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落實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見

時間:2022-11-30 10:44:00

導語:區落實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區落實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和《市政府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提出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機制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建立健全城市住房保障制度的文件精神,把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改善民生的工作重點,擴大受理范圍,完善審核程序,提高服務水平,努力改善居民群眾居住條件,為建設和諧宜人新*作出貢獻。

(二)工作機制

1.一次受理,逐級審核。由保障對象自愿申請,社居委統一受理,并由社居委、街道辦事處、區住房保障管理機構(設置在*區房產管理局內)三級依次逐級審核。

2.嚴格標準,公開透明。嚴格把握政策標準,認真審核申請對象的資格和條件,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3.程序規范,服務高效。嚴格遵守辦事規程,科學規范,按時辦結,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4.動態跟蹤,長效管理。準確掌握保障對象的住房和收入變化情況,及時調整變更,實施動態管理。

二、保障對象和申請條件

(一)保障對象

申請住房保障應當以家庭為單位,其家庭成員必須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并在本市生活。

(二)申請條件

申請家庭收入應符合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標準,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難家庭標準。這兩項標準每年由市政府向社會公布。

2008年,本市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標準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5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6平方米以下。

2008年,本市申請經濟適用房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標準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為16平方米以下。

根據錫政發【2008】86號文件《無錫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規定:

1、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全部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等勞動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

2、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申請家庭現有的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并計算。

3、2007年12月31日以后,住房拆遷時認定的補償面積和住房轉讓面積,應計入申請家庭的原住房面積。

三、申請、受理和審核

根據錫政發【2008】86號文件《無錫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規定:

(一)申請

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居委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1、《無錫市*區城鎮居民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請審批表》(見附件);

2、申請家庭戶口簿、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婚姻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3、申請家庭收入情況證明(低保、特困家庭提供《無錫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無錫市特困職工優惠證》);

4、申請家庭住房情況證明(房屋所有權證、租住公有住房租賃契約或租住私房租賃合同);

5、其他有關證明和資料。

(二)受理與審核

根據錫民救【2008】63號文件《無錫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方法(暫行)》有關規定:

1.社居委工作流程

(1)公告與宣傳

根據政策規定和上級統一部署,及時向轄區居民宣傳住房保障政策,公告接受辦理時間、地點和聯系方式等,履行告知義務。

(2)受理

接受申請家庭的咨詢,向申請人說明填寫要求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負責接受申請家庭提交的申請材料,及時指出需要補充的證明和材料。申請家庭提供全部完整申請材料之日作為辦理時限的起算時間。

(3)初審

收到完整申請材料后,在13個工作日內通過審核材料、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收入和住房狀況等進行初審。對初審不符合條件的,由社居委在《無錫市*區城鎮居民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請審批表》中簽署不予受理的意見和理由,將申請資料退回申請人;對初審通過的,由社居委簽署意見,并報街道辦事處復審。

2.街道辦事處工作流程

(1)復審

對社居委上報的相關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對象的入戶調查,核實情況。

(2)處理

對復審不符合條件的,在《無錫市*區城鎮居民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請審批表》相應欄中簽署不予受理的意見和理由,將申請資料退回所在社居委;經復審無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報區住房保障部門。

3.區住房保障部門工作流程

(1)負責接受申請家庭提交的申請材料,及時指出需要補充的證明和材料。完成《無錫市*區城鎮居民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請審批表》的填寫工作,《無錫市市區城市低收入家庭情況審批表》可由申請人自己帶到社居委審核,也可由住房保障人員發放到社居委。

(2)審核

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街道上報的相關材料的審核,必要時對申請對象進行實地調查,核實情況。

(3)公示

可采用以下兩種形式:

1、對審核符合條件的,區住房保障部門將公示送達申請家庭居委,由社居委在公示欄內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七天。公示表拍照存檔,照片發到區住房保障辦公室的郵箱中。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簽署意見,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審批。

2、由民政局將公示表發放到各街道、居委。公示期間社居委工作人員拍照存檔,照片發送到區住房保障辦公室的郵箱中。

*區住房保障辦公室郵箱:nchzfbz@

四、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按戶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檔案,實行動態管理。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每年向區住房保障部門申報收入、人口和住房情況,區住房保障部門對申報情況進行核實,張榜公布,并將申請情況及核實結果報市住房保障部門。職能部門及工作人員在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中出現違法犯罪行為,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工作要求

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內容,是造福人民的重要舉措,也是構建和諧宜人新*的客觀需要。各單位、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親自抓,各街道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要精心組織,根據市政府文件要求嚴把審核關,嚴格工作程序,根據市政府的考核要求統籌安排廉租住房建設;要統籌兼顧,加快對中心城區危舊房的改造,積極推進老新村綜合整治,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難群眾的居住條件;要強化責任,區、街、居聯動,各部門密切配合,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做好這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