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產婦會診與搶救工作意見
時間:2022-12-08 0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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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市重危孕產婦的會診與搶救工作,建立快速、便捷、高效的救助“綠色通道”,進一步健全婦幼衛生服務體系,根據省、市文件精神,現就加強我市重危孕產婦會診與搶救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危重孕產婦會診與搶救工作
孕產婦死亡率是衡量一個地區產科質量高低最為直觀的指標,綜合反映了一個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構建覆蓋城鄉的重危孕產婦會診搶救網絡,暢通孕產婦救助綠色通道,提高重危孕產婦搶救成功率,降低孕產婦死亡率,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有效防范醫療事故、保障母嬰安全和實施農民健康工程的重要舉措,是婦幼衛生服務體系的重點環節。為此,各單位必須進一步提高對重危孕產婦會診與搶救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切實抓好救助綠色通道建設的各項工作。
二、加強產科管理,持續改進產科服務質量
各級助產機構要不斷加強產科業務用房和設備的投入,加大人才培養力度,致力于人才梯隊建設,強化“三基三嚴”訓練,促進業務素質提高和產科帶頭人的培養,提升對重危孕產婦的識別和搶救能力。建立健全組織網絡和職責制度,完善產科質量內部考評與監督機制,加強自主管理,查找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問題,細化改進措施,持續改進產科服務質量。同時,要進一步樹立依法執業、規范執業的意識,嚴禁未經審批超范圍開展產科手術。
三、開展技術培訓,加強協作與交流
市圍產保健協作組要定期舉辦搶救成功案例報告會和死亡案例評析會,認真總結經驗,汲取教訓,分析影響孕產婦死亡的主要因素,制定科學干預措施,有的放矢地開展培訓工作,減少孕產婦死亡的發生。市婦幼保健所要發揮好業務指導中心的作用,落實年度培訓工作計劃,定期舉辦婦產科技術培訓班,努力提升產科技術服務水準。各鎮衛生所要建立轄區醫院婦產科主任例會制度,定期組織婦產科主任交流工作心得,探討并制定影響孕產婦健康和產科質量穩步提高的干預對策,共建區域內婦產科主任互相協作機制,在突發事件發生而上級醫院相關專家尚未到位時,采取就近就急原則,協調有經驗的醫護人員參與搶救,確保母嬰安全。
四、開辟重危孕產婦搶救通道,健全搶救工作機制
1.各醫院一旦接診重危孕產婦應堅持“先組織搶救,再辦理手續”的原則,按照《*市重危孕產婦搶救預案(試行)》(見附件2)要求,立即組織院內搶救,同時報告單位負責人和市婦幼保健所、市人民醫院(市120急救中心)負責人,并做好會診、轉診相關工作。
2.需要會診的,應及時請求上級醫院會診搶救。市人民醫院接到會診請求的,根據病情提出會診意見,接到出診請求的要立即出診,并做好院前急救準備;市人民醫院院內發生或急診接入重危孕產婦的,要立即組織院內急救,同時報告單位負責人、市婦幼保健所所長,根據病情組織院內會診,確定是否需要上級會診。
3.需要轉診的,要及時派車轉送或請求市120急救中心接診,轉送時應攜帶重危孕產婦的病歷記錄、當地急救情況記錄等資料,由熟悉病情的醫護人員陪送至目的地醫院,并向上級醫院醫生介紹相關病情。市120急救車在出車接收重危孕產婦回程路上要及時聯系落實好接收科室,安排好病房,提請總值班安排好相關會診科室與醫技科室的醫技人員。當重危孕產婦接入醫院后,立即送入病房或搶救室進行搶救。
4.市人民醫院(市120急救中心)要進一步配備力量,建立一支訓練有素、反應快捷的會診搶救綜合專業隊伍,完善各項應急工作機制,承擔好全市重危孕產婦的會診搶救工作。
五、加強領導,實行重危孕產婦會診搶救管理問責制
1.建立*市重危孕產婦搶救工作領導組和專家組(具體名單見附件1),領導組負責有關重危孕產婦搶救的組織、指揮、協調、督查工作;專家組負責重危孕產婦的會診、指導、搶救工作,根據統一安排,參加全市助產技術服務機構年度校驗以及助產技術服務機構、人員的業務指導工作。
2.各助產技術服務機構要按預案要求制訂本單位的實施方案,建立由內、外、婦、兒、急診科和檢驗科、ICU等科室人員組成的重危孕產婦搶救小組,暢通救助通訊工具,各醫院務必于8月30日前將“*市重危孕產婦救助‘綠色通道’登記表”(見附件3)上報至市婦幼保健所社區保健科。
3.各助產技術服務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婦產科主任分別作為母嬰安全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要嚴格履行各自職責,加強產科質量管理。對于發生的產科醫療事故、可避免的孕產婦死亡事件,在助產機構認真分析、查明原因、落實責任的基礎上,我局將依法查處,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4.市婦幼保健所和各鎮衛生所要加強日常業務指導和考核,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追蹤管理,確保各項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市衛生監督所要加大監管力度,加強巡回監督,對許可條件發生變化,產科建設已不符合標準的單位,要及時下發衛生監督意見書,暫停直至取消其助產技術服務資質,堅決取締威脅母嬰安全的各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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