會公正部門的監督下,實行電腦派位等公平方式,確定錄取新生名單。經區教育局審批后,錄取到民辦學校的學生名單應在公辦學校招生前通知到學生本人和畢業學校。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仍回原小學參加對口升學。

六、強化政府行為,確保招生工作順利實施

各中小學、幼兒園要服從區招辦的統一領導和協調,要顧全大局、精心組織、規范操作;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傳力度,通過報紙、電視和廣播等媒體及學校宣傳欄、家長會等形式,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中要進一步加強行風和師德建設,堅決制止任何形式的亂收費行為,爭取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支持和理解。要采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渠道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對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意見與建議,并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要進一步增強招生工作人員服務意識,對群眾反映的子女上學、升學問題要熱情接待、耐心解釋、及時處理。要遵守招生紀律,堅持招生原則,維護教育形象,自覺排除干擾,勤政廉政,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為進一步加強對全區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領導,使我區今年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工作穩妥、有序、順利地進行,經

研究決定成立*市*區20*年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工作領導協調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