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25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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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教育局、市區各普通高中學校:
根據《*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市2009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和〈*市2009年體育中考實施方案〉的通知》、*市教育局、物價局、財政局《關于下達2009年市區高中段學校招生計劃的通知》及*市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09年全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報名與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現就2009年市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2009年市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領導,決定進一步充實市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力量,調整充實后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由程衛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各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
市區公辦普通高中總招生數為5028人,其中指令性計劃3611人,擇校生1417人。民辦普通高中總招生數1200人。各校具體招生計劃詳見*市教育局、物價局、財政局《關于下達2009年市區高中段學校招生計劃的通知》。
*一中面向市區招收體育特長生18名,藝術特長生2名;*二中面向市區招收體育特長生10名;*三中面向市區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各11名;*高級中學面向全市招收美術特長生2個班共80名,面向市區招收體育特長生10名;杜澤中學面向市區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各5名。
為鼓勵各地辦好優質高中,*一中、*二中面向各縣(市)招收的擇校生數應嚴格控制在面向該地區指令性計劃數的10%以內。
三、報名、考試及閱卷
報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須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評。報名及學業考試按市招委辦公室《關于做好2009年全市初中畢業生學業報名與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衢招辦〔2009〕2號)辦理。
學業考試試卷由市教育局牽頭組織評閱,逐步創造條件實行網上閱卷。學業考試成績根據衢招辦〔2009〕2號文件精神,只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于2009年6月20日17時后通過*教育網等查詢。要加強學業考試信息管理,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學業考試成績對學校進行排隊,各初中學校不得以考試成績對教師和學生排名,考試成績不得向社會外傳或公布,制止對學業考試成績的各種炒作。
四、志愿填報辦法
市區普通高中招生分兩個批次進行。第一批次為*一中、*二中、*三中、*高級中學等四所省等級重點中學;第二批次為杜澤中學、大洲中學、*華茂外國語學校、菁才中學、仲尼中學。各學校要加強對考生填報志愿的指導,鼓勵考生在兩個批次中都填報志愿。
志愿填報的具體辦法是:考生在學業考試之后分數揭曉之前填報志愿,每位考生每一批次可按順序最多填報兩個志愿。在第一批的四所招生學校中,考生既可單報其中任何一所學校;也可在*一中、*二中和*三中這三所學校中選報其中的一所,再兼報*高級中學(*一中、*二中和*三中這三所學校不可同時兼報,否則視考生志愿無效)??忌氄J真填涂機讀《志愿卡》,在每個學校的志愿欄后邊“擇?!睓谥锌忌毭鞔_注明是否愿被該校錄取為擇校生。
《志愿卡》是考生調檔的依據,錄取時以涂卡信息為準??忌救颂钔垮e誤由考生本人負責。
志愿填報具體時間為6月15-16日(周一、周二)。志愿由學生本人根據自己意愿填報,并經家長審核,家長和學生分別簽名,否則作無效處理。《志愿卡》于6月17日分別交柯城區教體局、衢江區教育局,由兩區錄入計算機后于6月18日(周四)統一交市教育局招生辦和市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存檔。志愿一經填報,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關于政策性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政策性加分條件詳見衢市教綜〔2009〕15號)的考生,須憑原始證件和復印件,經所在初中學校初審后,由初中學校報所在區教體(育)局,經所在區教體(育)局統一審核、匯總、造冊(包括考生姓名、報名序號、畢業學校、加分項目、加分值),并加蓋公章后,連同原件、復印件于5月30前報市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復核。不按時上報的按自動放棄處理,責任自負。復核結果在考生原初中學校、區和市教育網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其中“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臺胞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須經當地民宗、臺辦等部門審核;“駐地部隊團以上干部、榮立二等功或三等戰功以上、被大軍區級以上或省級(含省級)以上表彰、因公犧牲或致殘(六級以上)、從事飛行或艦艇等艱苦工作、駐海島部隊的軍人子女”由考生家長所在單位統一初審造冊后報市軍分區政治部審核,再反饋給兩區教體(育)局統一匯總、造冊上報復核。
六、錄取的原則和辦法
(一)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在市區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適者錄取的原則;以學業考試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為重要依據,實行統一錄取。
(二)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學生,其綜合素質測評各項目必須全部合格;其中要求升入省一級重點中學的學生,在此基礎上須獲得兩個A級以上。
普通高中學校在達到綜合素質測評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據其志愿、學業考試成績、綜合評語等,進行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當最低錄取分數線出現并列分而超過計劃招生數時,按考生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如考生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仍相同,再按考生綜合素質測評項目獲A等第數量從多到少錄取。
(三)根據市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進程安排,有關普高學校擬錄取的免試生和體育、藝術特長生名單(附相關材料)在5月30日前報市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四)*一中、*二中、*三中和*高級中學面向市區的指令性招生計劃(減去經審定同意錄取的免試生)的60%的指標用于分配錄取,分配名額依據應屆畢業生人數和向農村初中傾斜等原則分解到市區各初中。分配錄取總數的70%以應屆畢業生人數為基礎向所有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分配,30%再向農村初中分配(指標分配數額另行通知),實行分校錄取,分配錄取生錄取線控制在招生學校正取生最低控制分數線25分以內,未完成的分配錄取指標轉為統招計劃。錄取時先錄取指標分配生,后錄取統招生。享受指標分配生政策的對象必須為符合學業考試報名條件且在該校讀滿三年的應屆畢業生。自2010年起,重點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計劃指標分配將繼續堅持向農村傾斜的原則,并與初中學校的畢業生人數、參加學業考試的報考率、學業考試文化科的全科合格率和優秀率、后20%的學生比例、學校規范辦學情況等因素掛鉤,以發揮評價機制在引導各初中學校規范辦學行為、推進實施素質教育、實現輕負擔高質量等方面的導向作用。
(五)中考成績揭曉后,依據指令性招生計劃、學生志愿、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劃定各招生學校指令性計劃的最低控制分數線、指標分配錄取生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并同時確定擇校生的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時首先依據考生第一志愿,第一志愿不足的由第二志愿替補,按學業成績從高到低,以招生計劃數的適當比例打印出各招生學校的投檔名單,由學校研究確定擬錄取名單,報市區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加蓋“*市教育局高中段學校錄取專用章”后生效。各招生學校據此印發錄取通知書(各校自行印制)并辦理新生學號、高中會考等學籍管理手續,并及時將新生信息輸入學生電子管理系統。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遺留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解決。
普通高中擇校生的錄取與該校同批次進行,擇校生只能錄取填報本校擇校志愿的考生。
(六)各初中學校要依托中小學生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平臺,加快完善學生成長記錄和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為逐步實現學生檔案電子化轉移創造條件。認真做好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與新課程實施情況的相銜接,學校應當為每位初中畢業生建立《學生成長記錄冊》,并在9月15日前將其提供給各招生錄取學校。《學生成長記錄冊》應全面全程記錄學生在初中階段各方面的成長情況,內容包括各學期的思想狀況、學習成績、社會活動表現、獎懲情況以及反映個人特長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獲獎證書等。
(七)根據《教育部辦公廳、國家民委辦公廳關于在中小學切實抓好民族團結教育工作的通知》(教民廳〔2008〕1號)和省民族團結教育會議的要求,*一中繼續面向全市定向招生20名,開展民族團結政策教育試點。為更好地扶持農村初中學校,使更多的農村學生能享受到優質教育,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二中對全市農村初中在招生上實行傾斜政策,對當年有三個以上畢業班的全市農村初中盡可能正取1名應屆畢業生。對象為填報*二中志愿、品學兼優的貧困生或在發明創造、科學研究、體育、藝術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定向招生指標全市限40名以內。定向招生的具體辦法由招生學校與各縣(市、區)教育局協商,報市教育局批準后組織實施。
(八)體檢。入學后由招生學校組織體檢,只要不妨礙他人健康、能堅持正常學習,學校就應予以保留學籍。
七、其他事項
(一)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各校應嚴格按招生計劃招生,確保完成指令性招生計劃,不突破招生計劃。嚴格執行招生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監督制度、獎懲制度,各批次招生名單在同批次錄取結束后即時在*教育網和招生學校同時公示,接受社會的監督。
(二)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三限”政策。按劃定的分數范圍和招生計劃招生,按核定的標準收費,堅決維護招生計劃的權威性和招生工作的嚴肅性。
(三)嚴格按招生批次招生,規范市區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凡發現違規提前通知組織學生報到交費的情況經查實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與學校明年招生計劃的審批掛鉤。
(四)嚴格按學生志愿錄取。凡發現錄取學校與考生志愿不一致的,市、區教育局將不予登記考生普高學籍,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招生學校負責,并由市區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查實情況,嚴肅處理違規學校及相關責任人。
(五)規范高中招生宣傳工作。市教育局負責將本實施意見在*教育網和市級有關媒體上宣傳,兩區教育局要部署并指導本轄區內的初中學校將本實施意見精神傳達到每一位初中畢業生及其家長。各初中學校要在醒目處張貼本文件。各普通高中學校在各縣(市、區)教育局的統一協調組織和各初中學校的積極支持配合下,規范地做好高中招生宣傳工作。各招生部門和學校要積極做好考生志愿填報的宣傳教育和指導工作,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限制考生填報志愿。
(六)嚴肅招生紀律。各招生學校以及參與招生工作的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規定,嚴肅招生紀律,反對和抵制各種不正之風,嚴肅查處違法、違紀、違規招生的人和事。
(七)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準確、高效,從報名、成績管理、志愿填報到投檔錄取,全面實行計算機管理。
本《實施意見》由市區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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