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創業投資發展的若干建議

時間:2022-06-11 1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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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創業投資發展的若干建議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加快我市創新創業融資平臺建設,鼓勵各類社會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拓寬成長型企業的融資渠道,加快企業自主創新步伐,努力增強我市自主創新能力,進一步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促進全市經濟更好更快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16號)、《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3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31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創業投資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政辦發〔〕141號)精神,現就加快我市創業投資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創業投資發展的重要意義

(一)創業投資是指對具有高成長潛力的未上市創業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中小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并為之提供創業管理服務,以期所投資企業發育成熟或相對成熟后主要通過權益轉讓獲得資本增值收益的一種投資行為。

(二)發展創業投資,是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一項關鍵措施,是緩解企業創業難、融資難、發展難的重要手段,是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助推器,是推動企業自主創新的重要力量,符合國家大力發展直接融資的政策取向,對加快區域經濟發展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三)加快創業投資發展,對于推動我市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進一步集聚生產要素,促進區域資本市場的發展,加快我市高端服務業的發展、高新技術開發及成果產業化,提高城市綜合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

二、明確加快發展創業投資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推進創新創業、建設創新型城市為目標,優化創業投資發展環境,建立健全創業投資體系,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創業投資,鼓勵壯大創業投資資本規模,切實發揮創業投資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中的推動作用。

(二)基本原則: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導、市場運作的原則,推動創業投資體系建設,堅持運用市場機制強化創業投資企業內部的責任約束和利益激勵,建立創業投資的風險防范、信息披露和監管系統,有重點地培育有利于創業投資資本撤出、轉讓、評價和交易的市場體系。

(三)主要目標:通過政府、企業及社會的共同努力,爭取把安建設成為區域性創業投資中心,形成“政府創業資本為引導,社會創業資本為主體,市外創業資本為補充”的多元化格局。在“十二五”期內,全市備案創業投資企業達到20家以上,其中,各縣(區)和經濟開發區至少有2家創業投資企業,全市創業投資規模50億元以上,完成投資項目100個以上,通過創業投資促進創新型中小企業成長壯大。

三、努力擴大創業投資規模

(一)拓寬創業投資資本來源渠道。鼓勵國內外企業、社會團體及自然人在我市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及分支機構。積極支持我市民營企業集團、投資公司、擔保公司等具備一定資本實力的企業通過新設企業、變更登記、增資注冊等形式設立創業投資公司。創業投資企業依法通過私募方式向特定的投資者募集資金,其募集的對象必須是具有一定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投資者承諾的資金可分期到位。鼓勵和支持境內外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社?;?、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投資機構在我市依法開展創業投資業務;支持我市具有一定規模的創業投資企業開展融資創新,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等方式增強投融資能力,努力形成多元化的創業投資資本來源渠道。

(二)簡化和規范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管理顧問企業可以采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企業組織形式設立。我市國有資產設立或控股的創業投資企業要采用規范的公司制運作,依法確定股東會、董事會和管理層的責權范圍。以公司形式設立的創業投資企業,可以委托其他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顧問企業作為管理顧問機構,負責其投資管理業務。委托人和人的法律關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境內資金在我市申請設立創業投資和創業投資管理顧問企業,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外商投資設立創業投資機構,按照《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商務部等五部局令2003年第2號)辦理注冊登記。

(三)大力發展創業投資管理機構。鼓勵和支持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內部激勵機制和風險約束機制,加快創業投資管理的專業化步伐,提高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及管理團隊水平,造就和培育具有較強管理能力、資金募集能力和較好業績的創業投資專業管理機構,做強做優安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品牌。

(四)加快培育一批創業投資項目源。鼓勵創業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聯辦研發機構、組建各類科研生產聯合體,開展項目合作,為創業投資提供豐富的優質項目源。鼓勵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對發展前景好、吸納就業多以及運用新技術、新模式的中小服務企業進行資本投入。

四、加大對創業投資的政策扶持

(一)設立政策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設立創業投資引導發展專項資金,總規模為2億元,通過階段參股、提供融資擔保、跟進投資等方式,引導各類社會資本流向創投企業,引導創業投資企業向初創期的中小企業投資,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與發展。引導基金設立及運作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二)大力支持創業投資企業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對主要投資于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業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作為免稅收入給予免征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三)鼓勵境內外投資者在我市發展創業投資。在我市注冊的創業投資企業,凡符合我市創業資本投資高新技術產業導向項目,累計投資額超過其注冊資本或者出資總額達到其管理資金的70%,并且其中不低于30%投資于初創型企業的,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有關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辦理。對來我市合作或獨立開展創業投資業務的國際和國內知名企業,可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更多優惠政策。對來我市發展創業投資的個人或企業,享受招商引資所有優惠政策。

(四)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以股權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五)幫助爭取省及國家相關政策支持。積極幫助在我市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和符合條件的項目爭取引入省級以上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扶持。對實收資本達到5000萬元以上,實際投資于科技型創業項目的創業投資企業,主管部門幫助其爭取省財政按實際投資額3%給予的風險補助。對以有限合伙形式設立的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管理顧問企業的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并給予稅收優惠政策扶持,具體扶持政策待國家、省出臺相關政策后,另行制定。

(六)建立創業投資風險補償機制。市政府和創業投資機構共同出資設立市創業投資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允許經過備案的創業投資企業按不高于實際投資額3%的比例提取并繳納風險準備金,與市政府安排的財政資金構成創業投資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用于補償創業投資企業在財務年度內,因投資失敗導致清算或減值退出而形成的風險投資損失,以幫助創業投資企業降低投資風險。創業投資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七)優先扶持被投資項目。對創業投資機構投資的成果轉化項目、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優先列入政府支持的科技計劃,優先安排扶持資金和貸款貼息。

(八)建立創業投資管理團隊激勵機制。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允許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鼓勵不同類型的創業投資機構采取期股、期權、獎勵等多種收益分配方式。創業投資企業的高管人員享受省對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有關激勵政策和市對高級人才的優惠政策。創業投資企業所投資企業上市成功時,除按《市政府關于進一步鼓勵企業上市的意見》(政發〔〕42號)獎勵外,再由市政府撥出??罱o予獎勵。

五、完善創業投資管理和服務體系

(一)加強對創業投資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市創業投資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成員包括市發改委、經信委、科技局、財政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及市創業投資公司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研究、部署本市創業投資業的發展戰略和具體措施,指導縣(區)創業投資發展工作,研究解決創業投資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對創業投資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負責對我市創業投資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向聯席會議提請研究審議有關重大事宜。各縣(區)要加快建立促進創業投資發展機制和體制,努力抓好創業投資發展工作,2012年底前各縣(區)至少要設立1家以上創業投資企業,該項工作列入年度目標考核,對成績突出的縣(區)予以獎勵。

(二)為創業投資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各級政府要加強服務,認真培育創業投資項目,積極開展創業投資項目推介活動。市重大招商引資活動、項目對接活動應邀請創業投資企業參加,積極協助解決創業投資企業所投項目在推進上市、并購重組和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要加大創業投資宣傳力度,努力營造有利于創業投資發展的良好環境。

(三)加強對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創業投資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后,實收資本達到3000萬元,或者首期實收資本達到1000萬元,且公司全體投資者承諾在注冊后的5年內補足不低于3000萬元實收資本的,即可申請創投備案。經過備案的創投企業可享受國家和省市相關配套扶持政策,同時接受備案管理部門的監督。市發改委按照省發改委的授權,負責對我市創投企業的備案材料進行初審,并做好備案創投企業的年審及監管相關工作,協調落實相關優惠政策。

(四)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根據非上市公司資本流動、資產重組的客觀需要和相關政策法規要求,加強我市產權市場建設,特別是扶持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技術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加快制度創新,提升服務功能,積極向上爭取,開展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交易試點,努力建設統一互聯的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為企業并購重組、股權交易、創投退出等提供重要平臺。

(五)進一步健全創投中介服務體系。發揮中介服務機構在咨詢、評估、擔保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中介服務機構為創投提供技術信息、市場預測、項目評估、財務及法律咨詢等服務,逐步建立和完善創投所需的社會化服務體系。

(六)加強創投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建立良好的創投人才機制,加大人才培養、引進和使用力度,吸引一批熟悉資本運作、擁有行業背景、精通現代管理的人才投身于我市創投行業。加快產業與金融、資本市場之間的人才流動。與國內外設立相關專業的大學建立廣泛聯系,加強專業創投人才隊伍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