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縣學前教育困難學生助學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04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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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學前教育困難學生助學工作意見

為了進一步加大幫困助學力度,結合本區實際,經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研究,將學前教育困難學生納入本區助學范圍,現就做好本區學前教育困難學生助學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助學對象

(一)本區城鄉低保家庭學前教育學生;

(二)本區城鄉特困家庭學前教育學生;具體包括:

1、為國犧牲,被市人民政府批準為烈士的子女;

2、父母雙亡,且指定監護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3、父母一方患大病重病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4、父母一方為重度殘疾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5、經濟困難的喪偶單親家庭學生。

對經濟困難的界定,按本市民政部門的統一規定確認。

二、助學措施

區教育部門對本區城鄉低保家庭、特殊困難家庭子女就讀于本區一類幼兒園、二類幼兒園,每人每月分別減免入園管理費80元、70元。

三、申請程序

學生(或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鎮(街道)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助學申請表》,低保家庭學生須提供入園通知書,特殊困難家庭學生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證明其身份及家庭特殊困難情況的其它相應材料,經鎮(街道)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審核確認后出具《**區學前教育困難學生助學證明》。學生到幼兒園報到注冊時,憑上述證明,幼兒園給予減免相應標準的管理費。申請手續每年辦理一次。

四、資金負擔方式

區教育部門對學前教育困難學生減免的管理費,由幼兒園與區教育局結算,列入區教育事業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