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房地產稅收工作意見

時間:2022-01-12 1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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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房地產稅收工作意見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對房地產業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市政府主導、相關部門之間協調與配合的工作機制。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辦公室、發改、國土、規劃、房管、國稅、地稅、財政、監察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市房地產綜合治稅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切實加強對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的領導。

二、進一步強化部門協調配合。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協調研究解決有關問題。相關部門應明確各自具體分管領導和信息聯絡員,密切協調配合,建立完善有效的土地、房地產開發信息傳遞和利用機制,健全房地產稅收協稅護稅網絡,實行社會綜合治稅,達到一體化聯合控管稅源的最大效果。

(一)發改部門應將核準后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二)國土部門應在每季度終了后10日內向國稅、地稅部門傳遞包括承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名稱、土地位置、價格、用途、面積。憑土地使用權人提供的房產、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征(免)稅證明單》附件2辦理土地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凡未提供的國土部門不得辦理土地權屬登記、變更登記手續或發放建設用地批準書。

(三)規劃部門應在每季度終了后10日內向國稅、地稅部門傳遞房地產開發及建筑工程項目審批信息。

(四)房產管理部門應嚴格按照“先稅后證”規定。不得辦理房屋權屬交易登記。房產管理部門應將購房人契稅完稅(減免)憑證復印件作為產權交易中權屬登記必要資料一并存檔備查。房產管理部門應在每季度終了后10日內向國稅、地稅部門傳遞房屋權屬交易登記信息。

(五)國稅、地稅部門應按有關部門需要。發現納稅人未辦理用地手續或未進行土地、房產權屬登記的應及時告知各有關職能部門,以便加強管理。國稅、地稅部門從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獲得的房地產交易、登記資料,只用于征稅并嚴格保密。

三、嚴格執行房地產業稅收政策。各部門要支持國稅、地稅部門嚴格執行土地、房地產稅收政策。不得擅自降低預征和附征率或不預征和附征稅款,國稅、地稅部門應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國稅、地稅部門應優化納稅服務,對房地產稅收嚴格實行“一個部門負責,一個窗口征收,一條龍服務”專業化管理。并與國土、房管部門密切配合,可在市行政服務中心建立直接的信息傳遞渠道,或在獨立的土地登記、審批場所或房地產交易場所設立房地產稅收征收窗口,最大限度地方便納稅人。

四、嚴格稅收違法的處罰和行政責任追究。納稅人采取編造虛假合同、隱瞞收入、降低房價、減少房屋面積等方式造成少繳或不繳稅款的或違反規定未開具銷售不動產專用發票。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國土、房產等相關職能部門未能按要求及時傳遞信息或不執行“先稅后證”規定的由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追究,情節嚴重、造成稅收流失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主要責任人刑事責任。