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設施專項整治活動意見

時間:2022-06-04 1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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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設施專項整治活動意見

為貫徹10月18日楊雄副市長召開的城市管理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加強對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設置各類設施的管理。經我委研究,決定結合迎世博市政道路三年整治行動,對在我區城市道路人行道上設置各類設施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具體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條例》和《**市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設施設置準則》(以下簡稱《準則》為依據,堅持“以人為本、還路于民、服務交通”的原則,通過專項整治,充分發揮人行道通行功能,確保市民出行安全暢通。

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為加強我區城市道路人行道專項整治活動的領導和協調,建立各方配合、齊抓共管的長效工作機制,全面完成專項整治活動任務,特建立**區人行道專項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區建交委為聯席會議的召集人,區市容局、區公安分局、區城管大隊等相關單位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建交委,陳右銘同志為辦公室主任。

三、整治內容

未按照《條例》規定擅自設置和未按《準則》要求在城市道路人行道上設置的綠化、電話亭、書報亭、非機動車停放亭(點)、公共交通站亭、出租車揚招牌、閱報欄、流動廁所、體彩亭、福彩亭、廣告設施、治安亭等設施,屬于拆除、調整范圍。

四、職責分工

本次專項整治活動按照“誰設置誰清理”的原則開展工作,分頭落實相關職責。

1、區建交委負責牽頭召開聯席會議,每月向整治領導小組匯總上報整治工作的進展情況。

2、區電信局負責電話亭的整治。

3、區郵政局負責書報亭的整治。

4、區市容局負責廣告設施、指路牌、流動廁所、垃圾房、非機動車停放亭(點)、閱報欄的整治,各街鎮配合。

5、區公安分局負責交通、治安值勤亭的整治。

6、區體育局負責體彩亭的整治。

7、區民政局負責福彩亭的整治。

8、區城管大隊負責對逾期未整治的設施進行執法,并代為清理。

9、各鄉鎮、街道負責轄區內的牛奶亭、鐵皮房的整治。

10、區市政署負責對人行道上殘障物進行清除并恢復人行道。

11、區綠化局負責對人行道上綠化設置的寬度不符合規范要求的進行整治搬遷。

12、區交運署負責公共交通站亭、出租車揚招牌的整治,區市容局配合。

五、整治要求

1、有關部門應當認真履行職責,排摸現有設施設置情況,制定專項整治計劃,相互協調,形成合力,扎實有序推進。

2、由區建交委負責牽頭組織,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各責任單位在1月28日前確定具體聯絡人及制定整治計劃,并上報區建交委,著力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3、每月15日、30日前將完成情況匯總報區建交委綜合科。

六、時間安排

本次整治共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的各職責單位的整治內容。第二、第三階段即**年和**年度人行道整治內容摸底工作由區建交委負責,摸底資料匯總后由區專項整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分發給各責任單位。

(一)第一階段:**年2月29日前完成**區十條主干道的整治。

1、各責任單位須在**年2月2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

2、不能按時完成整治任務的須分析原因,及時將書面材料上報聯席會議;

3、**年2月25日區聯席會議將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拆除的亭棚清單移交區城管大隊,由城管大隊依法清除。

4、**年2月28日前由區建交委組織自查,并作專項整治活動工作總結。

(二)第二階段:**年12月31日前完成外環線內道路的整治。

(三)第三階段:**年6月30日前完成外環線外道路的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