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安全實施意見
時間:2022-12-22 0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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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我市在全市實行了液化石油氣“配送制”經營,加強了液化氣安全管理,規范了液化氣市場。但最近,我市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逐漸松懈,市場混亂現象抬頭,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強我市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工作,徹底解決液化石油氣安全生產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效遏制和減少各類液化石油氣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現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瀘州實際,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加強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工作,解決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規范市場經營秩序,逐步形成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為我市經濟和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對液化石油氣安全生產經營的整治,提高打擊違法供氣、違規用氣行為的力度,嚴厲查處未經許可非法從事液化石油氣經營活動,嚴厲打擊充裝、銷售、運輸、使用不合格鋼瓶和改裝鋼瓶、報廢鋼瓶的行為;規范餐飲、發廊等用戶使用液化氣行為;建立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明確職責,消除各部門之間的管理縫隙,嚴格執法,規范液化氣市場經營秩序,確保我市液化石油氣生產、供應和使用的安全。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嚴格基本建設程序,經批準新建、擴建、改建的液化氣充裝站,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燃氣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按基本建設程序建設,工程完工后,應按法定程序組織驗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手續,未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不得擅自施工,未經消防驗收不得投入使用。依法辦理《壓力容器使用證》、《氣瓶充裝許可證》、城市新建燃氣企業《準予建設行政許可決定書》,并按照法定程序取得《營業執照》后,方可投入生產運營。
(二)打擊違法供氣行為,對無證無照經營的,堅決予以取締;對不符合液化石油氣配送站(點)條件的,依法進行查處。
(三)查處在儲存、充裝、銷售、運輸和使用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鋼瓶,打擊充裝超期未檢驗或報廢鋼瓶的違法行為;對超期未檢驗鋼瓶,責令液化石油氣充裝站及時送檢;對報廢鋼瓶,檢驗企業采取破壞性報廢處置手段予以處理。
(四)規范餐飲、發廊等用戶使用液化石油氣行為,并對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用戶應選擇合法的液化石油氣充裝站供氣,與供氣企業簽訂安全用氣合同,使用合格灶具和鋼瓶,并按照技術規范要求安裝供氣系統。
(五)強化液化氣充裝站的主體責任。液化石油氣充裝站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依法依規認真履責,要用法律和經濟的手段加強對本企業的鋼瓶監管和隱患排查治理,落實整改責任,確保安全生產。同時,液化石油氣充裝站要加強對用氣單位進行安全、技術指導,發現危害燃氣設施安全、違反規定使用燃氣等行為時,應立即予以勸阻、制止,記入用戶檔案,停止供氣,并向行業管理部門舉報,行業管理部門要依法進行查處。
(六)液化石油氣充裝站要加強站場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嚴格按《氣瓶安全監察規定》《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等規定進行充裝,定期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進行檢測,充裝站禁止配備卸液軟管。
(七)認真貫徹落實我市液化石油氣“配送制”管理的相關規定,充裝站供應的液化氣的質量、重量、壓力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對其配送點的經營、安全管理全面負責,并保證其液化氣的供應。儲存、經營液化氣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配送站(點)只能在批準的經營場所經營,不得擅自變更經營場所,不得以委托、承包或變相委托、承包等方式交由他人經營,嚴禁非法倒裝、非法儲存液化氣,嚴禁向無證經營戶轉供瓶裝液化石油氣。
四、工作原則
屬地負責、部門聯動、嚴格執法、保障安全。
五、職責分工
(一)規劃建設局是液化石油氣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燃氣法律法規、國家燃氣標準、規范、規程及上級規范性文件的貫徹實施;負責燃氣工程項目的報建、初設審查、竣工驗收的組織;按法規賦予的權限辦理燃氣經營企業資格審查及批準;對違反燃氣法規的當事人依法進行處罰;對燃氣企業生產經營和安全進行監督指導,定期召開相關部門液化氣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會。
(二)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負責液化石油氣鋼瓶充裝、檢驗單位的安全監察工作,對液化石油氣充裝企業違規充裝超期未檢驗鋼瓶和報廢鋼瓶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監督充裝企業對鋼瓶進行定期送檢和鋼瓶登記建檔工作;監督鋼瓶檢驗企業對報廢鋼瓶進行破壞性處理;積極推進液化石油氣鋼瓶電子標簽動態管理系統等管理技術,提高液化石油氣供應單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職責對無證經銷液化石油氣充裝站及配送站(點)進行查處和規范,維護液化石油氣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
(四)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對全市液化石油氣充裝站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抽查,督促液化石油氣充裝站切實履行自身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消除消防安全隱患。公務員之家
(五)安監局充分發揮安全生產綜合監管作用,指導、協調、督促各有關部門開展液化石油氣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六)交通局負責液化石油氣運輸環節的監管工作,對使用非專用車輛運輸液化石油氣、未按規定進行檢驗、司機押運員未經培訓、安全設備配備不齊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和執法,協助質量技術監督局對運輸車輛裝載的液化石油氣鋼瓶進行依法查處,確保運輸環節的安全。
(七)當地政府要加強對液化石油氣充裝站的安全生產進行管理;對餐飲、發廊等各類用氣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協調建設、工商等單位對非法銷售液化石油氣的站點、流動商販依法進行取締。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液化石油氣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深刻認識液化石油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明確本部門、本單位的工作目標、工作重點、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驟。要落實一把手負責制,建立由主管領導負責的工作機構,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確保治理取得實效。
(二)突出重點,扎實推進。要以液化石油氣充裝站、配送站(點)、道路運輸、流動商販、非法經營、非法倒裝、非法儲存液化氣、餐飲、發廊等部位為重點,全面深入開展治理工作,要把握整治重點,認真查處、糾正違法違規銷售和使用液化石油氣行為。
(三)強化監督,務求實效。相關部門要按照本工作意見,分工負責,密切合作,抓好落實。要指導和督促相關液化石油氣充裝站、用氣單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要求,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督促企業立即整改,并跟蹤落實,確保治理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加大對液化石油氣安全生產整治和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氣的宣傳力度,通過新聞媒體、液化石油氣充裝站及社區等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向公眾廣泛宣傳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氣的常識和規定,提高全社會對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氣的重視程度,努力提高廣大用戶安全使用燃氣的意識,在全社會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
七、本意見自<2010年1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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