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城鄉勞動力就業若干建議

時間:2022-05-25 03: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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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城鄉勞動力就業若干建議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三個開發(度假)區管委會,呈貢新城管委會,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建立城鄉一體的就業體系,促進城鄉廣大人民群眾比較充分的就業,是全面深入推進城鄉一體化、構建和諧的重要舉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實際,現就促進我市城鄉充分就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工業化加速、城市化提升、市場化轉型、國際化拓展為契機,從改革城鄉分割的就業管理體制入手,在繼續做好城鎮失業人員就業工作的同時,打破城鄉就業二元化格局,實現我市城鄉就業協調發展,逐步取消地域、身份、戶籍、行業等對農村勞動力進入城鎮就業的限制,統籌做好城鄉就業工作,鼓勵我市城鄉勞動力實現就地就近轉移就業。

(二)總體目標: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城市規劃、經濟結構調整與就業結構調整相結合,統籌城鄉就業,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就業機制。按照三級城鎮群(主城區、區縣城、小城鎮)對就業群體分級吸納的要求,發揮工業園區吸納就業的重要作用,以市主城區為核心,大力發展高科技、商貿、金融、通訊和現代服務業,形成經濟領跑、就業充分、輻射周邊、吸納全市城鄉勞動力就業的一級就業圈;以滇池流域環湖生態建設為重點,大力發展現代加工業、生態農業、旅游農業,建立主城區產業、就業梯度轉移的承接地、擴散地,形成勞動者自主創業和企業吸納為主,城鄉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的二級就業圈;發揮我市邊遠貧困地區勞動力資源優勢,加強培訓,建立一級、二級就業圈的勞動力供應地,形成促進邊遠貧困地區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為主導的三級就業圈。全市力爭到2010年末基本建立起城鄉勞動力適應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政策框架。健全城鄉統一的就業政策,建立覆蓋城鄉的所有勞動者就業的普惠制度、城鄉勞動力資源動態管理制度、幫助困難人員實現就業的援助制度和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險制度。每年新增城鎮就業6萬人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12萬人以上。

二、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

(一)消除城鄉就業服務差別,加快就業服務向農村延伸步伐。年上半年,市、縣(市)區要全面設立“人力資源市場”,作為直接面向求職者和用人單位服務的綜合性服務窗口;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統一人員、統一經費、統一管理“三統一”和場地、機構、編制、人員、經費、工作“六到位”標準,建立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年上半年,全市所有鄉鎮(街道)均要設立勞動保障事務所,實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與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雙重管理,以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理為主,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年底,全市所有村(社區)都要有相應的社會保障平臺為城鄉失業人員提供服務,服務站聘用從事勞動保障服務工作的就業困難人員,可按照公益性崗位對待,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二)建立城鄉統籌的就業信息網絡。以“數據集中、職能下延、全市聯網、信息共享”為目標,完善鄉鎮(街道)、村(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信息系統建設,構建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廣覆蓋、全暢通、高效率的城鄉一體的信息服務網絡,實現全市人力資源信息共享。

(三)完善城鄉社會保險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險網,逐步實現城鄉之間社會保險的政策銜接,降低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繳費門檻。用人單位應當為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辦理各種社會保險,可以先行辦理工傷、醫療保險,逐步參加養老、失業、生育保險,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不得與農民工訂立免除或減輕其對農民工因工傷亡或者患職業病所應承擔責任的協議。

三、進一步完善城鄉統籌就業政策,促進我市城鄉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

(一)繼續實施積極的促進就業政策。建立和完善以政府為主導、以市場為導向的促進就業機制,延伸和拓展促進就業政策范圍。繼續鼓勵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積極開發政策扶持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鼓勵各類用人單位吸納就業,鼓勵勞動者參加職業培訓,建立長效就業政策體系。

(二)完善失業登記。實行城鄉一體化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愿望的本市常住戶籍城鎮勞動者、本市轉移到非農產業就業的農村勞動者,可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享受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提供的免費職業指導、職業介紹、政策咨詢等公共就業服務。

(三)健全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將因城市規劃建設、滇池流域“四退、三還、一護”、實施水資源保護失地的農村勞動力納入就業困難人員范圍,按照相關規定與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對象)同等享受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社會保險補貼、小額擔保貸款等待遇。

(四)鼓勵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

1.鼓勵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凡是國家法律、法規未明令禁止進入的領域,失業人員均可平等進入。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允許自行申報,注冊資金不設最低要求,只要適應其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即可。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并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2.將創業培訓向高校畢業生、農村勞動者、復員轉業退伍軍人、殘疾人等各類城鄉創業者延伸和拓展。對創業培訓合格的失業人員及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新辦企業,穩定經營在1年以上的,按1000元的標準給予創業者一次性創業補貼。對有創業資金需求的,給予額度不超過5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各商業銀行要簡化手續,降低小額貸款反擔保門檻,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提高發放小額貸款工作效率。

3.各級人民政府要從本地實際出發,積極為失業人員安排生產經營場所,支持他們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在規劃城市建設、新辦貿易市場的經營攤位時,要按一定比例安排給失業人員。在整頓市容市貌時,要幫助解決好再就業者的經營場所場地問題。

(五)鼓勵各類企業吸納我市城鄉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

1.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鼓勵各類企業吸納我市城鄉勞動力就業,形成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的良性互動,對吸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的企業,依法給予稅收優惠。

2.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招用本市城鄉登記失業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符合有關規定條件的,按有關規定享受各項補貼和貼息貸款支持。

3.對吸納本地勞動力就業的企業,組織新增勞動力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的,按相關政策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4.對吸納本地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并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給予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企業承擔部分的補貼。

5.鼓勵工業園區和招商引資落地企業優先吸納當地城鄉勞動力轉移就業。對當年新招用具有本市戶籍的勞動者,并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每招用一人給予用人單位100元的一次性補貼;對招用男45周歲、女35周歲以上的城鄉失業人員,與其簽訂2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2年期滿后按每招用一人給予用人單位1000元的一次性補貼。

6.對服務型、商貿型企業招用本縣(市)區戶籍勞動者就業的,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稅費減免外,對其招用員工可給予一次免費崗位技能培訓。

7.對職業介紹機構免費介紹本市城鄉求職人員就業,并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按每人100元的標準給予職業介紹機構一次性補貼。

8.對在工業園區企業就業的職工,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按就近入學的原則,免收借讀費,與當地城鎮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凡與工業園區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穩定就業一年以上的職工,可攜子女轉為工業園區常住人口。

(六)發展現代農業和農村勞務經濟,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吸納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

1.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對勞動力的需求,逐步把農村勞動力吸引到以市內就地就近轉移就業的途徑上來,引導城鄉勞動力在市內小城鎮、區縣城、主城區三級城鎮梯度轉移就業。鼓勵我市經過技能培訓的城鄉勞動力就地就近向當地企業轉移就業及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

2.加速推進農村土地流轉,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吸納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圍繞優勢農產品的規?;a,深化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大力推進產業化經營,延長農業產業鏈和加工鏈,開發新的就業崗位;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加快農業資源開發,通過發展特色農業、生態農業、都市型農業、現代觀光農業,培育大容量的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的載體,開辟農業內部新的就業領域;通過發展各類農村合作組織,培育各類農村經紀人隊伍,引導農村勞動力就近就地就業。

3.全方位拓寬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的渠道。一是大力發展鄉鎮企業、非公經濟,培植農業龍頭企業,重點發展農特產品加工業、服務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通過龍頭企業帶動,拓寬農村勞動力就業渠道;二是通過大力發展農村服務業、物流、交通運輸、旅游、社區服務為主的第三產業,擴大農村勞動力就業規模;三是圍繞各級重點工程項目建設,以大項目帶動大轉移,擴寬農村勞動力就業領域;四是圍繞城鎮化建設,充分發揮城鎮的聚集效應,引導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就業;五是圍繞招商引資項目,加大落地企業對周邊勞動力的幅射和吸納力度,促進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

4.積極引導城鎮失業人員到農村經營規模農業,發展第三產業,開發新的就業崗位,幫助農村勞動力就業的,按自主創業人員給予政策扶持。

(七)扶持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各級人民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排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對與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補貼。用人單位發給公崗人員的工資,扣除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八)完善就業培訓體系。

1.完善就業培訓機制。動員社會力量開展城鄉勞動力就業培訓,大力加強職業培訓機構建設,鼓勵用人單位、具有資質的各類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機構積極參與職業技能培訓。推行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的辦法,根據培訓后的就業率,給予培訓經費補貼。

2.對參加培訓周期在200課時以上(含理論、實習課時),且市場用工需求較大的就業準入技術工種培訓的,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就業困難人員比照“兩后”人員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

四、完善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一)完善目標考核。把促進我市城鄉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作為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要考核指標,建立促進城鄉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工作的領導責任制。各級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籌集和足額安排促進城鄉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的資金,并將所需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給予確保。

(二)強化協調配合。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城鄉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工作,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不斷強化統一領導、部門合作、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h級以上人民政府要進一步鞏固和加強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協調推動就業工作。各級勞動保障、發展改革、建設、經貿、國資、財政、工商、稅務、人事、民政、教育、衛生、公安、物價、公用事業、農業、林業、漁業、統計、旅游等部門和銀行以及新聞媒體,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充分發揮各派、工商聯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作用,群策群力,確保促進我市城鄉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各項工作的落實。各級人民政府每年要對在促進我市城鄉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各類用人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各縣(市)區和市級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貫徹意見和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